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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脱塑缚:关于规范管理生物可降解塑料的建议 | 中国绿发会征集2020年两会提/议案建议

绿会 中国绿发会 202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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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近日,中国绿发会收到来自一民间环保组织摆脱塑缚的来信,他们通过长期从事和密切关注塑料领域的经验和动态,提出关于规范管理生物可降解塑料的建议。此建议中首先分析严峻的塑料污染现状,虽然国内出台了鼓励研发生物可降解塑料的举措,但对于规范管理生物可降解塑料还比较欠缺。因此,来信中提出六方面的建议供参考,详见如下原文:


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为国家相关建设积极建言献策,并将您的两会建议投递至邮箱:v31@cbcgdf.org(请发送时同步抄送:v35@cbcgdf.org),并注明邮件主题和文档名为:2020年绿会两会提案征集-姓名-关于***的建议,期待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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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Wendy 审/Tammy 编/Angel



关于规范管理生物可降解塑料的建议
塑料制品给人们带来便利,也造成了沉重的环境影响。据统计,截至2015年,全球已产生约63亿吨的塑料废物,其中9%被回收,12%被焚烧,79%被填埋或流入自然环境。如果当前的塑料生产与废塑料管理趋势未有改变,到2050年,预计将有120亿吨的塑料废物在垃圾填埋场或自然环境中积累。


塑料污染已是全球关注的环境问题。一次性塑料减量化(从“限塑”到“禁塑”)和资源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正逐渐成为全球共识。而今,材料技术进步为塑料污染防治提出了新的可能。生物可降解塑料因其具有比传统塑料更容易降解的性能,近几年被越来越多政府和企业提出作为治理塑料污染的解决方案。


目前,国内鼓励研发生物可降解塑料的举措,在相关政策法规、国家标准中多有体现:


2019年2月,《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正式发布,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表率。其中有大篇幅关于“促进全生物降解塑料替代产品的研发和推广”的策略。


2019年11月,国家发改委修订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提出鼓励“生物可降解塑料及其系列产品开发、生产与应用”。


2018年2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快递封装用品》系列标准,提出“包装袋宜采用生物降解塑料”,并规定了生物降解塑料包装袋的要求与试验方法,产品标志。《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GB/T 38082-2019)将于2020年5月1日开始实施。


然而,错误理解、绿色营销以及盲目推广,使生物可降解塑料的市场出现混乱,发展面临阻碍。首先,作为应用于一次性产品的材料,生物可降解塑料不应被当做塑料污染防治方案推广。生物可降解塑料只有在特定场景下使用,才能同时实现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其次,“生物可降解”的说法易被有意或无意地误用;市场上各色各类声称“生物可降解”的产品中,普遍存在相关信息标注不明的情况,如产品所符合的标准、所通过的认证、使用后的处置方式等。另外,市场上产品的生物降解功能描述不切实际,带给民众不合理的期望,最终可能引致民众对生物可降解塑料产生混淆和不信任。


此外,生物可降解塑料和常规塑料在回收过程中混合,可能影响回收物的质量。因此,引入生物可降解塑料,城镇的垃圾管理体系需要配套能单独分类回收该类材料的渠道。


因此,建议国家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管理生物可降解塑料,推进生物可降解塑料及其制品的标准化工作,结合环境影响、社会影响、经济影响,对其可能应用的领域加以评估,相应升级废弃物管理系统,使之匹配生物可降解塑料的引入,并全面推进知识普及、研究创新工作。


建议:

一、审查、更新、制定相关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生物可降解塑料制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


1.生物可降解塑料目前存在标准缺失老化滞后、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应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全面审查、更新、制定有关标准。


2.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术语“生物可降解塑料”,弃除“生物降解塑料”、“生物分解塑料”等引起歧义的术语;统一生物可降解塑料/可堆肥塑料的定义和标志;标准中应明确指示产品的处置方式,产品上应有相应标识,使消费者了解。


3.明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无法完全降解的氧降解塑料,该类塑料在学界和业内备受争议。欧洲议会于2019年6月5日通过欧盟指令(EU)2019/904,其中包括禁止氧降解塑料(oxo-degradableplastic)制成的一次性塑料产品在欧盟成员国市场上流通。


二、综合考虑环境、社会和经济影响,开发评估机制,评价和限定生物可降解塑料的应用领域


1.对生物可降解塑料的适用领域及其产品进行生命周期评估,必须确定其于何种条件下使用才能实现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避免盲目扩大生物可降解塑料的推广范围。在有机废物收集和有机回收方面理性挖掘可堆肥塑料的潜力。


2.建立《生物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包含强制类、建议类、禁止类,并动态维护更新,防止生物可降解塑料的误用、滥用。例如,可强制厨余垃圾袋等使用可堆肥塑料。


3.在有机废物收集和有机回收方面充分开发可堆肥塑料的潜力,如农膜,为可堆肥塑料的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具体应用制定标准,进而示范推广生物可降解塑料制品,以逐步替代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三、建立配合生物可降解塑料(可堆肥塑料)回收处理的废弃物管理系统


1.乘着当前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东风,探索生物可降解塑料在家庭一级实现单独收集的可行操作。


2.制定有效措施防止可堆肥塑料流入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场,加快建设堆肥厂等废弃物处理基础设施以满足妥善处置生物可降解塑料的需求。


四、建立有效的生物可降解塑料监管框架


1.建立生物可降解塑料制品可追溯体系,开发数据平台,将生物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纳入其中。实现生物可降解塑料制品在数据平台上的质量认证、产品流转登记等信息管理和共享,保障全流程可追溯,推动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化。


2.针对滥用生物可降解认证标识,以谋达到欺骗性目的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开。


五、具体化、明晰化、标准化的知识普及


1. 由于公众获取的信息有限且具误导性,对于生物可降解塑料存在错误认识,如对生物可降解塑料与可堆肥塑料的概念混淆。确立生物可降解塑料相关必要知识的标准科普话语,有利于澄清谬误、建立共识。


2.向公众普及生物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辨识、处置方法,引导公众在日常生活垃圾分类中完成生物可降解塑料的源分离,可防止乱扔垃圾或回收物的交叉污染。


六、支持生物可降解塑料的研究创新


1.国家和地方政府加强对生物可降解塑料研发的资金支持,相较于化石基生物可降解塑料,应鼓励发展生物基生物可降解塑料。


2.对生物可降解塑料的生态毒性及其他潜在负面影响有更深入研究。


综上,建议相关部门在发展以及市场推广生物可降解塑料之前,应充分考虑以上内容,以避免因过急、过度推广该类产品而带来更多的塑料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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