高然、范雙雙《成漢國史》出版(附:後記、書摘)
作者:高然、范雙雙著
ISBN:978-7-5201-6275-3
2020年5月精裝 32開
定價:78.00元
主題詞:中國歷史 – 成漢
CIP:K238
頁碼:343
印張:10.875
字數:243000
首次印刷數量:5000冊
推薦語:“十六國史新編”之一,全景展現十六國時期唯一一個南方割據政權成漢王朝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方面的發展以及統治集團權力鬥爭,深度解析流民與政府矛盾、巫覡文化和天師道信仰等,還原成漢王朝統治背後的波詭雲譎。
【編輯推薦】
◆“十六國史新編”之一,立體展現十六國時期巴蜀成漢政權的軍事鬥爭、興衰更迭,還原王朝建立背後的波詭雲譎。
◆綜合論述成漢王朝在政治、社會、經濟、民族、文化等諸多方面的體系構建,書寫成漢政權建立後在矛盾的自我國家認知中對國家認同的強化,著墨於成漢文化中濃厚的古蜀巫覡文化和天師道信仰。
◆突破史學研究的單一視角,在傳統文獻史料基礎上,借助考古學、民族學、政治學等理論與方法,多視角聚焦成漢歷史。
【作者簡介】
高然(1979—),男,吉林省吉林市人,西華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教授,歷史學博士、博士後。主要研究方向為中國民族史、中國古代史。在《中國歷史地理論叢》、《中國邊疆史地研究》、《唐史論叢》、《西北民族論叢》等各級各類刊物發表學術論文三十餘篇。主持、參與國家級、省部級等各級各類項目多項。
范雙雙(1983—),女,吉林省白城市人,西華師範大學區域文化研究中心講師,歷史學碩士。主要研究方向為中國古代史、中外文化交流史。發表學術論文數篇,主持、參與各級各類項目多項。
【內容簡介】
本書將巴蜀成漢政權放入兩晉十六國時代背景下,對流民與政府關系,社會、民族、文化的發展,外來群體與巴蜀地方豪強的鬥爭,巴蜀地區新舊“移民”的矛盾,巫覡文化,天師道信仰等做了全面、深入的分析。
突破史學研究的單一視角,借助考古學、民族學、政治學等學科的研究方法和理論,對成漢王國的歷史進行多視角的解讀。
【目錄】
緒 論
一 李氏族屬與早期發展
(一)李氏族屬
(二)李氏的早期發展
二 流民入蜀與李氏建國
(一)流民入蜀
(二)李氏與趙廞的分合
(三)李氏集團與羅尚的爭鬥
(四)建號改年後的發展
(五)李流領導下的六郡流民
三 大成政權興衰
(一)李雄建國
(二)大成政權的發展與鼎盛
(三)李班、李期的短暫更迭與大成政權的衰落
四 漢政權的興衰
(一)由成到漢與李壽治國
(二)漢政權的衰亡
五 成漢政治
(一)政治制度
(二)疆域與政區
(三)成漢國家認同構建
六 成漢社會經濟、文化與民族
(一)成漢經濟
(二)成漢文化教育
(三)成漢民族問題
七 成漢政權興亡原因及其歷史影響
(一)興亡原因
(二)成漢國家特點與歷史影響
附 錄
(一)成漢大事年表
(二)李氏家族世系、婚姻表
(三)成漢人物、出身、職官表
(四)成漢疆域政區圖
主要參考文獻
索引
後 記
後 記
