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Chat ID tjjiaojing Intro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官方微信平台 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启动以来,天津交警持续加大了对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行为治理力度,大部分违法行为人都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接受教育处罚,但也有个别违法行为人不仅不认错,而且拒不配合交警执法,甚至暴力阻碍交警执法,造成极恶劣的社会影响,以致受到行政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更严厉的处罚。 近日,和平支队泰安道大队执勤交警在整治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行动中,相继有两名违法行为人阻碍执法甚至暴力抗法,其中一人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另一人则因涉嫌妨害公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01- 6月8日下午15时30分左右,泰安道大队交警在南京路山西路交口依法处罚一骑电动车逆行的违法行为人时,一骑电动车送餐男子途经此地,在围观交警依法执法过程中,辱骂交警、阻碍执法,造成恶劣影响,交警立即将其控制并移交五大道派出所进行处理。据其本人供述,该男子于当日上午因交通违法在西康路被交警处罚,遂心生不满,下午再次看到交警处理违法时做出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最终该男子因阻碍交警执行职务,被公安和平分局五大道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02- 6月9日上午11时40分左右,在和平区南京路与河北路交口,泰安道大队交警在纠正一骑车妇女违法过程中,该妇女不服处罚,多次谩骂推搡交警,将交警推倒在地,并坐在倒地交警身上,妨害交警执行公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随后民警将其控制。 根据其妨害公务的事实,后该妇女已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 交警说法: 不少人觉得谩骂、推搡交警不算什么大事儿,但在日常参与交通中只要做出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行为,就可能要面临更加严重的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277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另外,《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第五款: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教育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维护安全良好交通秩序,是交警的法定职责,遵守交通法规不仅仅是机动车驾驶人的责任与义务,骑车走路也要自觉遵守,骑车不逆行、不闯灯,过马路要走斑马线,理解并配合交警执法,切不可有过激行为,以免错上加错,发生阻碍执法甚至妨害公务受到法律的严惩。 虽然有个别人还是不重视交通安全,甚至不配合民警执法工作,但我们也欣喜的看到,随着交通秩序大整治的不断深入,大部分交通参与者也都在不断提升对安全出行的认识水平,能够主动等信号、规范骑行的越来越多。 凌晨两点 解放路曲阜道交口 自觉等红灯的自行车、电动车骑行人 大家都认识到,管住自己,才更安全。 我们也相信随大整治工作的持续开展,不仅身处的交通环境会有大变化,作为交通参与者的您也会越来越坚信,自己的不从众违法和守法安全出行的行为是非常正确的,您自己就是这个社会的正能量。让我们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的人们点赞。 (天津政法报交通周刊) Reward 长按二维码向我转账 受苹果公司新规定影响,微信 iOS 版的赞赏功能被关闭,可通过二维码转账支持公众号。 Scan QR Code via WeChat to follow Official Ac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