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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广东省全面 推进拆旧复垦促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2018-01-02 国地资讯
导 读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组织起草了《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 促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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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 促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探索城乡融合发展新路径,全面推进农村拆旧复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优化城市发展,建设美丽乡村,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编制村庄规划,通过拆旧复垦全省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将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以下简称“复垦指标”)在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后,节余部分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全面推进拆旧复垦,力争在十年内全面完成全省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的拆旧复垦,有效解决农村建设用地闲置等问题。


二、工作原则


(一)农民自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行拆迁,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摊派任务。


(二)公开交易。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保障权益。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


(四)严格管理。加强复垦土地质量验收监管,严禁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强化后期管护,未经批准,严禁擅自用于非农建设。


三、工作内容


(一)拆旧


1.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村庄规划和农户等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的拆旧意愿,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统一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拆旧申请,并附拆旧明细表,明确拆旧后土地用于复垦的范围。农户提出宅基地拆旧复垦意愿的,应当提供有其他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农户的宅基地拆旧复垦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确因法定情形需再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有偿方式取得。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实地核实,并将拆旧土地权利人、拆旧面积以及拆旧后土地用于复垦的范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同意拆旧的意见。


3.拆旧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实施。


4.拆旧工作完成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复核,对纳入复垦范围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对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土地使用权人核发《退出建设用地证明书》。复垦后形成的农用地仍由原土地使用权人按农用地用途使用。


(二)复垦


1.复垦按项目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复垦项目业主向县级国土部门申报和组织实施复垦项目,县级国土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农业、林业部门负责复垦项目立项审批。拟复垦为耕地的,按照开发补充耕地项目规定执行。


2.复垦项目由县级国土部门会同同级农 36 40956 36 14987 0 0 1606 0 0:00:25 0:00:09 0:00:16 3383、林业、财政部门初验,市级国土部门会同同级农业、林业、财政部门组织验收,并核发验收确认函。


3.复垦项目(含复垦为耕地的项目,下同)验收后,由县级国土部门逐级向省报备。


(三)交易


1.完成复垦项目报备后形成的复垦指标通过广州耕地储备指标交易中心设立的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各地级以上市、县(市)人民政府是拆旧复垦指标的购买和出售出体。交易价格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复垦指标交易最低保护价。


2.保障2277个省定贫困村,以及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等34个县(市、区)(详见附件1)拆旧复垦形成的复垦指标优先交易。 各地级以上市对本市范围内拆旧复垦形成的复垦指标在相同报价的情况下有优先购买权。


3.各地级以上市有复垦指标需求但交易平台可购买复垦指标不足的,省可按照市申报需求情况下达复垦周转指标。复垦周转指标在使用时具有复垦指标同等功能,各地级以上市应及时通过在交易平台购买复垦指标归还省下达的复垦周转指标。


4.各地可根据取得的复垦指标和复垦周转指标情况,依法安排城镇建设用地,根据国家有关增减挂钩政策,报批时不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当年未使用完毕的复垦指标自动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


(四)分配


1.复垦指标收益扣除成本后,净收益按5%、5%、15%和75%的比例分配给县级财政、镇级财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县、镇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复垦指标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新农村建设。


2.县(市)人民政府在参与复垦指标公开交易活动时,应当根据《退出建设用地证明书》和出售复垦指标情况,编制和提交根据省收益分配规则编制的收益分配明细。复垦指标成交后,交易平台根据收益分配明细将指标成交价款划转县、镇级财政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等土地使用权人帐户,严禁克扣、截留、挪用。


3.对于农户拆旧退出的土地被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用于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途而未被纳入复垦范围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并参照纳入复垦范围土地给予补偿。


四、实施范围


(一)在全省范围内推动农村拆旧复垦工作。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在珠三角地区9个地级以上市(不含龙门县等9个县市,详见附件2)范围内出让商业、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不含“三旧”改造用地,下同)应当与全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形成的复垦指标挂钩,没有复垦指标或复垦指标不足的,不得出让商业、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使用权。


   五、工作责任


(一)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具体拆旧复垦管理办法,完善交易规则,拟订复垦指标交易最低保护价,监督各地级以上市落实商业等经营性用地出让与拆旧复垦挂钩制度,指导广州耕地储备指标交易中心开展复垦指标交易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各地组织编制村庄规划。省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督导各县(市、区)工作开展,全面负责本地区商业等经营性用地出让与拆旧复垦挂钩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检查,并对复垦项目进行验收。


(三)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统筹负责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和复垦工作,组织审批复垦项目,对复垦项目进行初验,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复垦项目,逐级向省报备复垦项目,并统筹本地区的复垦指标交易。