本書的寫作最初源起於作者獲得的2016年四川省人文社科基地區域文化研究中心項目“成漢建國中的文化、群體、國家認同構建研究”(QYYJC1609)這一課題立項。初期形成了《成漢權力構成及其滅亡原因新論》一文,並參加了2016年在西南民族大學舉辦的“中國民族史學會第十九次學術年會”討論,獲得與會專家學者的指點,並有幸收入《中華民族的凝聚與發展——中國民族史學會第十九次學術年會論文選集》(民族出版社2018年)。在此基礎上,又獲得2016年西華師範大學中國古代地方治理研究團隊項目(CXTD2016-7)、2017年西華師範大學青年教師科研資助專項(17D020)的支持,開始了《成漢國史》的寫作。因學校教學、事務性工作等原因,寫作斷斷續續持續到了2018年中才完成書的主體,但又面臨出版的難題。幸運的是此時我的博士導師周偉洲老師正在籌劃新編十六國史的編輯出版工作,聽到我們完成此書,即將我們的《成漢國史》列入其中。2019年初,本書定稿之後,又得到四川省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區域文化研究中心後期項目(QYYJH1901)資助。定稿以後,我的研究生陸倩同學幫忙校對了全書文字和引文。總之,這本小書的出版得到了眾多方面的支持和幫助,言不盡意,在此只能一並籠統致以謝意。
而因作者本人能力不足,且巴蜀曆史並非所長,故此書實無法做到盡善盡美,勉力為之,實望拋磚引玉,能為後來良史進一步升華研究鋪路。
作 者
2019年夏
【精彩書摘】
李氏集團與羅尚的爭鬥
益州刺史趙廞被殺使巴蜀地區出現暫時的權力真空,西晉下詔拜梁州刺史羅尚為平西將軍、假節、領護西夷校尉、益州刺史,又給衛節兵一千、梁州兵二千,配上庸都尉義部一千五百人,合四千五百人入蜀控制局勢。又遷梓潼太守樂陵徐儉為蜀郡太守、揚烈將軍隴西辛冉為廣漢太守輔助羅尚。羅尚早在趙廞謀反自立之時即上表指出趙廞並無雄才,且不為蜀人所附,敗亡指日可待。這種“卓見”以及梁益二州切近是西晉加封其為益州刺史的重要原因。此外,羅尚又表請牙門將王敦兵七千餘人助陣。在經過充分准備之後,羅尚率領牙門將王敦、蜀郡太守徐儉、廣漢太守辛冉、上庸都尉義歆部等入蜀,這給了李特等很大的壓力,被迫派遣李驤迎接於道路,並貢獻珍寶賄賂羅尚。[1]羅尚對此十分滿意,認為能夠控制流民集團,於是仍以李驤為騎督。羅尚到達綿竹後,李特、李流再次以牛酒犒勞。但王敦、辛冉等人對李特並不放心,認為李特等流民專為盜賊,應借此機會除掉,否則必然成為後患,但羅尚沒有聽從這一建議。辛冉為隴西人,與李特本為舊識,在會面之時提到“故人相逢,不吉當凶”之語,透露了雙方矛盾,引起李特暗自猜忌。[2]
三月,羅尚等到達成都,正式履行益州刺史職能。此時西晉下詔秦、雍二州,以齊萬年起義平復,使二州召還流民入蜀者;又派遣御史馮該、張昌加以監督。李特長兄李輔也自略陽老家托言迎接家眷來到蜀地,但李輔並未以家族回歸,反而告誡李特中原大亂,“不足複還”,李特由此確定了留在巴蜀想法,其對策也開始發生轉變。
