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散装食品或农产品有疑问 快点进来看
近日,网友“很冒险的梦”在乐山新闻网海棠社区发帖,就销售散装食品、农产品提出了相关咨询。
该网友提问,茶厂生产制作茶叶的过程属于工业活动还是农业活动,该如何判断茶叶属于农产品还是食品,相同品质的散装和预包装茶叶是否能够同样定义?茶农手工制作的手工茶,在销售的过程中茶叶属于农产品呢还是食品?销售形式适用于散装还是预包装呢?
此外,作为销售茶叶的企业,申请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因不是生产型企业,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但茶叶包装上面标注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号的同时,是否还需要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呢?决定这个的因素是否和茶叶是农产品还是食品相关?
对此,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条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称为食用农产品,同时规定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应当遵守该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5条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57条明确了适用于该办法的食用农产品的界定范围,规定:“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茶叶”已列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符合相关生产许可审查要求的企业和产品可以申请“茶叶”生产许可。从事“茶叶”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其具体管理要求可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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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山新闻网
记者: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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