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件暖人心!2022年省委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清单出炉
今年1月11日—16日,省政府门户网站开通“2022年省委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征求意见”专栏,公开向社会和广大网友征求项目意见建议。
此次征求意见,共有6015人次参与投票,提出意见建议1189条。
经过认真研究吸收
确定2022年省委和省政府
25件为民办实事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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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4万个,新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6万个,改造近视防控教室照明2万间。
二、首批630所学校体育场试点向社会开放,福州厦门60家公共文化场馆试点延时错时开放。
三、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府补助标准提高6.3%,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体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指定用药报销比例提高到100%。
四、实施13周岁~14周岁半女性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免费接种项目试点。
五、投资12亿元建设2个全省重大疫情救治基地(2022年计划完成投资2.5亿元),在公共场所配置2000台自动体外除颤器,培训救护员20万人次。
六、抽调1000名中高级职称医师下基层服务。
七、建成200个普惠性托育园,新增15000个普惠性托位。
八、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5万人次,新增培训高素质农民10万人次,对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和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择优给予3万~10万元资助等。
九、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十、新增70所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300个长者食堂(助餐点)。
十一、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7.6%,将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标准提高3.5%、二级护理补贴标准提高7.6%,打造250个无障碍设施示范样板项目和10个无障碍示范区。
十二、新建20个智慧体育公园和30个游泳池,在全省各地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十三、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
十四、新扩建生活垃圾分类屋(亭)1000座。
十五、常态化清理海漂垃圾,完善海上环卫建设,保障海湾水清滩净。
十六、新建改造修复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管网750公里,启动实施500个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
十七、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2万套,开工棚户区改造2.5万套以上,开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0万户,改造更新老旧燃气管道100公里。
十八、新建和改造提升福道500公里(包括城乡绿道、森林步道、登山步道、自行车道等)。
十九、整治和改善提升10个历史文化街区(传统街巷)、10个历史文化名镇、50个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
二十、建设100个应急避灾示范点、应急物资储备站、微型消防站、安全文化主题公园、安全宣教体验场所。
二十一、建设与改造农村公路1500公里,改造危桥150座,提升农村公路安保800公里,集中整治重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391处。
二十二、建设农村规模化水厂60处,铺设管网1000公里。
二十三、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75万亩,治理河长200公里。
二十四、完成150个以上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升级改造,完成380万只以上智能电表安装,建成25个“零计划停电示范区”,新建改造3000个以上农村配电网台区,新建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2000个。
二十五、新建5G基站2万个。
同时发布的还有
关于202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
实施情况的通报
2021年省委和省政府
29项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完成
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省委和省政府的工作计划,全力克服疫情影响,科学安排进度,加强统筹协调,省级财政及时下达项目资金137.19亿元,有力保障29项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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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全省重大疫情救治基地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3.6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12.5%。
(一)省立医院金山院区二期项目:感染楼主体结构封顶,其他区域完成地下室负二层结构施工。
(二)协和医院西院二期项目:感染楼主体结构施工至四层,病房楼地下室在进行负二层结构施工。
(三)滨海新城医院二期项目主体工程已封顶。
二、提升卫生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全省各地均按要求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安排,完成95支应急队伍组建和装备配备。省、市、县三级卫生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培训演练,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三、提升疾控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
在漳州、三明、南平、宁德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等地建设的6个生物安全二级(P2)负压实验室均已通过验收,达到使用要求。
四、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约20.2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1.92%。按照4036.54万人的经费下达口径,我省今年人均补助标准达81.83元,完成2021年度目标任务。
五、增加省级优质医疗资源供给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56亿元全部下达。
(一)省妇产医院于2021年11月19日正式运营。
(二)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奥体院区建设一期项目于2021年12月28日正式投入使用。
六、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2600万元,原计划补助厦门市试点单位建设的400万元改由该市承担并已落实。全省30个试点单位已全部完成建设并验收合格。
七、实施全民健身工程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15亿元全部下达。
(一)20个智慧公园、6个全民健身中心建设有序推进,预计2022年底如期建成投用。
(二)全省全年开展线上线下全民健身活动超2400场次,超120万人次参与。
八、全方位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6.34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0.37%。
(一)全省已开工项目212个,建成后可新增学位7.2万个。继续实施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支持在451个巡回支教点招募志愿者668名,招收幼儿近1万人。
(二)实施园长能力提升培训、教师能力提升培训等省级示范性培训项目,累计培训4092人,开展省级专家送教下基层活动。
九、实施就业优先工程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9.82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36.77%。
(一)全省全年城镇新增就业52.01万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04.02%;城镇登记失业率3.33%,控制在全年5%目标内。
(二)全省新增培养中专学历以上高素质农民1.41万人,新增高素质农民培训12.47万人次,开展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122.5万人次,均已完成全年目标。
(三)全省完成“三支一扶”计划招募644名、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招募300名、服务社区计划招募300名。
(四)全省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94.18万人次,发放职业培训券84万余张,培训券使用率居全国前列。
(五)全省评审确定110个优秀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并按标准资助。
