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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西宁市纪委通报一批典型问题!

2016-04-15 西宁党建

西宁市纪委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4月12日,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1

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分局兴海路派出所原副所长陈海峰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

2012年10月陈海峰在办理项某某涉嫌诈骗案期间,以补充办案经费为名违规收受当事人霍某某现金8000元,并先后接受双方当事人吃请。2012年5月,陈海峰在办理马某某涉嫌诈骗案期间,严重违反办案程序规定和工作纪律,私下与该案当事人张某某密切来往并接受吃请。2016年1月29日,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党委、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海峰党内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2

西宁市大通县黄家寨镇索家村党支部书记索生烨、村委主任索有财侵吞变卖扶贫项目物资的问题。

2012年8月,索生烨和索有财利用协助大通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为黄家寨镇索家村发放整村推进扶贫项目饲料的职务便利,侵吞变卖了价值107253.6元的812袋饲料。案发后,索生烨、索有财向村民补发价值88000元的饲料800袋,向九户未领到饲料的村民补发现金1800元,共计退赔89800元。2016年2月24日,大通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索生烨、索有财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西宁市大通县长宁镇田家村党支部书记田富鹏、村委主任严芝福、村委会计田富彦虚报冒领奖励性住房资金的问题。

2012年,田富鹏、严芝福、田富彦在申报田家村奖励性住房项目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奖励性住房项目资金26000元。2016年2月24日,经大通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田富鹏、严芝福、田富彦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案款已收回。

4

西宁市大通县就业局劳动服务大队队长张得君贪污侵占公共财产的问题。

2010年至2013年期间,大通县劳动就业局劳动服务大队大队长张得君、会计高元珍、出纳史有琴,劳动就业局原局长贺浩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造加班工资、全勤奖、岗位补贴,伪造借贷关系等手段,套现侵吞劳动服务大队盈利资金100多万元。2015年4月22日西宁市检察院追回赃款及孳息现金人民币120万元。2016年2月24日,大通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得君开除党籍处分。贺浩、史有琴、高元珍移送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市纪委在通报中指出,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紧盯重要区域和部位,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杜绝问题的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严肃处理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基层行政执法单位以权谋私、执法不公问题,以及“小官大贪”等严重违纪问题,全力推动从严治党真正落实到基层。



 西宁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大通报曝光力度,4月12日,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

西宁二十一中部分教职工公款旅游的问题。

2013年7月9日—2013年8月11日,西宁二十一中组织141名教职工分赴山东、福建、江西“游学”,学校支付费用280400元。2014年7月25日—31日、8月2日—7日,该校组织32名教职工赴四川峨眉山“游学”,学校支付费用81536元。2015年11月12日,西宁市教育局委员会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二十一中校长于大伟,副校长、工会主席施莹党内警告处分;对二十一中党委书记裴超峰予以批评教育并作深刻检查;对二十一中党委班子成员张俊卿予以批评教育;对西宁二十一中党委领导班子予以通报批评。学校支付的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全部收回上缴学校经费账户。

2

西宁市城东区司法局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2013年12月,西宁市城东区司法局违规用预算内资金购买了价值27342.6元的27张购物卡,作为春节福利发放给全局在职干部及聘用人员。2016年1月21日,城东区纪委报经区委批准,给予城东区司法局局长肖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2013年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向职工发放春节、端午、中秋、国庆节日福利费共179897元。2014年向职工发放元旦、春节、国庆节日福利费共157313元。2016年3月14日,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该公司党支部书记、公司经理蒲天秀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节日福利费全部收回。


  市纪委在通报中指出,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继续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教育督促党员干部严格遵规守纪,守住纪律底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对顶风违纪、巧立名目的“四风”问题,做到快查快结、从严重处,真正把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要坚持“一案双查”,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来源: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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