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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落实《电子商务法》,督促电商平台履行资质审核义务 | 无毒先锋“两会”建议 | 绿会征集
【案由】
网络购物正成为人民消费的重要一环,据商务部消息,今年前三季度,全国网上零售额达7.32万亿元。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5.77万亿元,同比增长20.5%,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9.5%,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贡献率达43.7%。网上销售成交额不断攀升的背后,却是电子商务的野蛮发展。
虽然《电子商务法》已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规定了电商平台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尽审核义务,及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实际上电商平台并未履行法定义务,包括《电子商务法》明确要求的市场主体登记资质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资质审核,导致电商平台成了有毒有害产品的隐匿之地,危害人民群众安全健康,并给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管、处理投诉举报带来了诸多难题。
【案据】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 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因此法律已明确规定电商平台需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市场主体资格进行审核。
通过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沟通了解到,执法时常发生因无法联系违法经营者而无法立案处理。如无毒先锋针对淘宝的电商经营者销售增塑剂超标110倍的儿童塑胶玩具一案(见《揭榕市监处告字二【2019】第557、558号》),向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举报,却因淘宝未提交电商经营者的工商登记信息而无法联系到违法经营者,进而未能立案处理。
该涉案的电商经营者月销售额达4000件,不属于零星小额交易活动,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其自2017年7月6日开店至今仍未办理工商登记,而淘宝也未依法督促其办理登记。
电商平台未履行市场主体资质审核义务,导致无证无照经营者在电商平台泛滥,产品质量无法保障,一旦出问题,市场监督管理局也无法追责处理违法经营者,最终,电商平台成为了有毒有害不合格产品的隐匿之地。《电子商务法》的出台规范了电商产业、遏制违法行为,但若电商平台未能合法经营,落实其责任义务,将影响我国电子商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威胁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2. 电商平台未履行强制性产品认证资质审核义务,未能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及《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儿童塑胶玩具类产品,电商平台需对其关乎产品质量安全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资质(下简称CCC认证)进行审核,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根据一家研究机构对电商平台所售的儿童塑胶玩具产品调查结果显示,淘宝、拼多多、京东三家电商平台的CCC认证信息公开率平均仅49%。并且两次共送检22款儿童塑胶玩具产品,发现16款检出增塑剂超标,超标倍数范围为110~417倍,平均超标271倍。其中16款增塑剂超标产品中,69%在电商平台上未公示CCC认证信息,说明未审核CCC认证的产品不合格率更高。任何经营者从事任何经营活动,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都应当是第一位的,而电商平台缺乏对CCC认证的审核,预示着电商平台未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电子商务法》的法律规定,未对关乎产品质量安全的CCC认证进行资质审核,未能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权和知情权。
【建议】
1. 落实《电子商务法》,监督和督促电商平台履行资质审核义务责任,对平台内电商经营者进行全面的市场主体资质审核与公示,并对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的电商经营者进行动态监管,一旦情况发生变化,电商平台要及时进行市场主体资质审核与公示。
2. 为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督促电商平台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对平台内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如儿童玩具)全部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资质审核,并在其产品页显著位置公示。
3. 督促电商平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建立更全面、更严格的产品化学品安全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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