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全省100多万台“铁疙瘩”,省安委办印发重要通知!
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迅猛发展和城镇化进程逐步加快,以及我省全面推进疫后重振,工程建设进入高速发展期,工程机械设备和工程机械操作人员数量猛增。据初步统计,全省约有100多万台工程机械投入到生产建设一线。
矿区、工厂、建筑工地等
作业现场条件复杂
受气候、地质、人员操作等因素
叠加影响
易发生倾翻、落物、碰撞等事故
例如常见的挖掘机、
推土机、压路机等工程机械
在作业中都有着严格的安全要求:
挖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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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下坡道的坡度不得超过挖掘机的性能参数范围;
2、挖掘机启动后,作业范围内严禁站人;
3、挖土作业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应过猛,一次开挖高度一般不能高于4米,挖掘时,停留地面必须平坦稳固,车身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
4、在大于3°的坡面上,不得前倾卸料;
5、作业距离不得小于1米;
6、给运输车辆装土时,应待车子停稳后进行,并降低铲斗,减小卸落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
7、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推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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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土机上下坡不得超过35°,横坡行驶不得超过10°;
2、多机相邻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8米,左右距离应大于2米;
3、在高边坡、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防护;
4、向边坡推土,铲斗不得超出坡边,并在换好倒档后才能提升铲斗倒车 ;
5、在新填的土堤上作业时,铲斗离坡边不得小于1米。
压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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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压路机必须在前后左右无障碍物和人员时方可启动;
2、两台以上压路机同场作业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米;
3、压路机碾压作业及其停放应距离工作面的斜坡边缘不小于0.5米;
4、禁止在坡道上停车,必须临时停放时应将设备制动,并楔住滚轮。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近日,省安委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原《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16〕19号)废止),通知要求充分认识规范和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整治工程机械违规违章操作等行为;完善工程机械行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标准,加大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程机械设备的清理整治力度。
通知明确了工程机械安全监管的范围和对象为全省所有涉及工程机械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十一类工程机械设备:
挖掘机械(挖掘机、装载机、隧道掘进机、盾构机等);
铲土运输机械(推土机、装载机、铲运机、平地机、运输车、平板车和翻斗车等);
压实机械(压路机、夯实机械、振动机械等);
路面机械(摊铺机、压实机、铣刨机、养护机械等);
桩工机械(打桩机、压桩机、钻孔机、旋挖机械等);
混凝土机械(混凝土搅拌机、输送车、输送泵、喷射机、振动器等);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凿岩机、凿岩台车、破碎机、矿山电瓶车、带式运输设备、气动工具等);
起重机械(桥式、门式、塔式、轮胎、履带、桅杆、悬臂、抓斗、缆索起重机;冶金起重机、堆垛起重机、卷扬机和施工升降机等);
石油设备(作业车、成套发电设备、泵车、洗井车、修井车、钻井机、压裂机、测井作业车、抽油机、蒸汽车、泥浆车等);
铁路线路机械(捣固机、起拨道机、清筛机、养护机械等);
其他机械(安装及装修工程机械、轻小型起重设备、叉车、装卸机械等)。
各地各部门要探索建立工程机械安全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全省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做好工程机械排查摸底。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区域、本行业的十一类工程机械,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掌握本地工程机械安全信息数据。探索建立工程机械信息化管理方式,大力推进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制度化建设。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工程机械安全监管实现全方位、全覆盖、无盲区、无死角,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了、监管到位。
(二)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督促全省工程机械行业企业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工程机械从业人员的安全文化水平、管理能力和操作技能。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工程机械个体从业者,必须依法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执法,对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上岗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做好工程机械资源储备。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的理念,建立工程机械资源储备长效机制,规范和加强资源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居安思危,根据区域产业布局特点和事故特性,加强工程机械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工程机械储备种类、数量,确保工程机械在应急时“找得到、调得出、用得上”。
(四)加强设备安全性能检查。探索建立工程机械设备安全性能定期检查和限期报废制度,依法淘汰危及生产安全的机械设备。
(五)增强安全保障能力。探索建立工程机械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制度,发挥保险机构参与工程机械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增强工程机械的本质安全保障能力。
(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程机械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个体从业者要不断提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加强工程机械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作业现场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对无视安全、盲目蛮干、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或个人,要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七)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全省工程机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工作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和整改,落实安全措施,杜绝带病作业。
通知要求
加强和规范工程机械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一)全省各级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发挥综合牵头作用,建立工作机制,推动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内工程机械安全监管,将工程机械安全纳入监督检查内容,对非法违法使用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加强工程机械租赁行为监管,督促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法完善相关手续,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安全管理责任。
(二)强化工程机械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涉及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程机械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有力措施,强化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推动工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安全。
(三)加大执法力度,深化隐患治理。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带病作业的工程机械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重点监管、跟踪整改。要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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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湖北应急管理综合整理
❒ 编辑:张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