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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期丨《党规》答题

2016-04-29 西宁党建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  附  则

  第一百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期】答案

D、A、B、B、C

【第十三期】

1.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处分。 

A. 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 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2.《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 )

A. 新《条例》

B. 2003年《条例》

C. 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

D. 新《准则》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 )起施行。

A. 印发之日

B. 2015 年10月12 日

C. 2015 年10 月22 日

D. 2016年1月1日

 

4.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对( )的具体化。

A. 习总书记讲话精神;

B. 党章规定;

C. 十八大精神;

D. 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5. 2015年10月12日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A. 中共中央政治局;

B. 中共中央;

C. 中共中央书记处;

D. 中共中央办公厅


【第十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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