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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听他们讲安责险的那些事

企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什么最重要?安全生产最重要!企业员工要安全,社会公众也要安全,好企业就是要维护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权益,履行社会责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就是最给力的安全保障!8月3日下午,湖北省应急管理厅规划财务处二级调研员万胜国、一级主任科员石志国,和江泰保险经纪股份公司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何胜军做客湖北交通会客厅,与广大听友分享湖北省高危行业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落实情况。




在今天的节目中,我们邀请到了湖北省应急管理厅规划财务处二级调研员万胜国、一级主任科员石志国和江泰保险经纪股份公司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何胜军三位嘉宾走进直播间,一起来聊一聊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如何贯彻落实湖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工作的那些事儿。


在节目开始之前,我们先通过一段片花了解一下,什么叫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目前安全生产领域有哪些险种?


通过刚才播放的这段片花我们了解到,安全生产领域和安全生产保险一直以来就是国家比较重视的领域,刚刚也听到了,安全生产保险他有非常多种类,那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也就是安责险,和其他险种相比有什么区别呢?请江泰保险经纪股份公司的何总给我们解答一下。


何胜军:在强制实施安责险之前,很多生产经营单位都投保了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险种,这些险种与安责险的保障范围有重复和交叉,但安责险与它们是明显不同的险种。


在政策上,安责险是一种带有公益性质的强制性商业保险,八大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同时在保险费率、保险条款、预防服务等方面必须加以严格规范。


在功能上,安责险的保障范围不仅包括企业从业人员,还包括第三者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相关救援救护、事故鉴定和法律诉讼等费用。最重要的是安责险具有事故预防功能,保险机构必须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帮助企业查找风险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从而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也是对工伤保险的一个补充。


与安责险相比,工伤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是普通的商业保险,保障范围均不及安责险,并且缺乏事故预防功能。总之,安责险与工伤保险及其他相关险种相比,覆盖群体范围更广、保障更加充分、赔偿更加及时、预防服务更加到位。 


△ 江泰保险经纪股份公司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何胜军

从何总刚才的介绍中我们了解到,为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险机构也是设立了一定的门槛,不是你想买就能买得到,而且高危行业不买,还会受到一定的处罚,这是对从业人员和企业的双向保护。接下来何总能不能给我们讲一讲购买安责险的基本流程?


何胜军:1、首先企业进入湖北安责险平台,完成注册;


2、选择保险公司及保险产品(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试算保费,可以对比几家保险公司的产品,遴选出适合本单位的保险产品);


3、联系保险公司,或者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上门,收集投保资料,办理投保手续;


4、企业缴纳保费;


5、保险公司承保并出具保单。


通过何总的介绍和刚才播放的这条有关非煤矿山推广安责险的公益短片,我们可以看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顾名思义,“安”字当头,无论从属性还是从功能上看,首先要确保“安”,这是其应有的本色所在,也是实施安责险的根本目的。下面,能否请湖北省应急管理厅规划财务处万胜国处长给我们介绍一下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方面的一些要求?


万胜国:2019年应急管理部出台了安全生产行业强制性标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规范》对事故预防服务提供作出了如下规定:


首先是明确了服务的强制性原则,规定保险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为投保单位提供服务,不应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服务义务,且不应向投保单位另行收取费用。同时,要求投保单位主动配合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


再就是细化了7类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生产技术推广应用;其他有关事故预防工作,保险机构应根据投保单位需求,从中选择确定具体服务内容。


三是明确了服务的4种形式,保险机构可依靠自身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聘请外部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委托保险经纪机构开展服务。


四是对保险机构制定服务方案、开展服务、回访和确认、投诉处理等关键服务环节提出具体要求。


其次是明确保险机构要建立专门台账,据实列支服务费用,满足事故预防工作需要,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督。


最后是明确每年保险机构要对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进行一次自评或第三方评估,并向政府相关部门上报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

那么湖北省在高危行业具体的范围有哪些?推广安全生产责任险是不是强制性的?请万处长再跟我们介绍一下:


万胜国:2020年4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其中,明确全省范围内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购买安责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安责险。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也规定高危行业领域应当投保安责险。


万处长刚刚说到了两个词,一个是“必须购买”,一个是“鼓励购买”,可不可以继续给我们介绍一下为什么湖北要推广安全生产责任险呢。


万胜国: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是维持湖北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的需要。当前,湖北省正处在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安全生产任务艰巨,化工、矿山、烟花爆竹、民爆器材、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比重较高,道路交通里程长,建筑施工量大,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多、安全风险大,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比较突出。


在实际事故处理中,我们都有很深的体会:目前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一些事故发生后容易引发社会矛盾,有些业主将受伤职工往医院一撂,连治疗费都不及时支付;有些单位发生事故后,无力支付赔偿或逃避赔偿,影响社会和谐安定。在这种情况下,保险赔偿能够为伤残者和遇难者家属,以及遭受损失的单位提供必要的保障。因此,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责险显得特别重要。


