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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发会:引入社会组织监督野生动物资源管理部门 | 2020“两会”建议

绿发会 中国绿发会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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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议引入社会组织监督野生动物资源管理部门的提案建议
摘要:2020年春节,全国爆发新冠肺炎疫情。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认本次疫情病毒来源于武汉华南海鲜市场销售的野生动物。禁止食用及贩卖野生动物的立法呼声越来越高。无论是17年的SARS还是今年的新冠,一次又一次沉痛教训让野生动物管理问题凸显在大众视野中。可见野生动物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管在实践中并未发挥应有的行政管理职能,或者说行政执法力度不大。频发的公共卫生健康问题,需要更加强有力的监管,引入代表社会公众的社会组织监督,是完全必要的。
首先,社会组织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以及庞大的在地志愿者,能及时发现涉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行为,准确把握各地食用野生动物的有效信息。保证准确、及时、有效地遏制野生动物交易以及食用。同时庞大的志愿者队伍虽无行政执法的权限,但是其长期关注的志愿行为也能弥补野生动物管理部门执法人员不足、执法不及时等问题。
其次,社会组织具有专业人员以及专业能力,又具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实践经验,代表社会大众提起涉及公共利益的针对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的行政公益诉讼,就可以达到行政权与司法权并行的功能,共同制止涉及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最后,目前实践中,以持有真实有效野生动物繁育许可证为名,实为贩卖野生动物行为比比皆是。央视报道等各媒体总是在报道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许可证本身并不违法,但是颁发许可证后的监管成了野生动物贩卖市场的有利推动因素。社会组织除了发函建议之外,无其他任何的权利制止这种行为。这种事后监督的效果不如从源头预防开始,许可证发放后,相关职能部门可以与社会组织合作,以第三方提供服务方式,利用社会组织的群众基础以及各地庞大的志愿者队伍一起监督许可证的后续管理。
野生动物保护涉及全社会的公共卫生安全,为了不再爆发这种大规模的传染性疾病,建议:1. 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赋予社会组织针对野生动物管理部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2. 引入社会组织监督机制,以提供第三方服务的方式,监督日常野生动物监管部门的工作以及颁发野生动物许可证后续的行政部门监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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