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彬:自然保护区与国家公园法规应用问题思考 | 国家公园法暨自然保护区条例修法讨论会
2022年9月14日,由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的“国家公园法暨自然保护区条例修法讨论会”在线召开。来自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代表,以及绿会保护地主任代表等与会嘉宾,就目前我国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实践、存在问题和困惑等情况,对国家公园法立法草案和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建议。会议在绿会融媒的百家号和微博等平台进行视频和图文直播,中国小康网、科创中国、科技工作者之家同步直播,7.4万人在线参与。
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法规处姜彬副处长,就自然保护区与国家公园法规在林木采伐应用与法律冲突、提高巡护人员职业认同、各地区根据现实情况做细化管理三方面应用争议问题思考分享如下:
“各位专家上午好。我是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的姜彬,我们对于这两部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稿,也是征集了各个处室、直属单位的意见进行了反馈,今天就不谈具体条款了,我们主要就三个方面谈一下。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征求意见稿都进行了一些利用性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自然保护区的林木是禁止采伐,那么我们现在实际操作当中就会遇到一个问题,就是在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可以利用的情形下,在利用过程当中,如果涉及到需要林木采伐,你这个问题怎么解决?这是一个比较现实的问题。
第二是如何提升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它的巡护人员的职业认同感。因为巡护保护工作毕竟还是需要大量的靠人来做的,现在的巡护人员,大多数都是聘用制,没有一个职业上升的空间,很难有一个职业认同感。怎么能提高他们对于工作这种热情和职业自豪感?建议在两部法律法规中能够考虑适当的增加一些关于巡护人员的从业资格以及职级晋升的一些内容。
第三,我国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类型很多,有的是保护旗舰物种的,有的是保护生态系统的,它的侧重点是不一样,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很难涵盖各地不同的需求,建议还是尽量进行原则性规定,把握大方向,具体可以由各省根据各自不同类型的保护区和国家公园一些现实的情况,做进一步细化的规定。”
文/子舒、望月 审/姜彬 编/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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