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赔近700万元!因在楼道堆放杂物起火致人伤残...
因在楼道堆放杂物起火致人伤残,近日,堆放杂物的事主及小区物业被北京市三中院终审判决赔偿近700万余元!
废旧家具、旧纸箱、自行车
……
你住的楼里有这些杂物吗?
这个案件究竟是如何发生的?
为什么赔偿额这么高!
还原现场
老王是朝阳区某小区业主住二楼,退休后长期将其捡拾的废旧纸壳等杂物大量堆放在楼道内,打算卖废品贴补家用。该小区是个老旧小区,没有电梯,每层的户数还不少,楼梯是唯一的上下楼通道。
2020年1月27号晚间,老王堆放在楼道内的杂物燃烧发生火灾,住在四楼的小瑞想要下楼逃生,却被老王堆放的杂物挡住了唯一逃生的出路。因火灾产生了大量浓烟、灼热气流,小瑞不幸被熏倒、烧伤。
(三中院判决书部分内容 来源:警法时空)
小瑞伤势很严重,其中最严重的是双手,功能完全丧失,双手手腕以下的部分完全缺失。此外,左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即使安装假肢,手臂功能也可能不能完全恢复。另外,小瑞面部体表也有烧伤伤痕,伤情比较严重。
法院判定赔偿
北京市三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除了在小瑞抢救住院期间,王某业已支付的6万元医药费和物业公司已支付的44万元以外,王某应在判决生效10日内向小瑞赔偿合计633万余元的各项费用及损失的70%,即443万余元;物业公司在判决生效10日内对小瑞合计633万余元的各项费用全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对于老王无法偿还的部分,都将由物业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中院判决书部分内容 来源:警法时空)
为何由老王承担大部分损害赔偿、
物业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石煜:
老王及家人长期在楼道口、唯一的通行道路上堆放废旧纸板等易燃物品,这个行为妨碍通行、污染环境,且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特别是春节期间,导致火灾可能性加大。此前物业已经提示老王要求清理,但是他没有清理。综合考虑老王在案件中的过错程度,综合判定对火灾后果承担70%的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受业主委托,对小区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履行综合管理职能,这种职能不仅是权利,更体现在义务上。牵扯到本案,是制止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排除火灾隐患的义务。这关系到小区全体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大。
这个案子中,物业公司自己制定的物业服务标准里明确规定,对于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当立即纠正排除;纠正排除有困难的,应当向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报告。所以物业有排除义务。如果清理排除有困难,无法纠正排除的,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等进行报告,或采取其他措施。比如限期清理,但是这家物业公司没有做到。
辛辛苦苦积攒最终却带来巨大损失
这也再次给大家敲响了警钟
楼道内堆放杂物要不得
楼道堆放杂物造成住宅楼安全隐患
小区楼道属于公共通道,是居民日常出行的唯一通道,私自将杂物堆放在小区楼道内,影响了居民的进出通行和整体环境,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当发生地震、火灾等突发情况的时候,占用了逃生通道,严重影响了他人逃生。还有一些居民放置花盆、木箱等,可能导致居民被绊倒摔伤、衣服刮破、身体刮伤等。
楼道堆放杂物易引发火灾
堆放可燃性物品的楼道对生命安全形成巨大威胁,不但增加了火灾的发生率,更使人员撤离增加难度。同时也会给消防人员造成阻碍,后果不堪设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整改,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命安全无小事
最后再次提醒大家
公共楼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个人无权擅自堆放杂物
如果擅自占用消防通道
可能被处以警告或罚款的行政处罚
导致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
还有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我们自身及他人安全
要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规
不要在公共空间内乱堆乱放杂物
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物业管理部门也要
切实履行好监督和管理职责
发现火灾隐患和险情,及时排除和纠正
劝阻无效的
应当及时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报告
湖北应急管理官方视频号上线
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