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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通告!

蚌埠发布 2024-01-04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加快打造与当前蚌埠经济发展实际相匹配的城市管理格局,推动城市管理水平加速提档,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蚌埠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我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划定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是指城镇行政区域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完备的区域。划定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参照适用相关城市区域内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


二、我市划定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

蚌埠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东至老山路(东环线),南至南外环路,西至荆涂大桥收费站,北至龙华路,总面积为177平方公里,其中淮河以南153平方公里,淮河以北24平方公里。


(一)龙子湖区:东至中环线,南至黄山大道,西至京沪线(六股道)—环湖西路,北至京沪线—圈堤路—淮河南大堤;


(二)蚌山区:东至京沪线—延安路—环湖西路解放路,南至南外环路,西至朝阳路—迎宾大道,北至圈堤路;


(三)禹会区:东至朝阳路,南至黄山大道,西至东海大道(荆涂大桥收费站),北至滨河南路;


四)淮上区:东至盛安路,南至滨河路,西至淮畔路,北至龙华路;


(五)市高新区:东至东海大道(迎河西岸),南至南外环线,西至东海大道八里沟桥(桥东),北至东海大道(南侧)。


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需要新划入城市化管理区域或者原定城市化管理区域需要重新调整的,按划定程序适时向社会公布。


四、本通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2023年蚌埠市城市管理区域示意图


2023年9月28日


2023年蚌埠市城市管理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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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蚌埠市城市管理局网站

编辑:侯靖  校检:成凯  审核:朱素贤

监制:王静

总监制:孟儒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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