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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你息息相关】青海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城乡低保标准提高!

2016-03-04 西宁党建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15元


●参保人数为233万人,参保率达到96% 


●提标后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40元,即在每人每月原125元基础上增加15元。这是我省第四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


     2009年和2011年,我省分别开展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工作,2014年,实现了两项制度的并轨,在制度上更加优化,参保人员得到实惠更多。截至2015年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233万人,参保率达到96%,48万人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年伊始,省政府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增进民生福祉,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比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70元)高出70元。此前,2012年1月1日、2014年1月1日、2014年7月1日分别提高了30元、25元、15元。此次提标后,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近年来,省政府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作为“民生十件实事”之一。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刚刚闭幕不久,省政府就着手研究安排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关心。目前,我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已做好调整补发准备,确保在3月底前将增加的基础养老金补发到位,迅速给广大城乡居民兑现承诺。 


 我省连续八年调整城乡低保

     3月3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十项民生实事,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我省决定再次调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是我省连续第八年调整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据了解, 2月23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决定再次调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30元/月,由2015年的370元/月提高到40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570元/年,由2015年的2400元/年提高到2970元/年,实现了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的“两线合一”。


     新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为确保提标工作顺利完成,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要求全省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站在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深刻认识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性;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及时让困难群众知晓了解这一惠民生、解民忧的政策举措;同时,要抓紧做好提标政策的落实和资金的发放兑现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来源: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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