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原县委书记赵丽受贿1344万元一审获刑10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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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1月23日)上午,南宁市中院对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县委原书记赵丽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赵丽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另查明,被告人赵丽归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其他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缴赃款835.742195万元以及购物卡116张。
今年4月28日,广西纪委监委通报,崇左市委常委、大新县委书记赵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6月19日,广西纪检监察网通报,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县委原书记赵丽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指出,经查,赵丽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干扰巡视巡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私车公养,收受礼金;组织观念淡薄,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务晋升、职务调整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胆大妄为、肆无忌惮收受财物,大搞权钱交易,违规插手扶贫项目。
赵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违纪违法行为都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赵丽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崇左市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共大新县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做过中学教师的市委常委
赵丽是广西钟山人,1969年3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1990年参加工作后来到宁明县东安乡做一名中学教师,从此她一直在崇左市工作,直到被查。
在中学当教师两年后,赵丽开始了她在行政仕途上的起点:宁明县东安乡团委书记。在安东乡的6年时间里,她还担任过东安乡妇联主席。
1996年,赵丽“转战”宁明县驮龙乡,在驮龙乡做了3年的副乡长。随后再次到另一个乡镇工作,在1999年4月到2002年9月的3年半中,历任宁明县北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书记、人大主席。
可以看出,赵丽在乡镇基层摸爬滚打十多年,在多个部门履职,一步步晋升,并做过乡镇党政一把手,拥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
2002年9月,赵丽离开宁明县,担任崇左市龙州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此后在龙州县工作了近11年,历任宣传部部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县长等职。
2013年,赵丽离开龙州县,曾短暂担任过崇左市江州区委书记一职,5个月后又调任崇左市大新县县委书记。
2016年,赵丽又有过一次短暂的调任。当年5月调任崇左市委副秘书长,随后任崇左市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但仅仅一个月,赵丽又返回大新县任县委书记,但已是崇左市市委常委,晋级副厅级。
2017年1月,广西自治区人大代表、中共崇左市委常委、大新县委书记赵丽在广西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接受采访。
2020年11月23日,根据被告人赵丽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其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具体情节,南宁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广西头条综合南宁中院 编辑:黄译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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