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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广西北海等地生活垃圾处理短板明显,环境风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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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对第三批8个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通报。


通报称,2021年4月,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广西生活垃圾处置工作发现,广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缺口大,规划的处置设施建设滞后,垃圾渗滤液大量积存,生活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较为普遍,环境违法问题突出。



通报全文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是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关系民生福祉的重要工作。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时,即明确要求广西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广西在《“十三五”广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提出“到2020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等目标,并且规划新建及续建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45个,新增处理能力1.92万吨/天,计划2020年底前,建成投运1.72万吨/天。


二、存在问题


(一)规划项目建设滞后,垃圾渗滤液大量积存


据测算,2020年广西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9万吨/天,但广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仅为2.16万吨/天,而2020年实际无害化处置量仅2.09万吨/天。《“十三五”广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新建及续建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45个,但截至2020年底尚有近1/3项目未建成。北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原北海市白水塘生活垃圾焚烧厂工程项目)自2012年6月立项后,搁浅至今仍未建成,导致北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长期超负荷运行。


处置能力缺口给广西现有垃圾填埋设施的运行带来了巨大压力。督察发现,51座在役垃圾填埋场中,有24座超量填埋。这24座填埋场设计处置能力总计0.46万吨/天,实际填埋量却高达0.83万吨/天。


由于填埋场大幅超量填埋,部分填埋区覆盖不到位导致混入大量雨水,加之渗滤液处理系统老旧、处理能力退化等原因,垃圾渗滤液产生量远远超出处理能力,大量积存。截至2020年底,广西73座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58.2万吨,环境风险十分突出。


(二)环境污染问题易发多发,违法方式多种多样


在巨大的处置能力缺口背景下,广西垃圾处置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呈现高发态势。


一是长期违规倾倒垃圾渗滤液至市政管网。北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严重不足,2020年产生量约为700吨/天,实际处理能力仅为200吨/天。2016以来,该填埋场在未经任何部门审批同意情况下,私自将垃圾渗滤液转运至工业园区垃圾转运站,利用专门设置的隐蔽倾倒点,偷排至市政管网,五年累计偷排量达53.56万吨。其中,仅2020年偷排量就高达18.4万吨,而其自身实际处理量仅8.3万吨,性质极其恶劣。

 

图1  北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利用专门设置的隐蔽倾倒点,将垃圾渗滤液偷排至市政管网

图2  北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2020年渗滤液外运量统计表》,表中统计的近18.4万吨垃圾渗滤液均被该填埋场转运至工业园区垃圾转运站(图1)违规倾倒


二是垃圾渗滤液超标直排外环境。横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不完全,填埋作业区垃圾渗滤液通过撇洪沟雨水渠直排外环境,现场对填埋区外流渗滤液采样监测结果显示,COD、氨氮、总铬浓度分别高达14473毫克/升、559毫克/升、0.218毫克/升,分别超过《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排放限值13.5倍、21.4倍、1.1倍;对渗滤液混入雨水后形成的厂界外排水进行监测,COD、氨氮浓度分别高达902毫克/升、72.6毫克/升,分别超过《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排放限值8倍和1.9倍。

 

图3  横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作业区渗滤液收集不完全,通过雨水渠超标直排外环境


三是治污设施闲置,造假骗取政府资金。桂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垃圾填埋量同样远超设计能力,设计填埋量200吨/天,实际填埋量500吨/天。督察发现,该填埋场私自停运、闲置三套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将垃圾渗滤液长期不做任何处理,直接回灌到垃圾填埋区;通过干扰流量计探头、反复抽取出水口采水井内清水等方式,伪造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以及排放水量正常、水质达标的假象,骗取政府治污资金,涉嫌违法犯罪。

 

图4  桂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将渗滤液直接回灌填埋场,并伪造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假象,骗取政府治污资金,涉嫌违法犯罪,图为部分处罚文件


(三)农村垃圾焚烧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


截至4月22日,督察组共向广西转办群众信访举报1267件,涉及生活垃圾投诉131件,占转办件总量的10.34%,群众对农村垃圾焚烧问题反映强烈。督察组检查发现,由于广西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不完善,农村垃圾散烧、露天焚烧等情况屡禁不止。岑溪市马路镇中林村六无口附近的焚烧处理设施停运后,周边区域垃圾仍旧每天源源不断地运往该焚烧点,并在厂区附近直接露天焚烧,浓烟滚滚,气味刺鼻,焚烧产生的焦油混同垃圾渗滤液四处漫流至外环境,触目惊心。据现场垃圾转运人员介绍,每天运输至该点位露天焚烧的垃圾量约4—5吨。

 

图5  岑溪市马路镇中林村六无口垃圾露天焚烧浓烟滚滚,焚烧产生的焦油混同垃圾渗滤液四处漫流


三、责任分析


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对生态环保工作重视不够,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导致环境风险长期积累,污染严重。


住建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不力,监督管理失职失责。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已基本完成省级层面和下沉阶段督察工作


4月28日上午,生态环境部举行2021年4月例行新闻发布,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通报,第二轮第三批对山西、辽宁、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和云南8个省(区)开展督察。截至目前,各督察组已基本完成省级层面和下沉阶段督察工作。督察进驻以来,各督察组紧紧围绕督察重点,坚持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切实发挥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和倒逼作用。期间,针对重点问题线索开展了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并就是否存在“一刀切”方式消极应对督察的情况开展检查。目前,已曝光三批共24个典型案例。


此前,崇左、河池被通报批评


4月16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对第一批8个典型案例进公开通报,其中广西崇左市被点名通报。报道详情:中央环保督察组点名通报广西崇左市:黑臭水体整治敷衍应付,做表面文章


污水直排左江(百货大楼排涝泵站排放口)


4月22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通报第二批8个典型案例,广西河池市凤山县被点名批评,通报称凤山县凤山世界地质公园保护为项目开发让路,造成国家级地质遗迹点和部分保护区域土地被违规审批用于矿产资源和房地产开发,问题十分突出。报道详情:中央环保督查组再次通报,河池凤山被点名


图2  三级保护区内的良利采石场野蛮开采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广西壮族自治区进驻信息公告


根据安排,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21年4月9日—5月9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771—2863530,专门邮政信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A045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方处理。


广西收到第17批141件督察交办信访件


4月27日,广西收到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17批141件群众信访举报材料。


目前,广西已接到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17批共1839件群众信访举报材料(其中电话举报1150件、来信举报689件,被列为重点关注问题188件),涉及环境问题2762个(其中大气污染问题786个、水污染问题660个、噪音污染问题506个、生态破坏问题369个、土壤污染问题287个、其他环境问题154个)。举报问题涉及14个设区市1836件(分别为南宁364件、柳州83件、桂林155件、梧州117件、北海136件、防城港65件、钦州98件、贵港163件、玉林329件、百色90件、贺州46件、河池71件、来宾49件、崇左70件),涉及区直单位3件。


广西头条报道 编辑:陈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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