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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十三亿人民享有更好更公平的教育——十八大以来我国教育质量提升的五大经验 | 喜迎十九大⑨

2017-10-17 人民教育

党的十九大就要召开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对教育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深刻论述了新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界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和教育质量不断提升,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人民教育编辑部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基础教育取得的丰硕成果,策划了系列文章,望与所有教育人一起回顾不忘初心砥砺奋进的五年,一起迎接党的十九大的召开。

 

喜迎十九大的系列文章全面回顾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质量、公平、教师队伍、督导、党建等方面的重要成就与进展。第九篇,我们探讨与总结八大以来我国提升教育质量的主要经验,向十九大献礼。



质量是教育的生命线。教育质量也是社会普遍关心的议题。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推进素质教育,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我国教育质量实现了稳步提升,我国教育由外延式发展稳步转向内涵式发展。


十八大以来我国提升教育质量的主要经验有哪些?


总结来看,坚持以方向带质量,坚持向学校要质量,坚持借课改推质量,坚持以师资保质量,坚持用评价促质量是十八大以来我国促进教育质量提升的主要经验。


1

方向正确是教育质量的根本保证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我国的教育方针,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根本目的,内在地规定了我国教育质量提升的总方向。



十八大以来,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方向、努力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自觉意识更为凸显,教育实践更加突出对方向的重视。强调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彻落实到国民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注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增强文化认同、文化自信,自觉承担起传承和更新中华文化的文化使命。


2

学校是教育质量提升的第一责任主体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持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系统优化学校办学政策环境,逐步简政放权,提高学校办学自主权,使学校提升教育质量有平台、有指导、有支持。持续改善办学条件,为学校提高教育质量提供了硬件基础。不断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为学校提高教育质量提供了现实路径。为校(园)长和教师的专业成长、社会地位提升、生活保障提供有力支撑,为提高学校教育质量提供了人力资源支持。引导学校开展教科研工作,鼓励中小学以研究的态度对待学校工作,确保学校教育教学不唯上、不唯书、不唯经验,而是把是否有助于学生成长发展作为判断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确与否的标准。


高等教育“双一流”战略在推进以研究能力为指标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同时,突出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学校运营效率,扩展教育教学资源。拥有办学自主权,倒逼教育者从学校实际出发去思考培养什么人、怎么培养人的问题;教科研意识和能力提升使得教育家型校长和教师不断涌现……这些要素的改变促进了教育质量提高。


3

课程改革是教育质量提升的核心路径


课程是教育思想、教育目标和教育内容的主要载体,直接影响着人才培养质量,课程改革既是教育改革的核心抓手,更是教育质量提升的核心路径。


十八大以来,我国学校课程教学发生了诸多改变:课程功能从传授知识转到培养人的核心素养;课程内容从单一学科内容转向有机整合多学科内容;教材编制注重增强各学段的衔接,彰显国家要求;鼓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改变教学组织形式,鼓励选课走班,鼓励形成“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改变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学科教学向跨学科主题教学和问题教学转变,强调通过研学旅行、社会实践等突破课堂教学的局限;开展学生发展指导,进行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



4

教育是一项以人育人的工作,教师素养决定着教育的质量


十八大以来,我国以提升教师的人格修养和学识修养为抓手,通过教育和培训将教师内在修养转化为外在的教育教学能力,在学历提升、技能培养、学识拓展的同时切实推进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建设,为提高教育质量提供了重要保障。在师资建设上,注重通过精神倡导与制度规范引导教师以德立教,使师德建设既有榜样引领又有监督规范。


同时,通过“特岗计划”、师范生免费教育、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名师名校长工程、全员培训、专项培训、出台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长和教师专业标准、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等方式,提高教师培养的针对性,精准发力补齐师资短板。


5

教育评价既为教育质量高与低的程度判断提供标准,又为其好与坏的性质判断提供引导


十八大以来,我国教育评价在发挥选拔功能的同时更加注重促进学生的发展,不仅关注终结性评价,更注重形成性评价,在规范外在评价标准的同时赋予自我评价以价值,真正发挥出教育评价促进教育质量提升的功能。


教育评价的依据上,为扭转单纯以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倾向,我国构建了包括学生品德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养成、学业负担状况五个方面的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框架。


教育评价的主体上,国家、省、市、县四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不断完善,教育督导工作迈向常规化和专业化;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的实施,使高校自我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促使高校树立了质量意识。



教育评价的内容上,改变单纯重视分数的量化考核方式,增加描述性的、质性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式;从简单考查学生对知识的记忆和技能的重复,转向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育评价的方式上,改革考试招生制度,使其适应不同学段和不同类型学校的培养目标;实行普通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制度,借助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实现合理分流,将统一高考和自主招生相结合,拓宽学生进入高等学校的道路;博士研究生入学推行“申请—审核”制,加大对学生学术志趣和研究能力的考查力度。



    素材来源 | 以上内容节选自《让十三亿人民享有更好更公平的教育——十八大以来教育质量提升的成就与经验》,田慧生、邓友超主编,微信编辑时有改动。

    图片来源 | 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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