而為了緩解流民所面臨被逼短期遷回秦、雍的困境,李特又連續采用了兩手對策,先是派遣天水人閻式前去羅尚處請求暫緩六郡流民北歸;二是經過一段時間之後,又向羅尚、馮該等加以賄賂,由此獲得暫緩北歸條件。此時西晉討論平定趙廞之功,以李氏首當其沖攻滅趙廞,封拜李特為宣威將軍、長樂鄉侯,李流奮威將軍、武陽侯。璽書到達益州後,又令州郡條列六郡流民參與平定趙廞有功之人,並加以封賞。但廣漢太守辛冉想將平定趙廞之功據為己有,於是壓下了封拜李特、李流的詔書,又不按實情上奏六郡流民有功者,由此導致六郡流民十分不滿。此時羅尚又派遣從事監督流民北歸,限定七月必須上路,逐步激化了矛盾。因為六郡流民經過數年時間,為求生計在巴蜀地區為人傭耕,早已逐步落地生根,聽到限期上路的消息不知所措;而且此時正趕上雨水豐沛,尚未秋收,流民也缺乏路費,此時被逼北返無異於死路一條,於是多歸附於李特以尋求幫助。李特等作為流民領袖再次派遣閻式向羅尚請求延期至冬天,以獲取行資。廣漢太守辛冉與蜀郡太守李苾等進言羅尚否決李特請求。閻式又向羅尚新舉的秀才別駕杜弢陳說逼迫流民遷徙的弊端,杜弢之父曾任略陽護軍,更為了解流民情況,故也認可其說法,向羅尚建議寬限流民一年時間,以緩和矛盾。但羅尚仍聽從辛冉等的建議沒有同意。杜弢見所言並不被采用,預感羅尚必然攪亂益州,於是退還秀才板。當時又出現白虹天相,頭在井裏、尾在東山,拖於益州太城之上。治中從事巴西馬休就此詢問閻式,閻式趁機將此事占蔔為有萬屍之氣,而逼近於城絕非好事,為天降罪孽不可違;但只要平西將軍(羅尚)能夠寬限流民,則災異天相必然消失。但這種說法仍沒有打動羅尚。反而辛冉見羅尚已堅定逼迫六郡流民北歸之心,更知流民首領在攻破成都時曾大肆掠奪,故想除掉流民首領以奪取其資材,於是又與李苾向羅尚進言,應趁流民北歸之機奪取其在趙廞之亂中所剽掠的財物。羅尚於是在七月命令梓潼太守張演在各個北歸要路設立關卡,搜羅流民隨身財物。到九月,又派遣軍隊到達綿竹,名義上要種麥,其實目的在於防備流民逃逸,雙方矛盾一觸即發。
同時,李特又派遣閻式前往羅尚處請求寬緩期限上路,閻式見羅尚、辛冉營寨內“營柵沖要”,以圖謀掩擊流民,感到羅尚行為必然激發流民民亂,又知辛冉、李苾等圖財之意堅決,於是向羅尚請辭。羅尚則仍然假意哄騙閻式說同意寬限行期,讓閻式告知流民。閻式對於羅尚意圖十分清楚,指出羅尚聽從了奸人之計,寬限日期恐怕只是說辭,百姓雖弱但絕不可輕視,如果對其壓迫太緊,恐怕眾怒難犯、為禍不淺!羅尚仍搪塞閻式,對於寬緩期限一事信誓旦旦加以保證。閻式返回綿竹後對李特提到羅尚處的形勢,指出羅尚雖然不斷強調要寬緩期限,但並不值得相信;且羅尚自身“威刑不立”,辛冉等人各擁強兵。一旦辛冉等發動變亂,羅尚完全沒有能力加以控制,李氏集團應早做准備以防不測。李特於是“繕甲厲兵”,戒嚴以備非常。李特見流民在羅尚壓力下大量歸於自己,於是在綿竹建立大營加以安置,又派人向辛冉請求寬限日期。辛冉見到李特回護流民、斷絕了自己的財路而大怒,派人在主要道路上貼出告示,懸賞捉拿李特兄弟。李特見狀將所有告示取回,將文字改為“能送六郡之豪李、任、閻、趙、楊、上官及氐、叟侯王一首,賞百匹。”[3]使辛冉的矛頭轉向全部流民酋長以激化雙方矛盾。流民本身即受到辛冉的盤剝,此時見到告示皆信以為真,更多的人逃到李特處尋求庇護,短時間內李特即聚集流民二萬餘人,李流處也聚集數千人。李特將流民分為兩營,李特居北、李流居東,以防備辛冉。