三是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企业投保安责险,一方面可以解决一旦出险后的补偿救济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安全和保险良性互动机制的建立,可以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对企业投保安责险后,保险公司也承担着对企业安全督促和服务的职责。


安责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事故发生后的政府救助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对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障社会安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内外经验和现实情况均表明,运用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方式,是解决事故预防、灾害处置、利益保障等安全生产问题的有效手段。

总而言之,实行安全生产保险制度,是市场机制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有效运用,是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我们再来通过一个短片,来了解一下购买安责险都有哪些保障。


看了短片后,我们了解到了安责险的相关保障,那么在推行购买安责险的过程中会遇到哪些困难?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请湖北省应急管理厅规划财务处石志国主任来介绍一下。


石志国:在安责险的实际推行中,主要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如: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企业不能够从安责险的事前预防、保障雇员权益的角度来看待并接受安责险,认为投保安责险,是额外增加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负担。特别是很多企业主认为安责险就是传统意义上的保险而已,没有完全领会国家推行安责险的实际意义,说明相关机构在推行安责险时没有将其内涵向企业讲清楚,还用传统的保险模式推行则背离了实行安责险的初衷。


其次是保险公司积极性不高。政府要求保险公司推出安责险以“微利”为原则,而安责险与其他责任险的不同在于,它是与企业安全生产密切结合,更强调事前预防而不是传统的事后赔偿。做好事前预防就需要保险公司具备安全生产专业知识技术人才。保险公司在安责险中需要的技术服务,缺乏相关技术人员,且保险公司不可能储备各个行业的风控专业技术人才,导致技术服务缺失,因此,在某种程度上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也不高。


再就是隐患排查服务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服务是保险公司免费为企业提供的一种事故预防服务,是安责险突出事前预防的体现,应该由专业的技术服务机构来开展。实际工作中,通过现场跟查发现,排查机构对企业进行的隐患排查服务存在工作不到位的现象。比如,机构聘请的排查专家资质不够、排查专家工作态度不够严谨等问题。实际上隐患排查仅仅凭借一两次的现场排查是不能完全发现现场的问题的,而且隐患是动态发展变化的,需要长期不间断的监控。


最后是大数据背景下的风险风控。当前已经有省市建立了安责险数据与安全监管数据的有效融合,如北京市。但据调研,目前很多省份推广了安责险,但对于数据库平台建设及有效的分析,实现在线投保、评价监督、数据融合、资源共享等还未实现,特别是安全生产风险的大数据模型与预测有待开发。


当然,各个省份在推行过程中还有些问题。随着安责险的积极推广,特别是技术服务方面是极其重要的一环,也是安责险顺利落地的重要保障之一,真正实现安责险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赔偿的理念。国内有些公司开发的智慧风控平台已经投入运行,同时还配套开发了双重预防机制软件平台等多个协同作业工具,并在部分投保企业使用,初见成效。解决了线下隐患排查费用不足、排查次数有限、无法建立大数据分析的问题。


△ 从左至右:湖北省应急管理厅规划财务处二级调研员万胜国、湖北省应急管理厅规划财务处一级主任科员石志国

推广的困难牵扯的面确实很多,但是在今年的6月,《安全生产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并将在9月1号施行,新安法在安责险上有哪些新规定,对于安责险的推行有没有推动作用呢。请石主任再介绍一下:


石志国:《安全生产法》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9月1日施行。新安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同时,规定了罚则,第一百零七条规定:“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石志国的介绍中我们了解到,新安法实行之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高危行业是强制投保,成为了新的法定保险。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一个安责险的案例。


在这些案例当中,企业员工参加安责险,不仅解决了企业一次性交纳高额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资金压力,还为企业在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时对伤亡者进行赔偿提供了资金支持。企业低费率参保,将企业应承担的高额风险转嫁到保险公司,解决了企业占压资金问题,还避免了因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赔偿而导致企业破产的风险,可谓是一举多得。


相信听众朋友们也通过今天的节目,详细地了解到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接下来请石志国主任来介绍一下,新安法施行之后,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在安责险领域的下一步工作安排。


石志国:湖北省新一轮安责险即将全面展开,我们将继续深入推进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工作。同时,也鼓励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责险。保险机构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进一步完善事故预防服务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质量,为投保企业提供更加规范、精准、有效的事故预防服务,督促企业整改隐患,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管理能力,为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发挥良好的作用。






安全生产人人都是主角,没有旁观者。当前,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新《安全生产法》为建立 “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推动关口前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和强大动力。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不断推进安责险相关工作,推动有关部门、保险机构、企业深刻认识安责险的重要意义,运用商业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方式,是解决事故预防、灾害处置、利益保障等安全生产问题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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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948交通广播❒ 编辑:张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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