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发布!全市招募,4月17日结束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招募消费维权志愿者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精神,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消费维权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建立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决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消费维权工作的积极性,壮大消费维权公益力量,推进“五治融合”,推动蚌埠市消费维权事业发展,借鉴我省桐城市“永红暖心工作室”,天长市“李二宝消费维权志愿者服务站”,黄山市“作退一步想”工作室,市局12315中心拟设立消费维权志愿者服务站,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募1名消费维权志愿者,从事消费维权等工作。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17日止。
(一)生活在蚌埠市市辖区,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与组织协调、调解能力,年龄在18-65岁,热爱消费维权事业,乐于为消费者服务。
(二)公道正派、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熟悉市场监管业务工作。
(三)法律工作者优先选聘。
(四)长期在消费维权岗位工作,愿意继续在消费维权领域奉献的同志优先选聘。
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参与12315中心组织开展的各项消费维权活动的社会各界人士。
(一)志愿者的权利
1.接受相关的消费维权志愿服务培训,获得志愿服务活动真实、必要的信息,了解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2.获得从事消费维权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如办公桌椅、电脑、电话、志愿者证、公交月票、与员工同等待遇的就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参加消费维权志愿服务活动。
4.优先获得蚌埠市市场监管局提供的服务。
5.对消费维权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7.可提前一个月申请取消志愿者身份。
(二)志愿者的义务
1.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2.主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带动更多消费者学法、守法。
2.自愿参与12315中心开展的消费教育、消费体验、调查评议、消费争议调解以及其他社会监督工作。
3.自觉维护12315中心和志愿者的形象。
4.自觉抵制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营利性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5.依法应当承担的其它义务。
(一)申请人自公告之日起可到12315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蚌埠市市场监管局消费维权志愿者申请表》(见附件),或将申请表直接发送至12315中心邮箱:bb315xbk@163.com。
(二)12315中心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向申请人颁发志愿者聘书。
消费维权志愿者聘期为一年,可连聘连任,期间消费维权志愿者因健康、工作、居住地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或因违法、违纪、有损12315中心形象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将予以解聘。
蚌埠市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联系人:吕永远 联系电话: 2050042
地址:蚌埠市安民路100号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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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成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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