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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莫让“疫苗之殇”让你的朋友圈失控了~

2016-03-23 西宁党建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庞氏母女非法经营疫苗案持续受到关注。而小编从昨天上午感觉到,一阵阵怒意、恨意、透过手机屏幕散发出来。起因是一篇名为《疫苗之殇》的图片报道在朋友圈里被疯传。


而这次山东非法疫苗的问题,是临期或者冷链措施不达标,已有专家说明,其主要影响是注射之后容易导致免疫失败,长远的看可能因此引起健康问题,但是失效疫苗,和被疯传的文章《疫苗之殇》里提到的疫苗不良反应想要揭露的“事实”相去甚远。

案情回顾


3月21日,山东食药监局发布最新公告《山东采取有力措施严查非法经营疫苗案件》,公告称经对警方提供的查封疫苗品种清单进行核实,实有疫苗12种、免疫球蛋白2种、治疗性生物制品1种。公告公布了被查封的疫苗品种全名单,12种疫苗无第一类疫苗,全部为第二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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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被查封疫苗名单公布

21日晚,国家食药监总局通报,9家药品批发企业涉嫌虚构疫苗销售渠道,可能是造成涉案疫苗流入非法渠道的主要责任者:


新闻多看点↓↓↓

青海暂未发现问题疫苗


3月22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称,3月20日,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工作部署,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立即展开非法经营疫苗排查工作,目前该省暂未发现问题疫苗。



近期,山东省济南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非法经营疫苗类产品案件,大量未经冷藏的疫苗类产品流入多个省份。青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告的线索进行核实比对,目前国家总局和山东省食药监局通报的上线和下线线索均未涉及青海省。

目前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向各市(州)食药监局发出《关于做好非法经营疫苗排查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部署开展了非法经营疫苗相关排查工作,同时,组织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自查,认真核对山东省食药监局发布的每一个涉案嫌疑人员信息,凡与已公布的涉案嫌疑人员有过疫苗交易或存在从非法渠道购入疫苗、向个人销售疫苗行为的,主动将疫苗的品种、数量、批号、购销流向等情况向当地县级以上食药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同时,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要求各地食药监管部门每日报送工作信息和排查情况。

经核查,青海省无疫苗生产企业,现有疫苗经营企业1家,已核实该经营企业近期未开展疫苗经营活动,无非法经营疫苗行为。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省疾控中心等省级医疗机构疫苗购进、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未发现非法使用疫苗行为。

通报表示,通过与青海省卫计委互通信息,了解和掌握卫生计生部门核查情况。目前,也未发现问题疫苗。




我省疫苗是如何购入的?

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所长李溥仁介绍,进入我省的疫苗通过两个途径,多半是厂家直接供应,少量是通过经销商二次渠道供应。“疫苗与一般的药品不同,药品可直接发货,但疫苗在运输过程中一路需要冷链管理。进入我省的疫苗一部分是厂家直供,另一部分是疫苗厂商委托经销商,通过经销商直接发货。每一批疫苗出库后,便开始从温度等环节进行监控,比如从兰州到西宁,冷链车在运输过程中,一路上的温度都有检测数据,到达我省后,要索取这些相关数据。并且每一批疫苗产品都要有国家食药监总局的签发,比常规药品的审核要求严格很多。”李溥仁说。


有话说

“疫苗之殇”,像一面镜子,照出了这个时代每个没有安全感的你我。大家之所以疯狂转发,原因之一是希望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令政府更加重视。那么,回到问题的一个重点,如果政府相关部门能迅速建立透明的消息发布机制,公开调查过程,尽早公布有问题的疫苗流入了哪些地区,哪些医院,哪些孩子被接种,谣传是不是会少一点呢?

朋友圈不是清水池,而更像沼泽地——不仅不透明,反倒更有“粘性”,一沉就是一大片。 转发这些文章的公众,大多是有孩子或将有孩子的人。他们对于这样的话题非常敏感,正义凛然、愤慨的情绪排山倒海就来了,很难有冷静、理性的分析,这在一定程度上似乎可以理解。

但是我们想想,如果每次突发公众事件,无数人只是借事发泄情绪,被舆论牵着鼻子走,不仅于事无补,更可能造成直接的不良后果。或许越是热议的事件,我们越是该在转发朋友圈之前,冷静地思考一下。

更不要轻信谣言。孩子是没有决定权的,他们的健康掌握在你们手里。不要因为一则不合时宜发出的旧报道、一系列消费悲愤的文章、几条没有逻辑的流言,就罔顾疫苗的作用。

有话说
 关于疫苗你需要知道的8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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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存在哪些监管漏洞?

