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自然资源部:抓紧修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近日,自然资源部在新修改《土地管理法》专题培训班上透露,配套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转让条例的修改起草工作正紧锣密鼓地推进;自然资源部同时启动对涉及部门规章的清理整合工作,将废止一批与新法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
新土地管理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中,特别对依法保障农村土地征收、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全国范围内实行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加强领导,做好法律宣传,制定完善配套法规规章,确保法律制度正确有效实施。
在距离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3个多月的时间里,自然资源部以及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为新法实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01
抓紧启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全面修订工作,细化落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各项制度安排。同时,启动对土地管理配套规章的全面清理工作,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
02
研究落实新土地管理法中授权国务院及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授权立法事项。自然资源部主要是根据第64 条的授权规定,抓紧起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管理条例》送审稿,提请国务院审议;根据第45 条的授权规定,研究出台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根据第48 条的授权,制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
03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制定并公布本地区的区片综合地价,确保新法实施后按照新的标准实施征地。
目前,除试点地区外,还有个别省尚未出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还有的省区片综合地价未覆盖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地区。这些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明年新法实施前完成区片综合地价的制定和公布工作。
04
要不断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土地所有权人的能力建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直接进入市场流转,是重大的制度创新,也对作为土地所有权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运营管理能力提出了重大挑战。要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稳妥推进,在实践中不断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能力建设。
05
切实做好新土地管理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要加大向全社会的宣传力度,使亿万农民了解新法的主要内容,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土地权益。要加大对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新法所确立的改革举措落到实处,保证新法的顺利实施。
责任编辑:林冬娜、邓小云
文章来源:土地观察
图片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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