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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提升。被保险人有责任时,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被保险人无责任时,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商车险保险责任更加全面。新的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保险责任增加了机动车全车盗抢、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等保险责任,删除了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删除了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
商车险产品更为丰富。增加了驾乘人员意外险产品,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内容的车险增值服务特约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产品及服务。
商车险价格更加科学合理。保险业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重新测算了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同时,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车险产品费率与风险水平更加匹配。
车险产品市场化水平更高。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
无赔款优待系数进一步优化。改革实施后,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前3年,对于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将降低。
车险综合改革热点解答
● 车险综合改革后,交强险责任限额增加后采用什么方式过渡?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明确,调整后的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从2020年9月19日零时起实行。截至2020年9月19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 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修订的主要亮点有哪些?
一是扩大保险责任提升保障,本次条款修订增加了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保险责任;二是险种整合体系清晰,将原来主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并入主险-机动车损失保险,原有12个附加险及特约条款,6个并入主险,无需单独购买,新增5个附加险,其中2个减费附加险及1个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 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包括哪些主险?
主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 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车损险的责任扩大了哪些?
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车损险条款增加了机动车全车盗抢损失、自燃及不明原因火灾损失、玻璃单独破碎损失、发动机涉水损失、无法找到第三方的车辆损失、各项事由免赔率等责任。
● 李先生仅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机动车损失保险,行驶过程中,前风挡玻璃被石头击碎,是否能够赔偿?
可以赔付,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中将玻璃单独破碎纳入主险车辆损失险赔付范围内。
● 王某仅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机动车损失保险,车辆涉水行驶造成发动机受损,是否能够赔偿?
可以赔付,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中将车辆涉水熄火导致发动机的损失纳入主险车辆损失险赔付范围内。若购买了机动车损失保险且附加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的情况下虽然可以降低保费,但是不属于保险责任,则不予赔付。
● 张某购买了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机动车损失保险,将车辆停放在车位起火燃烧,公安消防部门对起火原因鉴定为“燃烧严重,起火原因无法核实”,是否能够赔偿?
可以赔付,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中将自燃、不明原因的火灾,纳入主险车辆损失险赔付范围内。
● 购买了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机动车损失保险,张某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出险后能否正常赔付?
可以赔付。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对比2014版车损险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此类情形的责任免除予以删除。
● 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包括哪些附加险?
包括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附加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 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的附加险相比以往有什么改变?
一方面是将原来的一条主险(机动车全车盗抢险)和一些附加险并进了主险保险责任,使主险保障范围更宽,以便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利益。另一方面新增加了附加条款,且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开发特色附加险条款,可以丰富保险产品种类,加大投保人的选择余地。
● 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发生了什么变化?
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
● 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修订的简单概括?
车损险保险责任描述更为简化,列明式保险责任改为概括式三大保险责任: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全车盗抢
● 示范条款第三者责任险条款修订主要删除了哪些责任免除事项?
第三者责任险条款主要删除了以下责任免除事项:①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②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③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④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⑤被保险机动车政府征用期间;⑥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 车险综合改革给车险增值服务带来了哪些变化?
本次修改条款的重心更倾向于满足消费者的各类需求,将极大提升消费体验。首次将路救援服务、车辆安全检测、代为驾驶服务、代为送检服务四项增值服务产品化,在提升消费者体验的同时,解决了车险市场给予消费者的服务不规范不合格的问题,也极大避免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给予消费者合同外利益、数据不真实等违法违规问题。
● 消费者可以选择的车险增值服务有哪些?
保险公司通过车险增值服务特约条款,给客户提供的增值服务主要有以下四类,客户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投保全部特约条款,也可以选择投保部分特约条款。增值服务的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四类:1. 道路救援服务。主要包含单程50公里以内拖车;送油、送水、送防冻液、搭电;轮胎充气、更换轮胎;车辆脱离困境所需的拖拽、吊车;2. 车辆安全检测服务。主要包含10项检测内容;3. 代为驾驶服务。保险公司提供单程30公里以内的短途代驾服务;4. 代为送检服务。由保险人或其受托人代替车辆所有人进行车辆送检。
● 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执行后,是否可以将之前承保的旧条款换成新条款?
不可以。前期签订保险合同时,如果当事人依据法律的规定订立合同,合同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则合同一旦成立便会自然产生法律约束力,投保时签订哪个条款就按照签订时的条款文本约定内容执行,新旧条款不能相互替换。
● 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减费条款有哪些?
减费条款有两款,分别为: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附加发动机损坏除外特约条款。客户选择购买这两款附加险后,对应的保险责任进行了缩减,保费随之也会降低。
例如:
客户陈先生投保了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承保时,保费会减少。后期发生了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会根据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的绝对免赔率,扣减约定的免赔,即:主险实际赔款=按主险约定计算的赔款×(1-绝对免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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