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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减灾委 | 41家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来了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等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60号),省政府对省减灾委领导机构和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明确省减灾委的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负责研究制定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重特大防灾减灾救灾活动;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交流合作。


根据综合减灾工作需要和成员单位机构职责,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省委宣传部: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省委统战部: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救灾捐赠的协调、联络工作。


三、省委台办: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台湾地区救灾捐赠的协调和记者的联络、接待、管理工作。


四、省科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协调各类学会的防灾减灾救灾研究工作;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五、省红十字会: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发捐赠款物,参与减灾救灾备灾及灾后重建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组织红十字志愿者和动员群众参与现场救护。


六、省军区: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部队支援地方抢险救灾, 必要时应省减灾委请求,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七、武警湖北省总队: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救灾秩序和社会治安。


八、省发展和改革委: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按建设程序组织防灾减灾救灾项目的前期审查审批工作;积极争取救灾应急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协调推进有关项目建设。


九、省教育厅: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协助灾区政府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受灾学校转移师生员工、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等工作,指导做好学校灾后重建规划及相关修建工作;负责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工作。


十、省科技厅: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组织实施重大防灾减灾救灾科研项目。


十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 负责工业应急管理、行业安全有关工作;负责保护应急频率的使用,做好灾区无线电监听监测工作, 维护空中电波正常秩序,视情实行局部空中电波管制。


十二、省公安厅: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指导和协调灾区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趁灾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做好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等相关工作,确保救灾物资运输道路安全畅通;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工作。


十三、省民政厅: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动员引导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因难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指导事发地民政部门做好重大灾害因灾死亡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十四、省财政厅: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 根据财力情况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防灾减灾救灾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负责减灾救灾资金的筹措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十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协助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奖励优待、受灾群众就业等工作。


十六、省自然资源厅: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 负责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全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指导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临灾避险演练;协助地方政府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七、省生态环境厅: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指导灾区做好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


十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十九、省交通运输厅: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修复中断的道路,保障交通畅通;负责管辖区域的内河交通安全,指导协调水上搜救工作;协调抗灾救灾人员和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组织提供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工具。


二十、省水利厅: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地方性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二十一、省农业农村厅: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掌握农业受灾面积及损失情况,帮助、指导受灾群众搞好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恢复,做好灾区种苗供应、重大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冷热害和动物疫病的预报和防治工作。


二十二、省商务厅: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组织和协调商业、物资储运销售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跨地区的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动用国家储备商品稳定市场。


二十三、省文化和旅游厅: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指导A级旅游景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助建设旅游景点应急避难场所。


二十四、省卫生健康委: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组织开展因灾伤病人员医疗救治、心理援助和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预防控制因灾传染病疫情的发生、流行。


二十五、省应急管理厅:承担省减灾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统计、发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牵头组织省内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协调紧急转移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救灾捐赠等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下拨、省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指导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


二十六、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督管理,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灾区市场稳定。


二十七、省广播电视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协调指导相关部门保障灾区广播、电视系统的正常运行,做好损毁设施恢复重建的规划工作;协调有关媒体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二十八、省统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提供基础统计数据,协助做好灾情数据分析、汇总工作。


二十九、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按照程序将受灾困难群众纳入农村建档立卡系统管理,确保在政策扶持下如期稳定脱贫。


三十、省粮食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粮食的调拨和供应工作。


三十一、省林业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验和预测预报;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预防;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


三十二、省供销社: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协助做好部分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并按照调拨命令程序,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


三十三、省通信管理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通信的应急保障工作和灾后通信设施抢修恢复工作。


三十四、民航湖北安全监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组织协调救灾救援物资、器械的航空运输保障工作。


三十五、省气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灾害性天气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做好防灾减灾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三十六、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为抢险救援、灾后重建提供资金支持。


三十七、省地震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地震监测预报预警、震情跟踪与分析研判、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提出地震应急响应等级建议, 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参与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三十八、省消防救援总队: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组织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及演练。


三十九、湖北银保监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督促指导农业、农房等保险业务的承保机构依法合规做好查勘理赔等工作。


四十、中铁武汉局集团公司: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救灾物资的铁路运输调度工作。


四十一、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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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湖北应急管理

❒ 编辑:张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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