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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蚌埠试点!
为加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人权司法保障,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本月起,在合肥市、蚌埠市开展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
根据试点工作安排,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属于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或者具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本人或其共同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通知》要求要规范工作程序,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属于通知辩护范围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如果不委托辩护人,将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自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记录在案并将通知辩护公函送交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通知辩护公函之日起三日内,确定承办律师并将辩护律师姓名、所属单位及联系方式函告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也不属于《通知》辩护范围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安排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来源:合肥晚报
编辑:侯靖
校检:成凯
审核:朱素贤今日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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