另一邊,辛冉、李苾則認為羅尚雖然貪婪,但並沒有決斷,如果拖延日久會使流民最終得以在巴蜀落地生根。且李特等均為雄才大略之人,如果等其成勢,自己將死無葬身之地。目前應該果斷采取措施消滅李特等流民,而不能再通過羅尚。二人商議以後,即派遣護軍曾元進攻李特,但為李特所殺。羅尚又派遣督護田佐、牙門劉並等助兵辛冉,也為李特所敗。[4]羅尚以此埋怨辛冉妄自用兵,導致李特趁勢而起不可複制。經過此事以後,李特等流民集團與羅尚一方徹底決裂,雙方在巴蜀地區展開了曠日持久的戰爭。
李特與羅尚的直接沖突標志著六郡流民集團開始走上獨立自主之路。六郡流民共同推舉李特為主,李特指示六郡出身的部曲督李含、上邽令任臧、始昌令閻式、諫議大夫李攀、陳倉令李武、陰平令李遠、將兵都尉楊褒等上書朝廷,請求在巴蜀依“梁統奉竇融故事”;同時在六郡流民擁戴下,李特行鎮北將軍事,承制封拜屬官,加封李流行鎮東將軍,號東督護,[5]隨即進兵廣漢(今四川射洪縣南)攻打辛冉。羅尚派遣李苾、費遠率兵救援辛冉,但二人十分畏懼李特,不敢進兵。辛冉孤立無援,又與李特連戰失敗,於是將罪責歸咎於綿竹令南郡人岐蒼,殺之而突圍逃往德陽(今四川遂寧市東南),李特攻入廣漢,以李超為廣漢太守,再率軍進攻成都。羅尚給閻式發信,責備流民攻城掠地,閻式回信曰:
辛冉傾巧,曾元小豎,李叔平非將帥之才。式前為節下及杜景文論留、徙之宜。人懷桑梓,孰不願之!但往日初至,隨穀庸賃,一室五分,復值秋潦,乞須冬熟,而終不見聽。繩之太過,窮鹿抵虎,流民不肯延頸受刀,以致為變。即聽式言,寬使治嚴,不過去九月盡集,十月進道,令達鄉里,何有如此也![6]
羅尚見到書信,知道李特等不可復制,於是固守成都,並求救於梁、寧二州。
李特見進兵順利,於是自稱使持節、大都督、鎮北大將軍,承制封拜依竇融在河西故事。封李輔為驃騎將軍,李驤為驍騎將軍,李始為武威將軍,李蕩為鎮軍將軍,李雄為前將軍,李含為西夷校尉,以李含子國、離[7]、任回、李恭、上官晶、李攀、費佗等為將帥,任臧、上官惇、楊褒、楊發、楊珪、王達、麹歆等為爪牙,李遠、李博、夕斌、嚴檉、上官琦、李濤、王懷等為僚屬,閻式為謀主,何世、趙肅為腹心,其餘皆有官號。六郡流民正式形成較為完備的統治集團。
為了進一步拉攏巴蜀百姓,分化羅尚的統治基礎,李特與蜀人約法三章,並“施舍賑貸,禮賢拔滯,軍政肅然”,[8]與羅尚的貪殘形成了鮮明的對比,《晉書·羅尚傳》記:“蜀人言曰:‘尚之所愛,非邪則佞,尚之所憎,非忠則正。富擬魯衛、家成市裏。貪如豺狼、無復極已’。”[9]在這種情況下,羅尚連續敗於李特,於是阻長圍,緣郫水結營,自都安(今四川都江堰市東南)到犍為七百裏,形成與李特相拒的陣營,以阻止李特。同時又向梁州、南夷校尉求援。
太安元年(302)春,羅尚又遣牙門夏匡進攻李特於立石,再次失利。五月,西晉河間王司馬颙派遣督護衙博西征討伐李特,駐軍梓潼(今四川梓潼縣);又加封張微為廣漢太守,駐軍德陽;羅尚派遣督護張龜率四十牙門駐軍繁城(今四川彭州市西北),南夷校尉李毅也派兵五千助戰。此時衙博對李特尚存有幻想,派遣參軍蒙紹加以誘降。羅尚送書信給衙博稱:以往李流曾有書信,有意歸降,但仍不斷為賊寇。此時聽說李特又有投降的想法,然而李流、李驤七八千人指日而到,其中奸計難測,不能輕視之。但衙博沒有聽從這一建議。李特果然先派鎮軍將軍李蕩、前將軍李雄等襲擊衙博,自己親自擊破張龜。