(四)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农村闲置建设用地的摸底调查、组织开展拆旧工作,向土地使用权人核发《退出建设用地证明书》,负责实施复垦并加强后期管护。


(五)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本村范围内旧住宅、废弃宅基地以及农户拆旧复垦意愿的调查,统一向镇申请和实施拆旧。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成员单位要通力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成员单位、各驻村工作队要编发宣传小册子,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传统媒体,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加强政策指引和技术培训,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管理。农办、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发改、财政、农业、林业、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实现全过程监管。加强复垦地块的后续监管,探索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和管护方式。对不按规定挂钩复垦指标出让土地或不及时归还复垦周转指标的,省将进行通报,并追究责任。




附件1. 34个县(市、区)名单


序号

备注

1

韶关市

乳源瑶族自治县

少数民族自治县、原省扶贫开发重点县

2

新丰县

原省扶贫开发重点县

3

乐昌市

原省扶贫开发重点县

4

南雄市

原中央苏区、原省扶贫开发重点县

5

河源市

紫金县

海陆丰革命根据地、原省扶贫开发重点县

6

龙川县

原中央苏区、原省扶贫开发重点县

7

连平县

原中央苏区、原省扶贫开发重点县

8

和平县

原中央苏区、原省扶贫开发重点县

9

东源县

原省扶贫开发重点县

10

梅州市

梅江区

原中央苏区

11

梅县区

原中央苏区

12

大埔县

原中央苏区、原省扶贫开发重点县

13

丰顺县

原中央苏区、原省扶贫开发重点县

14

五华县

原中央苏区、原省扶贫开发重点县

15

平远县

原中央苏区

16

蕉岭县

原中央苏区

17

兴宁市

原中央苏区

18

惠州市

惠东县

海陆丰革命根据地

19

汕尾市

汕尾城区

海陆丰革命根据地

20

海丰县

海陆丰革命根据地

21

陆丰县

海陆丰革命根据地

22

陆河县

海陆丰革命根据地、原省扶贫开发重点县

23

清远市

清城区

国家扶贫试验区

24

佛冈县

国家扶贫试验区

25

阳山县

国家扶贫试验区、原省扶贫开发重点县

26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国家扶贫试验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原省扶贫开发重点县

27

连南瑶族自治县

国家扶贫试验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原省扶贫开发重点县

28

清新区

国家扶贫试验区

29

英德市

国家扶贫试验区

30

连州市

国家扶贫试验区、原省扶贫开发重点县

31

潮州市

饶平县

原中央苏区、原省扶贫开发重点县

32

揭阳市

揭西县

海陆丰革命根据地、原省扶贫开发重点县

33

惠来县

海陆丰革命根据地、原省扶贫开发重点县

34

普宁市

海陆丰革命根据地、原省扶贫开发重点县


附件2. 龙门县等9个县(市、区)名单


序号

1

惠州市

龙门县

2

惠东县

3

江门市

开平市

4

台山市

5

恩平市

6

肇庆市

广宁县

7

怀集县

8

封开县

9

德庆县



附件3. 关于《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 促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的说明

(向上滑动查看内容)


关于《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 促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的说明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效用,盘活利用我省农村闲置、废弃建设用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精神,我们研究起草了《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 促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方案》的制定背景

随着我省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大量农业转移人口进入城市,城市普遍存在较大新增建设用地需求。与此同时,我省农村并未出现设想中的“随着大量农业人口进城,农村建设用地应相应减少”情况。2009年至2016年间,我省城镇化率从63.40%增加到69.20%,而农村居民点面积不仅没有减少,反而以0.61%的年均速度增长,而且农村居民点普遍存在利用效率低下,闲置浪费现象较为突出,建新不拆旧、空心村等广泛存在。2016年末我省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达82.19万公顷,占全省建设用地面积的40%,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高达242平方米,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2.5倍。


为了统筹城乡发展,优化城乡用地布局,自2008年以来,我省按照国土资源部的总体部署在15个地级以上市开展了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并在清远和云浮两市开展增减挂钩指标在本市范围内跨县域流转交易试点,但由于多方面因素制约,总体效果不明显。为切实用活用好增减挂钩政策,全面推动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助力支持脱贫攻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厅向省政府报送了《关于推进增减挂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报告》,提出了用活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通过拆旧复垦盘活空心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将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并把流转指标的收益返还给农村用于脱贫攻坚和新农村建设的思路和对策,马兴瑞省长明确要求“要在全省的新农村建设中,全省统筹考虑,全省推动”。根据国家有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和省领导的指示精神,我们组织起草了《方案》。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

