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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古枣树(古树名木)被毁案,二审开庭审理

绿会 中国绿发会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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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8日上午8点半,新郑市古枣树(古树名木)被毁案,二审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围绕涉案枣树是否是古树;原审法院判定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赔偿数额是否合 理以及原审法院判定上诉人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民委员会补种的树木数量是否合理展开了激烈辩论。中国绿发会在庭审中补充了大量的证据 充分证明了被毁古枣树是古树名木的事实,同时引用了大量关于古树名木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制度,充分说明了毁坏古枣树行为的违法性。



此次开庭地点设在郑州航天工业管理学院东校区的图书馆1号报告厅,四百多名大学生参加了此次庭审的旁听。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宣布休庭并择日宣判。



保护生态环境,已被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环境保护人人有责、需要全民参与,今天,很高兴地看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环境保护及保护生态的高度重视,通过组织大学生旁听本案的公开审理向社会进行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教育。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自然资源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民法总则在第九条规定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绿色原则是贯彻宪法关于保护环境的要求,同时也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要求,将环境资源保护上升至民法基本原则的高度地位,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将全面开启环境资源保护的民法通道,有利于构建生态时代下人与自然的新型关系,我 国已进入绿色立法、绿色发展时代;环境保护法第五条确定了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今天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通过本案进行的法治宣传活动,也是对我国宪法、民法、环境保护法确定的上述原则的具体实践。作为环保组织的中国绿发会,在此感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判 工作中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及充分利用审判进行的法治宣传教育,实现法律和社会的双效果。


文/焱鸷   审/张娜   编/小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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