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惩戒权这把戒尺该怎么用? | 周六茶话会
上周我们的话题是「关于教师惩戒权的那些事儿」,学生犯了错,老师为了让学生“长记性”,适当惩戒一下必不可少。但是近年频出的老师过分惩罚学生导致学生身心受到伤害的新闻让家长们变得更加敏感,也让老师们更为难。学生犯了错,到底该不该罚,怎么罚?近日,《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规定,“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适当惩戒不等于体罚,那么该如何把握好尺度?
上周话题
关于教师惩戒权的那些事儿
@跳跃的鱼
我认为适度的惩戒也是教育所必需的,孩子成长路上经历挫折中应该有“我做错了,我受到了惩罚”这样的经历和感受,这也是成长的一部分。
@半闲真人
我非常赞同这样一句话:没有适度惩戒的教育,是一种不完整的教育。现在的部分孩子,由于是独生子女,他们一身骄娇之气,不愿意被约束,更不愿意被批评,感恩之心缺乏,责任心缺失。如果我们的教育一味的倡导鼓励,一味的盲目赏识,容易使教育走向极端。任何一个人的成长,必然是一个犯错误的过程,有些原则性的错误,必须要进行惩戒,只有在惩戒中才能提高认识,只有惩戒后的反思,才能促进学生心智的成熟,让学生在惩戒和挫析中前行,才能使教育取得良好效果,这一点勿庸质疑!
@窗外...
对犯错误的孩子应当惩戒,让他们知道犯错是要受到惩罚的,在学校没有惩罚,在社会上犯错,就会受到更大的惩罚。只有还给老师惩戒的权利,及惩戒范围,才能不会出现老师善意的拍了拍学生,学生说老师你犯法了,你打我了,说起来是玩笑,其实是教师的无奈。
@later
没有规矩何成方圆,我们的孩子主要来自独生子女家庭,在农村学校,常常遇见孩子对着来接送他的爷爷奶奶大呼小叫,长辈们只是无奈地说,家里孩子最大,只要他肯读书,就由他吧!很多农村人只知道知识可以改变命运,却不知道过度放纵下的孩子有了知识也无法真正改变什么。农村家庭教育的缺失,已经影响到了学校教育,很多老师都不敢轻易批评学生了。老师没有惩戒权,只能眼睁睁地放任孩子发展下去。而且这样的孩子在逐年增多。
@一蓑烟雨任平生
任何一个孩子的成长一定伴随着错误,因此教师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恰当的处罚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没有惩戒的教育不是真正的教育。但是教师气急败坏惩罚学生,是无能的一种表现,也是教师修养不够的表现,处罚学生应该让学生心服口服。处罚学生最高境界应是落雪无痕。
「小编插嘴」
教师惩戒学生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学生“长记性“,避免同样的错误再犯,教师没有惩戒权,教学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教师们应该享有惩戒权,并有明确的惩戒权行使范围,让教师敢用、会用,让教师惩戒权为教育服务。
@落
我认为惩戒的作用要搞清楚,不能因为孩子出于好奇心等行为打断教师的课堂而被认定为影响教学秩序。因此,首先应该明确何为影响。其次,关于惩戒的手段,在班级中,在家长会中,在学校会议中,都应该进行讨论协商,并且达成一致意见。把问题摆出来,让大家都作为规章来办事,这样,教师有了自己的管理权利,也敢管了。家长也不会小题大做地认为教师不负责任了,学校也能根据规定用统一标准来界定教师的行为。
@孤独一刀
就如先生所说“因材施教”,惩戒也应“因人施戒”。对于生活在南方经济较发达的海边小镇,这里的渔民总以一种“识字就行”,长高点捕鱼、卖鱼去。狭隘的价值观加上捕到鱼群可一夜暴富的心态!浮躁与被动学习,常常会给教师带来压力!无所谓学识的优劣甚至影响到课堂,教师适当惩戒是可以缓解的。再说民国时期大师级人物众多,影响至今,哪位不是在戒尺下成长的!一味捆绑住教师“惩戒权”的做法是不科学的,毕竟人是在教训中积累错而改正的!只是“惩戒”不是“体罚”。
@树儿
法国小说《偷影子的人》中,小主人公因为在英文课堂中造了一个句子,老师认为他故意捣蛋而惩罚他周六扫三个小时的落叶。这是多么人文的惩罚呀!相比挖苦、讽刺、辱骂这样的办法,体现出了人文关怀。这就是惩戒的范畴。
相反的例子是,台湾著名作家龙应台在《蝴蝶结》一文里描述了一个让读者心寒的场景:“林老师用藤条一鞭一鞭抽下来,打在头上、颈上、肩上、背上,王爱莲两手捂着脸,缩着头,不敢躲避,不敢出声……然后鲜血顺着她的头发粘稠地爬下脸,染着她的手指,沾了她的制服……”这是龙应台11岁时的真实经历,但多年后她依然能细致地回想,足见这种伤害有多深。后来,王爱莲带着三个弟妹跳河自杀了。这是一个小生命被摧残的事件。
因此,虽然教育部门颁布了可以对学生惩戒的法规,但是为师者不要盲目乐观,慎用惩戒,掌握好尺度,以尊重为核心,以爱为出发点,采取恰当的教育方法,才可能达到最好的教育效果。
@zay
惩戒是教育活动中,教育者对被教育者、或教育者发白内心地对自己错误言行举止的一种惩罚。它是对错误行为的一种纠偏,对错误言谈的一种反思,对良好习惯养成的一种鞭策。惩戒是师生在共同规则下的执行力,毫无私心,原则是对事不对人,适度适时惩戒很有必要。