李蕩擊敗衙博於陽沔(今四川梓潼縣東北),衙博軍死傷過半,梓潼太守張演棄城逃走。取得勝利後的李蕩趁勢追擊衙博至漢德(今四川劍閣縣東北),衙博敗走葭萌(今四川廣元市西南)。李蕩又進攻巴西郡(今四川閬中市),巴西郡丞毛植、五官襄珍(一作班)[10]以郡降於李蕩。李蕩對投降郡縣加以撫恤,安定百姓之心,隨即進攻葭萌,衙博走投無路之下遠遁,其所部均降於李蕩。河間王司馬颙改以許雄為梁州刺史,准備再次討伐李特之事。
同時,李特又進攻犍為,獲太守李恢,以李溥為犍為太守。
[1]任乃強認為李特不當有以珍寶賄賂羅尚之舉。(見《華陽國志》卷8《大同志》,第455頁注③)但李特等流民實依仗益州地方官以求發展,對於新任的益州刺史羅尚行賄打通關系也不足為奇。
[2]任乃強立意與此不同,可參看。(見《華陽國志》卷8《大同志》,第455頁注④)
[3](唐)房玄齡:《晉書》卷120《李特載記》,第3025頁。
[4]此處文字依《華陽國志·大同志》(第454頁),與《晉書》所載頗多不同,考證參見任乃強《華陽國志校補圖注》注⑭(第457頁)。
[5]《太平禦覽》卷123《偏霸部七·蜀李特》此處作“特行鎮北將軍,承制封拜,其弟流行鎮東將軍”,《晉書·李特載記》作“特行鎮北大將軍,承制封拜,其弟流行鎮東將軍”,《資治通鑒》卷84作“特行鎮北大將軍,承制封拜;以其弟流行鎮東大將軍”,以此後職官的發展來看,《太平禦覽》所記應較為合理。而《華陽國志·大同志》將此事系於辛冉等襲擊李特之前,但當時李特仍在以延期北返之事拖延時間,尚未與羅尚完全決裂,不太可能即有自主稱制之事,故不取。
[6](宋)司馬光:《資治通鑒》卷84 晉紀6惠帝永寧元年,第2667頁。
[7]《資治通鑒》卷84 、《華陽國志·大同志》斷句為“含子國、離”,《晉書·李特載記》國離不斷。
[8]按:楊偉立:《論李特起兵及其所建政權的性質》(《西南師範大學學報》1980年第2期)一文對李特“約法三章”的研究認為,其內容即為後面提到的“施舍賑貸,禮賢拔滯,軍政肅然”三點。其中“禮賢拔滯”為核心,即地主階級掌權,在不離開這個核心的原則下,對貧民“施舍賑貸”是可以的。“軍政肅然”表面上對任何人都有好處,但因為貧民已無“侵掠”,故維護的仍是富人利益。因此“約法三章”代表地主階級利益,為地主階級服務。雖然楊偉立所論李特行為目的在於獲得益州地主為核心的巴蜀百姓支持這一觀點較為准確,但所指“約法三章”內容即為此後三事的觀點則值得商榷。所謂“法三章”,以其最初出現於漢高祖劉邦與關中父老約定來看,應為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明確為簡化、理順當時混亂、繁複的司法體系而出現,並無經濟生活、人才選拔內容。李特此處亦應如此,為針對羅尚貪殘亂法而來,與此後三事應為並列關系,共同構成李特在各個層面(司法簡化、經濟救助、人才選拔、軍隊紀律等)發展的指導政策。
[9](唐)房玄齡:《晉書》,第1552頁。
[10]《晉書·李特載記》作“襄珍”,《華陽國志·大同志》作“襄班”。
(感謝社科文獻出版社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