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搞事情!13岁男孩天台上倒汽油纵火
天不怕地不怕
就怕“熊孩子”搞事情
10月31日,广西柳州
一名13岁的“熊孩子”持汽油
到一小区的楼栋天台上纵火
险酿大错
当天下午
一名男孩到小区2栋楼的天台
把汽油倒在天台台面上
后用打火机引燃编织袋
将编织袋丢在地面引燃汽油
一时间,天台上烈火熊熊
浓烟滚滚
居民们发现火情后
立即和小区物业反映
物业工作人员接报后
随即到现场把火扑灭
所幸火势被及时控制并未蔓延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以及太大的财产损失
事发后
小区居民报了警
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
经调取监控后
锁定了在天台上放火的男孩
当天晚上
民警将纵火男孩及其父母
带到派出所调查
事情发生后
男孩手写的一封《道歉信》
张贴在事发楼一楼的公开栏
信中称
他是当天在天台上纵火的人
他已经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向大家道歉
让大家担心受怕了
对于男孩的道歉
网友似乎并不买账
▼▼▼
纵火是重罪
纵火的危害有多大?
“熊孩子”是否知道呢?
10月25日凌晨
常州市武进区一商铺发生火灾
大火连烧20多家商铺
整栋楼面目全非
事故致5人死亡,2人受伤
经公安调查
初步确定为人为纵火
涉案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
要注意的是
这种行为属于纵火就是违法的
纵火罪又称放火罪
最高可判处死刑
由于天台纵火男孩只有13岁
还是未成年人
对于这次纵火行为
民警对男孩及其父母
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经过此事
男孩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保证以后不再犯错
其父母也保证将加强对孩子的监管
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做出这样危险的事情
一方面出于孩子的好奇心
另一方面
是孩子缺少消防安全知识
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
保障孩子健康安全成长
是每位家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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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消防、广西消防、南国今报、深圳应急管理
❒ 编辑:黄芷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