十、实施养老服务提升工程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9500万元全部下达。全省改造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项目(含地方自建)163个,建设改造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含地方自建)85所。
十一、提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24亿元全部下达。提标工作已完成,集中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至每人1800元/月,社会散居孤儿标准提至每人1400元/月。
十二、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5.28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6.67%。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至每人92元/月,困难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提至每人92元/月;一级护理补贴标准已超过农村低保省定最低标准的30%,2021年不作调整。
十三、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1.97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15.2%。各项工作任务均已完成。其中,食品安全各项抽检指标达到年度目标任务,全省主要农产品抽检总体合格率99.3%,加工食品抽检总体合格率99.1%,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在全部县(市、区)开展食品污染物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等,完成风险监测样品2万余份;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1134家,监测范围包括所有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例6.43万例。
十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13.26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207.19%。全省全年完成老旧小区改造534个。
十五、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22.81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18.2%。
(一)全省完成新开工棚改任务7.2万套;基本建成4万套,完成率181.82%。
(二)全省新增租赁住房超2.18万套,完成年度计划的128.59%。其中,福州市新增7135套,厦门市新增12684套,其他设区市新增2040套。
十六、建设城市公共停车设施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4000万元全部下达。全省全年新增城市公共停车泊位1.4万个。
十七、新建和改造提升城市绿道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9600万元全部下达。全省全年新建和改造提升绿道570公里。
十八、市政生活污水管网建设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2.59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3.6%。全省新建和改造修复市政污水管网1341公里,完成年度计划的149%。
十九、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8.11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54.18%。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全年实现受益人口57.99万,完成年度计划的105.44%。
二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2.83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41.5%。全省全年完成454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完成年度计划的227%。
二十一、实施“四好农村路”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19.05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84.06%。
(一)建设与改造农村公路2326公里,完成年度计划的232.6%。
(二)改造危桥226座,完成年度计划的125.6%。
(三)提升农村公路安保2192公里,完成年度计划的219.2%。
二十二、实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程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036万元全部下达。372处重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已完成。
二十三、保护利用城乡历史文化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41亿元全部下达。
(一)完成10个历史文化街区(传统街巷)保护利用,完成投资4亿元。
(二)完成52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改善提升,完成投资8.39亿元。
二十四、推行垃圾分类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5700万元全部下达。全省城市建成区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均已达到60%以上。全省19个镇街或片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各设区市(含平潭)均已建成厨余(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处理设施;规范收集有害垃圾715.52吨,加强34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废气排放监管;部署启动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支持各设区市(含平潭)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试点;全省27家企业入选工信部再生资源行业规范企业名单(其中2021年新入选5家),年可处理废钢1277万吨、废塑料24万吨、废旧纺织纤维6万吨。
二十五、用电服务提升工程
全年完成464个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升级改造,完成年度计划的125.4%;完成新增(改造)供电台区4874个,完成年度计划的139.3%;完成智能电表改造400万只,完成年度计划的105.3%;完成充电桩建设4243个,完成年度计划的106.1%。
二十六、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3.71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23.67%。全省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82.99万亩,完成年度计划的110.65%。
二十七、安全生态水系建设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3.09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76.57%。全省完成治理河长252.23公里,完成年度计划的126.12%。
二十八、海漂垃圾综合治理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4375万元全部下达。省生态环境厅等12个省直单位健全联席会议机制,指导协调、督促推进该项工作:
(一)制订2021年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年度任务、指标和进度等要求。
(二)印发实施《福建省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带动地方配套投入海漂垃圾治理资金近2.31亿元。
(三)全省完成56个重点岸段智能监管系统建设,沿海县区全面组建“海上环卫”队伍,全年组织清理海漂垃圾约12.55万吨,重点岸段海漂垃圾分布密度同比下降45.85%。
二十九、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3.49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34%。带动全省农业保险总保费共11.5亿元,同比增长6.09%;提供风险保障金额约3807亿元,同比增长9.46%。全省水稻种植(制种)保险承保面积731万亩,森林承保面积11353万亩,养殖业承保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654万头,农村住房叠加保险承保户数732万户;承保渔工73794人次、渔船8414艘;承保蔬菜、水果、花卉、茶叶等特色种植业约38万亩,食用菌约1282万袋,蛋鸡约744万羽,肉羊肉牛能繁母牛1.75万头,兔792万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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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省委和省政府
为民办实事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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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福建日报、福建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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