(三)《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 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扶贫开发意见的函》(国土资厅函〔2016〕360号);

(四)《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41号)。


三、关于《方案》几个主要问题的说明


《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内容、实施范围、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等,并对拆旧复垦工作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一)关于《方案》实施范围

根据马兴瑞省长“要在全省的新农村建设中,全省统筹考虑,全省推动”的重要批示精神,《方案》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开展农村拆旧复垦工作,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为调动各地拆旧复垦的积极性,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在珠三角地区9个地级以上市范围内(不含《方案》附件2所示龙门县等9个县市,下同)出让商业、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不含“三旧”改造用地,下同)应当与全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形成的的复垦指标挂钩,没有复垦指标或复垦指标不足的,不得出让商业、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使用权。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6〕126号)将惠州、江门、肇庆市纳入政策扶持范围的文件精神,同时考虑到惠州市惠城区、惠阳区、博罗县、大亚湾区、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肇庆市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的经济社会水平较为发达,因此将惠州、江门、肇庆市所属的上述县(市、区)列入到出让经营性用地需要挂钩复垦指标的地区,而对惠州、江门、肇庆市所属的龙门县等9个欠发达的县市不要求其出让经营性用地时与复垦指标挂钩。


(二)关于拆旧与复垦

1.目前,全省2277个省定贫困村正在组织“三拆除”工作,相关县已经完成一定数量的拆旧工作。为了进一步扩大“三拆除”的成效,加快推进全省农村旧住宅、空心村及其他废弃建筑的拆除工作,为复垦工作奠定基础,同时也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方案》一是简化了拆旧程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实施;二是明确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在农户自行提出拆旧意愿的基础上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才能向乡镇政府申请拆旧,以有效避免强行拆迁和强迫命令;三是明确对拆旧后纳入复垦范围的土地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农户等土地使用权人核发《退出建设用地证明书》,作为将来获得指标流转收益的凭证。


2.为保障农户基本的住房需要,《方案》对农户提出宅基地拆旧复垦意愿的,要求提供有其他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农户的宅基地复垦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确因法定情形需再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有偿方式取得。


3.为了确保复垦行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复垦质量,《方案》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的规定,明确复垦按项目管理,规范程序,采取县级立项、镇级实施、县级初验、市级验收、报省级备案方式,并要求切实加强复垦地块的后续监管,探索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和管护方式。


(三)关于交易

1.《方案》拟从2018年实施,明确珠三角地区9个地级以上市商业、娱乐和商品住宅等新增建设用地出让应当按要求与复垦指标挂钩。考虑到形成复垦指标需要一定的时间,可能出现省交易平台无复垦指标可交易的情况,方案按照增减挂钩“先建后拆”模式可先安排周转指标做法,明确省国土资源部门可安排给各地复垦周转指标,同时也明确安排给各地复垦周转指标的,各地应当及时通过购买复垦指标予以归还。


2.《方案》明确复垦指标通过广州耕地储备指标交易中心设立的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广州耕地储备指标交易中心自2012年成立,专门负责我省耕地储备指标交易,2017年以来已组织实施耕地储备指标交易36宗,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熟悉土地政策与业务,具备为复垦指标提供交易服务的能力。各地拆旧复垦形成的复垦指标均可在交易平台交易,当复垦指标供过于求时,要按照优先次序和时间顺序进行交易。根据国土资厅函﹝2016﹞360号、国土资规﹝2016﹞2号、国土资发﹝2017﹞41号等文件规定,将2277个省定贫困村和国家扶贫开发试验区、原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少数民族自治县、海陆丰革命根据地、原中央苏区等《方案》附件1所示34个县(市、区)列为优先交易地区。为进一步保障农民收益,《方案》规定由省设立复垦指标交易保护价,低于保护价的不能成交。


(四)关于指标收益分配

1.本着复垦指标收益主要归退出建设用地的农户,同时有效调动县、镇两级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推动拆旧复垦工作的积极性,《方案》明确复垦指标收益扣除成本后,净收益按5%、5%、15%和75%的比例分配给县级财政、镇级财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


2.为了切实保护退出建设用地农户的合法权益,防止资金截留和挪用,《方案》明确相关收益由交易平台采用一次性拨付形式直接拨付到各级财政、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账户。


3.拆旧的土地不一定全部复垦,对于农户拆旧退出的土地被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用于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而未被纳入复垦范围的,考虑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对此类情形已作出明确规定,《方案》明确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参照纳入复垦土地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


(五)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我厅于11月就《方案》向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审计厅、省发展研究中心共29个单位征求了意见,我厅已根据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有关意见情况和采纳情况详见《各单位关于<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 促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编辑:王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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