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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事业单位招聘,部分有编制,本科可报,正在报名~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

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直属事业单位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培训交流中心、中国宋庆龄青少年科技文化交流中心2020年拟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6名。拟招聘岗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是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为受托管理宋庆龄故居,征集、整理孙中山、宋庆龄的有关史料,组织社会力量开展相关研究,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组织社会教育及公益活动,宣传和弘扬宋庆龄的伟大精神等。
(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培训交流中心是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为组织和承办服务于社会、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体现宋庆龄教育思想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服务于基金会开展的国内外民间交流活动,策划和承办国内外相关的项目与合作活动。
(三)中国宋庆龄青少年科技文化交流中心是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为开展与青少年科技文化相关的国际、国内友好交流工作,以及与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学前教育相关的教学和研究等。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详见《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及要求》(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部队院校),其中,京内生源是指入学前具有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的考生。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4.道德品质良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6.大学本科不超过24周岁(1995年3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92年3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4年3月以后出生);
7.适应较高强度工作;
8.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4月10日截止。请应聘人员认真填写《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培训交流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中国宋庆龄青少年科技文化交流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拟应聘用人单位邮箱,邮件标题、附件名称为“用人单位名称+应聘岗位名称+毕业院校+专业+生源地+姓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不接受现场报名。
电子邮箱:
1.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
songql126@126.com
2.中国宋庆龄培训交流中心
sclfpj@163.com
3.中国宋庆龄青少年科技文化交流中心:
zgsqlqsnkjwhjlzx@163.com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在此基础上确定笔试人员名单。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应达到5:1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在笔试开始前视情况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已报考该岗位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者申请调剂。笔试名单及其他有关事宜(招聘计划变动等)将通过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网站(www.sclf.org)公布。
(三)笔试
笔试地点在北京,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如有人员放弃面试,按顺序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应当合格,若递补后比例仍不足5:1,按实际进入面试人数组织面试(不低于2:1)。面试时间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均进行资格复审,视情组织心理测试。面试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明以及在校期间成绩单、就业推荐表、奖励证书、研究成果等原件。
(五)体检、考察
1.体检:根据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由用人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项目统一组织。
2.考察:到应聘者所在学校考察其学习、生活表现,同时查阅个人档案。
如有拟聘人员自动放弃应聘岗位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六)公示聘用
通过体检和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人社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应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京外生源人员试用期满后按事业单位相关政策规定办理进京户口。

六、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详细、真实、准确。
(二)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进行处理。
(三)报名时间截止,不再受理逾期报名。
(四)本次公开招聘将通过电话通知笔试、面试入围人员及联系体检、考察等工作,请按要求填写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
本公告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人事部解释。
联系电话:
1.宋庆龄故居管理中心:010-84019526
2.中国宋庆龄培训交流中心:010-84002576
3.中国宋庆龄青少年科技文化交流中心:010-52801117
4.监督举报电话:010-64451839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人事部
2020年3月26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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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度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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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立于1998年12月,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承担全国卫生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与职业道德操守。
(三)爱岗敬业,工作态度积极,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具备一定抗压能力。
(四)身体健康。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详见《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需求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5月15日
(二)报名方法:应聘人员填写《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发送至:hhrdczp@126.com,邮件名称为应聘岗位+姓名+专业。
(三)应聘者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将通知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二)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五、考察和体检
(一)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与招聘岗位人数1:1确定考察人选,由中心到其所在单位或学校进行考察,并查阅考察人选的人事档案。
(二)体检由中心人事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及体检情况,经中心党委会集体研究,择优确定岗位拟聘用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入职聘用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不占事业编制,不解决北京户口。
附件:1.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需求计划表.docx
2.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docx

国家卫生健康委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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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开招聘2人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立于1998年12月,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承担全国卫生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2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与职业道德操守。
(三)爱岗敬业,工作态度积极,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具备一定抗压能力。
(四)身体健康。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岗位:题库建设岗。
专业:临床医学。
学历:硕士研究生。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5月15日。
(二)报名方法:应聘人员填写《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发送至:hhrdczp@126.com  ,邮件名称为应聘岗位+姓名+专业。
(三)应聘者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试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将通知参加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二)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六、考察和体检
(一)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与招聘岗位人数1:1确定考察人选,由中心到其所在学校进行考察,并查阅考察人选的人事档案。
(二)体检由中心人事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及体检情况,经中心党委会集体研究,择优确定岗位拟聘用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入职聘用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不占事业编制,不解决北京户口。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docx

国家卫生健康委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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