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会志愿者致慈华寺释义海法师的一封信
海口市慈华寺主持释义海法师:
您好,我是一名绿会濒危物种保护的志愿者,前不久偶然的机会,我在网上看到了一个名为“南海福慧放生供僧群”的组织。这个放生群很奇怪,每天不仅可以放生成百上千只国家三有的保护动物:如苍鹭,如野鸭,如各种野生鸟类和蛇;还可以放生大量国家二级的珍贵物种:如玳瑁如疑似中华鲎等。而您作为海口市慈华寺主持释义海法师,却在2017年4月则亲自主持他们的十年庆典放生活动。
作为一名保护野生动物的志愿者,我十分不理解,这些鸟类是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属于是野生生物,当前条件不存在人工驯养繁殖情况,且国家明文禁止盗猎,这些大海龟,如国家二级的玳瑁,收购都是违法的。
明明大家可以通过法律的武器举报便可是让这些众生获得解救,而且极大的打击非法盗猎和非法捕捞者,推进我们的法制建设,为何 “南海福慧放生供僧群”如此大规模的收购非法来源的野生动物,为那些非法盗猎和捕捞者谋取更多的利益呢?
更何况中国佛教协会早在2014年就发起倡导 :当今商业化时代,经常,定期性,大规模的放生活动,催生出捕捉,贩卖放生动物的市场和行业,很多野生动物反而因此被抓捕,乃至丧失。这些问题如不给予足够重视和解决,放生就难以达到救护生命的目的,反而难免伤害生命,引发社会公众的非议和反感,有损佛教的形象。
2016年5月《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各级宗教事务部门要深入贯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要求,指导协调宗教界在开展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时,严格遵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主动向渔业部门报告放生(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并接受监督检查;用于放生(增殖放流)的水生生物苗种,应当来自有资质的生产单位,并依法经检验检疫合格。
因此,请您劝说“南海福慧放生供僧群”的负责人,主动向执法部门交代他的野生动物的来源。如果他自身有犯罪行为,请自身发露忏悔,并接受法律的制裁。
同时,不在鼓吹任何盲目的大规模佛教放生行为的发生。解救野生动物生命的前提,须认真学习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杜绝倒卖贩卖行为,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的规定,放生任何动物前,在林业或是渔政部门备案,在野生保护专家或是生态专家的指导下再进行放生,保障当地环境的生态平衡。
整理/小白 审/Sophia 编/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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