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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学术道德委员会章程》等重要规章制度

2017-01-06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1月3日下午,学院第五届学术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在金园校区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院长沈民奋教授主持,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会议。

本次会议重点就《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学术道德委员会章程》(下称《章程》)和《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技术、艺术成果和科研业绩奖励办法(修订)》(下称《办法》)两份文件进行审议。

会上,学院学术委员会秘书长、科研设备处副处长陈松洲教授对《章程》的撰写背景作介绍,并就《章程》中对“学术道德委员会”性质、地位、人员组成办法以及运行规则等条款作详细解释。学术委员会委员、科研设备处科长周海玲副教授就《办法》的修订过程作汇报,修订版的《办法》将在旧版本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科学性和操作性,其中以科技创新为导向和普遍提高奖励幅度是本次文件修订的亮点。

在随后的议程中,与会委员对《章程》及《办法》两份重要文件进行审议。在审议环节,委员们展开热烈讨论,针对《章程》中“调查学术道德问题的启动程序”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调查小组召集程序”等具体规定提出进一步修改相关表述的建议;对《办法》中关于“论著类奖励幅度”以及“体育艺术类科研业绩认定”等规定提出加强调研、深入修改的意见。在充分讨论、审议的基础上,学术委员会对提交会议审议的两份文件分别进行投票表决。

根据现场计票,出席本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委员共24名,符合法定人数,《章程》与《办法》均以24票同意、0票弃权、0票不同意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上述两项规章制度将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按照会议意见适当修改,再次发送给各位学术委员确认。

会上,沈民奋院长发表总结讲话。他高度肯定了科研设备处为学术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所做的大量工作,充分肯定了工作对学院科研长远发展的贡献和作用。他指出,学术道德委员会的设立以及相关机制的健全,将更有利于群策群防之力的发挥,从根源上杜绝学术腐败和学术不端行为。他要求,《办法》的修订工作在立足现在的同时,更需要放眼未来,让《办法》发挥导向作用,更好地激发广大教职工的科研动力和创新热情。他希望全体学术委员要加强宣传,鼓舞青年教师志存高远,多出精品,守住学术道德的红线,同时要树立起忧患意识和竞争意识,找准切入点,更好地融入到汕头市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的大战略中。

                                  (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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