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涨房租?不允许!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下月实施
近年来,租房市场出现一些乱象,不仅损害承租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不久前,《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正式公布,并将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住房租赁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明确提出坚持租购并举,保护租赁关系,推动租赁市场监管制度化。
近年来,北京庞大的住房租赁规模和复杂的租赁关系引发了一些矛盾纠纷。“黑中介”、甲醛超标、违规使用租金贷、哄抬租金、抢占房源等乱象时有发生。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保证承租者住房权益,成为北京社会治理面临的一道现实课题。
今年9月1日,历时8年修订出台的《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即将正式施行,内容共包括六章、七十五条,囊括了房屋租赁的多个方面,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指明了方向。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秘书长赵庆祥指出,条例有很多特点:适应新形势,将“房住不炒”“职住平衡”“住有所居”等中央精神写成法条。
加强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
在北京出台此次条例之前,国家就一直致力于对住房租赁市场的规范和约束。早在2017年和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分别对《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过意见。
梳理北京住房租赁条例,很多规定旨在精准解决租赁双方的诸多难题,不少表述令人眼前一亮。
专家指出,条例的一大亮点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对承租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比如,规定出租人不得以停水停电、暴力威胁等非正常手段驱赶租客;出租住房不得打隔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房屋要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建筑、治安、室内空气质量等安全规定和标准。
房租明显上涨时政府可“干预”
人们关心的租金上涨问题也有了明确规定。条例建立了极端情况下对租赁市场的应急处置和租金干预机制。
条例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住房租赁价格监测,建立健全相关预警机制。住房租金明显上涨或者有可能明显上涨时,政府可以采取涨价申报、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涨幅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并依法报国务院备案。如果出租人拒不执行,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对诸多热点问题作出明确规范
《条例》对北京住房租赁市场长期以来的热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范。
在互联网信息平台上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的,平台应当要求信息发布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留存不少于3年。互联网信息平台应当对信息发布者根据本条例相关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以“押一付三”为原则,租赁企业收取租房押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并需要通过第三方账户进行托管。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时,一般单次不得超过3个月的租金,超过收取的,应当纳入监管。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的,除抵扣租金、违约金以及其他费用外,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承租人返还住房后3个工作日内向承租人退还剩余押金、租金。
《条例》还对房屋出租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进行了详细约束。包括不得向未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人出租住房;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以及其他故意降低服务标准等方式,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强迫承租人变更、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提前收回租赁住房。
此前“暴雷”的长租公寓运营企业,也是《条例》重视的对象。《条例》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并按照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最大化规避了企业挪动租客押金等可能产生的风险。《条例》对于居住环境也提出了细化要求,加大了长租公寓运营企业的责任,促进长租公寓后续运营的规范性。
承租人可凭合同编号办理多项公共服务
依托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实现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押金托管、租金监管和租赁数据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教育等部门间的共享,是此次《条例》的又一大亮点。
通过平台完成在线签约后,出租人不必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出租登记,承租人可以凭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编号申领居住证,办理积分落户、子女入学、公积金提取等公共服务事项。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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