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一女检察官网络举报背后:一桩撤销离婚登记之诉
近日,四川乐山一名女检察官通过网络实名举报法检系统多人枉法,引发关注。
9月1日,红星新闻记者多方了解发现,该举报背后牵涉一起撤销离婚登记行政案。据当事女检察官刘某某发布的视频自述,前夫何某某与自己登记离婚,半年多后何某某因病去世,后来她发现前夫隐瞒了患精神疾病的情形,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离婚证。
该案经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一审、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均驳回了刘某某的诉讼请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也驳回了其再审申请。同时,刘某某申请了检察监督,乐山市人民检察院经听证后作出了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前夫已经去世,刘某某为何坚持要求撤销离婚证?9月1日,红星新闻记者就相关问题多次电话或短信联系当事人刘某某,但其均未接受采访。当晚,刘某某仅回复短信表示,非常感谢关心。
知情人表示,何某某之女小何与刘某某之间还有一桩民事案件。何某某去世后,小何要求刘某某返还何某某名下的三辆汽车。目前,该案正在二审过程中。
举报人:
前夫去世后发现其系精神病人
起诉撤销离婚证
▲刘某某举报视频截图
据刘某某公开发布的视频自述,她是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2019年她与何某某相识,在征求家长和朋友的意见后,两人于2020年10月10日登记结婚。
刘某某表示,婚姻期间,两人感情融洽,然而何某某在生活中时常表现出异于常人的行为,并且有自残的倾向。2022年5月17日晚,何某某情绪失控提出离婚,为安抚其情绪,她只能妥协。5月18日,两人前往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但离婚后,两人仍共同生活。直到2023年2月20日,何某某因突发脑干出血去世。
刘某某称,之后她在整理前夫的遗物时发现何某某曾被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是一名精神病患者。她随后提起诉讼,认为何某某在离婚登记时隐瞒了精神疾病,系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求撤销离婚证。但一审、二审均被驳回。
“这是一桩枉法裁判案件。”刘某某坚持认为,民政局无权办理精神病患者的离婚登记,法院错误分配举证责任,强人所难要求她出示已故前夫离婚时并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鉴定,她出示了何某某精神病就医证件及相关就医资料等,均未被采信。
民政局:
已尽合理审慎审查义务
手续齐备,程序合法
当初刘某某和何某某的离婚登记到底是如何办理的?
▲乐山市市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9月1日,乐山市市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相关负责人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说,其实两人于2022年3月23日就到该登记处申请协议离婚,当时二人签字按手印后共同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书》,其中载明双方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婚姻登记处受理该申请后出具了回执单。根据规定,在30天离婚冷静期里,如果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同年5月18日,双方持相关材料前往婚姻登记处完成离婚登记并领取了离婚证。
该负责人介绍说,在办理过程中,《离婚协议书》《离婚意愿询问笔录》《离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中有双方均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声明或表述,二人均签字按手印。
上述负责人表示,刘某某与何某某在申请和发证阶段均亲自独立完成了离婚登记的相关程序,离婚当事人何某某在现场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离婚意愿并顺利完成整个离婚程序。婚姻登记处依法履行了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刘某某与何某某的离婚登记,过程完整、手续齐备、程序合法。
法院:
一审、二审均判其败诉
再审申请亦被驳回
2023年3月,刘某某向峨眉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何某某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患双相情感障碍未痊愈,并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安抚何某某的情绪,违背真实意愿办理了离婚登记,要求撤销离婚证。
同年8月16日,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某的诉讼请求。刘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9月13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二审败诉后,刘某某向四川省高院申请再审,四川省高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裁判文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某与何某某在《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离婚意愿询问笔录》等相关材料中均声明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未向乐山市市中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说明何某某患有精神疾病。
关于“双相情感障碍”,乐山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专家邹建华主任医师和黄文军副主任医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双相情感障碍精神病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要根据当事人当时的具体情形综合判断,并且须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是否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事宜上能够自主实施相关行为,且其有关行为具有法律效力。该案并无证据证明何某某在离婚时已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乐山市市中区民政局在为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时已尽到审慎审查义务。因此,该案证据不能证明涉案的离婚证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
检察院:
组织了公开听证
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据了解,2024年2月22日,刘某某还就撤销离婚登记案向乐山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受案后,因刘某某系检察干警,该院就是否申请回避询问了当事人双方意见,双方均表示不申请回避。
该院组织公开听证,听证员一致认为:没有证据能证明乐山市市中区民政局在办理离婚登记中未尽到合理审慎审查义务;申请人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其对离婚登记的法律后果应当明确知晓。经依法审查后,该院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已故前夫之女要求返还三辆汽车
双方对簿公堂
前夫已经去世,刘某某为何坚持要求撤销离婚证?9月1日,红星新闻记者就相关问题多次电话或短信联系当事人刘某某,但其均未接受采访。当晚,刘某某回复短信表示,非常感谢关心。
知情人表示,何某某之女小何与刘某某之间还有一桩民事案件。红星新闻记者多方了解到,刘某某与何某某均为再婚,婚后无子女。生前,何某某名下登记有三辆汽车,分别是保时捷凯宴牌小型越野客车、览众之星牌小型旅居车、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越野客车。
何某某去世后,小何找到刘某某要求返还三辆汽车被拒绝,便提起了民事诉讼。
2024年2月7日,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某某返还案涉三辆汽车。刘某某不服该判决,已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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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星新闻
记者:顾爱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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