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林业厅原厅长忏悔录:他们想拉我下水,而我也主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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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为《得志放纵,“天之骄子”自断前程》)
1964年出生的陈秋华以“聪明,能吃苦”著称,36岁当上副厅长,39岁走上正厅级领导岗位,可谓早年得志,春风得意。
然而,他不矜细行,得志便放纵,得意便猖狂,逐渐走上违纪违法的不归路。经查,2005年至2014年期间,陈秋华利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厅长、防城港市市长和自治区林业厅厅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25.5847万元。至案件提起公诉前,陈秋华对其家庭财产有人民币684.2868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2016年12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秋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这位曾经的“天之骄子”,仕途戛然而止,人生步入灰暗。
蜕变轨迹:39岁成为正厅级领导干部,51岁生日前10天被开除党籍,12年时间走上一条怎样的不归路
1991年,陈秋华从财政部财科所研究生毕业后,分到了广西财政厅工作。因为工作业绩突出,2000年就走上了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的岗位,2003年39岁时又被提拔为自治区审计厅厅长,是当时广西最年轻的正厅级领导干部,也是全国审计系统最年轻的审计厅长。
2006年,组织再次对他委以重任,任命其为防城港市市长,2008年又将其调任自治区林业厅厅长。此后,他先后当选自治区政协委员、自治区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党委委员,还是广西师范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至2015年案发前,陈秋华还未满51岁,正值年富力强,本应在更广阔的舞台上施展自己的才华和抱负,却因为严重违纪违法人生惨淡收场,在51岁生日前10天,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调查,陈秋华的违纪违法行为从2005年延续至2014年,其中任自治区林业厅厅长期间最为严重。纵观陈秋华的腐败之路,可以将之分为试水探路、集中爆发、不知收敛三个阶段:
试水探路阶段:2005年至2008年,陈秋华利用担任自治区审计厅厅长、防城港市市长的职务便利,为利益关系人获取项目、帮助处置不良资产,从校友、师兄那里以“优惠价”购房等方式谋取利益。如2005年,陈秋华就以低于市场价45万多元的价格从其校友公司开发的楼盘“购买”了3套房产。这一时期陈秋华谋利的手段尚属隐蔽,其违纪行为以违反廉洁纪律为主。
集中爆发阶段:2009年至2012年,陈秋华的违纪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这一时期,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和组织纪律,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
这一时期,陈秋华利用广西林业事业大发展尤其是区直林场盘活土地资源、大力发展房地产业的机遇,为一些林业企业老板、房地产开发商、建筑企业谋取利益,大肆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如支持某林业企业上市,为其协调出具无违法纪录证明等问题,接受利益关系人贿赂20万澳元;为两家房地产公司协调与林业厅两家直属国有林场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接受2名利益关系人送的225万澳元、70万元人民币、4万美元和1辆越野车;以父母、两个弟弟在老家建房为由,接受利益关系人提供的100万元人民币;从利益关系人那里用亲属名义以“优惠价格”购买4套房子、2个车位;在母亲住院治疗及丧葬期间,收受利益关系人送的20万元人民币。为掩饰犯罪所得,陈秋华处心积虑,让利益关系人把好处费兑换成澳元并设法汇到事先在国外以他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
这一时期,陈秋华独断专行,拉帮结派、任人唯亲:一名受过处分的副科级干部在他“力荐”下得以任林业厅下属单位正处级领导职务;从原工作过的3个单位先后调入8名干部并提拔使用,从原籍所在地调入1名干部并予以重用;区直林场超职数配备干部;为一些利益关系人与身边工作人员的亲属、朋友安排调动工作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不知收敛阶段:2013年至案发前,这一阶段,陈秋华因中央强力反腐而有所收敛,但并未完全收手,更未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一开始他对中央的反腐决心表示怀疑,认为只是走过场,时间不会太长,依然心存侥幸。在看到从中央到地方“老虎”“苍蝇”一起打,对腐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之后,他内心惶恐不安,但表面上装作若无其事,在大会小会上对中央决策部署表示坚决拥护,背地里却仍然索贿受贿、转移赃款,并于2013年上半年将之前约定收受的200万澳元匆忙兑现并转移至国外,甚至于2014年5月、6月,还以出国为名向利益关系人索取8万澳元。后来,其腐败问题被网络举报以后,他认为未触及到根本性问题,解释说明即可应付。甚至在中央巡视组指出广西林业系统存在突出问题,组织对他进行约谈时,他还信誓旦旦地表示自己“清正廉洁,没有问题”,企图蒙混过关,丧失了向组织坦白问题的机会。
蜕变原因:不把纪律和规矩当回事,刚愎自用直至沦为金钱的奴隶