记得多年前一位学生,我以言相劝后彼此达成共识——若再加类似错误必惩罚自己,两周后,学生改正了错误行为并从中尝到甜头,再次找到我,希望再次被惩戒,争取更大进步。惩戒是教师对学生发展的期望值,是教师对职业操守的良心度,个人觉得教育需要适度、适性、适当的惩戒。
@Kimi
从不能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到现在的校闹,又提出弹性放学,学校越来越被动,教师地位越来越低,教育越来越像服务业。当然,咱们制定这些规定的出发点都是好的,可是实行效果及影响却事与愿违。弹性放学方便家长,利于孩子,可是教师的家庭和孩子怎么办?最重要的是,弹性放学时间,孩子的安全谁来担责?家长全身心投入工作,将孩子完全交给学校,亲情如何维护?这已经不是学校与家庭之间的问题了,这是全社会体制的问题,是民族情感凝聚力的问题。
(以上为上一茶话会精选留言,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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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教育观念的转变,我们意识到“棍棒教育”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利,用体罚的方式惩戒犯错学生的现象越来越少。可是有些时候我们也会发现,没有了惩罚手段的约束,学生更易犯错。而适当的教师惩戒权却可以起到警示作用。
老师应不应该行使“教师惩戒权”?惩戒学生又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教师如何正确运用惩戒权
惩戒权是教师职业所固有的一种权力,也是由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所决定的一种教育方式。学生正处于世界观形成时期,可塑性较强,教师正面的教育引导和相应的惩戒,有助于增强教育效果。但同时,教师又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否则将违反我国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如何正确运用惩戒权,在于实施惩戒和体罚时“度”的把握。
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明确指出:“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力,而且是一种义务。”“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也是必要的。
合理的惩戒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坚强的性格,能培养学生抵抗诱惑和战胜诱惑的能力。”有关教育研究也表明,惩罚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为了更好地区分惩戒与体罚的界限,教师在惩戒学生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
惩戒目的要正当明确。教育的目的在于“育人”,惩戒重在“戒”,体罚重在“罚”,二者有天壤之别。“戒”意味“惩治过错,警戒未来”,“罚”意味“损害身心健康,处罚违规行为”,这就要求教师的惩戒目的明确而正当,并有助于达成其所追求的预期教育目的。
惩戒手段必要且侵害性最小。惩戒是一种教育手段,它与说服教育一起形成教育合力,共同作用于受教育对象。惩戒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因而惩戒手段与惩戒事由要保持均衡。换言之,如果有多种手段可以达到目的,那么教师应根据学生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学生的个体差异性等多种因素,选择对学生权利侵害最少的教育手段。
惩戒过程要公开公正。教师在实施惩戒的时候应考虑社会公众利益、第三人利益、惩戒对象的利益(如生命、健康),力求在三者之间寻求平衡和公正,并充分发扬民主,获得广大学生群体的认同和道德支持,以扩大惩戒的教育效果。
(摘自教育部官网)
为了达到更好的教育效果,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相互配合,如今更多的学校开始注重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很多问题家校合作解决起来会达到更好的效果。但是家校沟通也是个“技术活”,你在家校沟通的过程中都遇到了什么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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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六,我们再见。
微信编辑 | 宋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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