心态失衡、信念动摇。36岁当上副厅长,39岁走上正厅长岗位,当时的陈秋华踌躇满志,可谓春风得意,仕途亨通。此时的他本应感恩组织,努力工作,然而42岁任地级市市长后,却自以为是,骄傲自大。调任自治区林业厅厅长后,陈秋华未能如愿转任市委主要领导岗位,感觉仕途受挫,心态失衡,进而信念动摇。正如其自我剖析所说,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如果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就没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没有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金钱观,就不可能正确处理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就经不住金钱和利益的诱惑,出问题是迟早的事。
不守纪律、不讲规矩。陈秋华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却不把纪律和规矩当回事,在政治上背离宗旨意识,丧失党性原则,无视组织要求,在各种考验面前缺乏政治定力,胆大妄为、我行我素;在工作中违反民主集中制,大搞一言堂,独断专行,自认为理论水平高、决策能力强,看问题比别人准,对他人的意见要么听不进去,要么有抵触情绪,要么根本不把这些意见当回事;在选人用人上大搞拉帮结派、任人唯亲,大量调入、提拔自己老乡、同事以及利益关系人的亲属;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消极应付,指令豪华装修办公楼;对组织隐瞒妻子、女儿拥有澳大利亚长期居留权、在国外购买房产等个人有关事项。陈秋华对纪律规矩毫无敬畏,必然导致其拒腐防变防线全盘失守。
放纵自己、迷失方向。陈秋华从读研究生开始发表文章,先后出版过多部专著,稿费与出版收入相当可观,加上有一份稳定的、待遇并不差的工资福利收入,本不缺钱花。但是看到社会上一些人富起来很轻松,一些官员与老板勾肩搭背,活得“很洒脱、很滋润”,自己张张嘴、动动手就能让老板们赚几百万、上千万元,而当了这么多年的厅官,写书、发表文章那么辛苦,不如用手中权力获取回报,于是在与老板的交往中迷失了方向。刚开始收钱的时候,没被举报又缺少监督,他的胆子慢慢大了起来,最后发展到在经济上贪得无厌,利用自己购房、亲人建房、妻子出国、女儿读书、母亲生病及丧葬等各种机会大肆收受巨额贿赂,仅2012年以妻子出国生孩子为由,陈秋华就向老板们索取、收受贿赂47万澳元。至此,他已彻底沦为金钱的奴隶。
●忏悔录
我之所以最终走上严重违纪违法的道路,很关键的一个方面就是对党纪国法敬畏不够、严守不够,尤其是在“畏”与“严”字上打了折扣,怕而不畏、守而不严、始而不终。我为什么会心安理得收取一些老板送的钱物,为什么会主动找一些利益关系人办事,甚至在收钱与找人办事的时候,还认为反正都是好朋友,我也帮过他们不少忙,他们在经济上支持我一下,不是很正常吗,不是互相帮助吗?认为当今社会就是这种风气,见怪不怪,忘了自己的党员身份,完全把自己等同于一个普通人。如果自始至终都能严守党纪国法,我不会成为一些不法商人“围猎”的对象,更不至于“主动”奔着“被围”而去,他们想拉我下水,而我自己也主动配合,最终被金钱所俘虏,被“糖衣炮弹”所击倒。
看到社会上一些人富起来很轻松,与一些老板整天泡在一起,想到自己也帮助过一些朋友,这些朋友愿意也有这个财力对我进行支持,而之前靠写书、爬格子、发表文章赚钱毕竟太辛苦,不如这样来得轻松,心态就这样慢慢地失衡。一开始接受人家送钱的时候,也没有被人举报、被人发现,胆子也慢慢地大起来,最后由量变到质变,一发不可收拾。另一方面,总认为自己学历高、智商高,既从事过财政工作,又从事过审计工作,对相关财经制度、财会制度也熟悉,自认为自己知道如何规避法律责任与纪律风险,心存侥幸,又认为这些利益关系人都是自己多年的朋友,他们是不会背叛我的。加之,收受的钱又大都是境外交易,主要是外币,神不知鬼不觉,不容易被查处,不容易被发现,而且大都是老板兼朋友的钱,又不是收受单位干部或下属送的钱,没有吃“窝边草”,被举报、被查处的几率小,正是这样的心理驱动,才使自己一步一步走上严重违纪违法的道路。(摘自陈秋华忏悔书)
执纪者说
陈秋华案,是一起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案件,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极其恶劣,教训十分深刻。
要坚守信念、保持定力。陈秋华案再次表明: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如果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出问题是迟早的事。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精神就会空虚,行为就会失范,就经受不住各种考验。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自觉用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固本培元,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要坚守纪律、敬畏权力。陈秋华不把纪律和规矩当回事,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自以为能欺骗组织,蒙混过关,但在党纪国法面前,还是暴露无遗。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都要坚决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绝不能触“红线”、越“底线”,否则必然会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陈秋华案再次警示我们,权力是把双刃剑,秉公用权可以造福于民,以权谋私势必殃及自身。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谨记权力来自于人民,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桂纪宣)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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