山东5.7亿黑心疫苗案件曝光以来,很多人都在思考一个问题:监管何在?为什么这些黑心疫苗能够流向全国二十余个省市?经调查,在整个疫苗的销售环节存在如下多个监管漏洞。

漏洞一: 用近效期疫苗来顶包常效期疫苗

本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庞某等已经提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上线线索107条,从庞某等处购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下线线索193条,其中上线人员线索涉及河南的最多,共24条,下线人员线索涉及山东的最多,共53条。

记者随机拨打这些线索所提供的电话发现,在疫苗的销售过程中,存在有这样一个现象,就是所谓的“近效期”疫苗,也就是快要接近药品失效期的疫苗,但当时还在有效期内。这种疫苗就类似于超市里低价甩卖、快要到期的酸奶一样,其价格会比较低,因此卖出去会有比较大的利润空间。疫苗销售下线的业务员一般都有业务指标,业务人员会调用这种“近效期”疫苗来顶包常效期疫苗,销售给疫苗接种点。这种顶包问题的危害就在于可能会形成疫苗到期未报废而被接种的风险。顶包之所以发生,暴露的是监管漏洞。

漏洞二:运输过程中没有经过合格冷链

在这起黑心疫苗案中,庞某并没有资质经营二类疫苗,这些疫苗在运输时没有经过合格的冷链。据调查,一些批次的疫苗被庞某从山东菏泽发出时,是用大巴车捎带的方式进行运输,冷链仅靠疫苗内的冰排。这暴露出二类疫苗的管理存在漏洞,不能保证每只疫苗都用冷链运输。究其原因还是出在成本上,因为如果用冷链,成本会相对高一些。

根据《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疫苗的发货、装箱、发运工作。发运前应检查冷藏运输设备的启动和运行状态,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发运。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使用的冷藏车或配备冷藏设备的疫苗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温度条件应符合疫苗储存要求。    

一般来讲,接种点领疫苗的时候,如果疫苗从上级疾控中心冷库出库,会有相关的温度记录,进入基层疾控中心接种点放入冰箱里之前也会做一次温度记录,一般都是人工手动记录,基层的接种点对温度记录的操作比较随意。


△庞某(中间坐者)

漏洞三:个人如何能经营疫苗生意?

在这起案件中,庞某等人是通过网络或快递以及其它方式来销售疫苗,个人怎么可以销售疫苗?在我国,能够从事疫苗经营活动的,只有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庞某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又是如何购买和出售这些疫苗的呢?疫苗生产企业、接种单位为什么能通过个人来买卖疫苗?对此,山东药监部门的回应是目前这还在调查之中,属于调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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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疫苗何以通过个人销售?山东药监部门官员回应

漏洞四:庞某在缓刑期内如何能作案?

另外,在这一案件中还有一个显而易见的漏洞:犯罪嫌疑人庞某之前曾因非法从事疫苗药品经营活动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五年执行,这次重操旧业却是在缓刑期间,她又是如何做到的?目前,这一疑点仍然待查。

山东食药监局发布的公告称,目前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计生部门已经协作联动,逐条梳理案件线索,对所有案件线索,全力追查、一追到底,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

问题疫苗有什么危害?

据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所副所长、主任医师吴承刚介绍,接种未按规定进行规范冷链存储、运输的疫苗可能产生如下影响:

一是接种的疫苗无法产生保护效果,即接种无效;

二是疫苗长时间处于非规范冷链存储和运输可能导致成分发生变化,接种后不良反应发生几率可能会增加。  

如果正规疫苗未冷藏运输或过期,接种后最大的风险就是失效,即人接种后无法对相应疾病免疫。对于狂犬病、破伤风等致命传染病,接种无效疫苗后无法防止感染,一旦感染就会危及生命。而对于甲肝、水痘等疾病,人在接种无效疫苗后会认为自身有抗体,而放松警惕,增加感染疾病的可能。

追踪动态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此次疫苗安全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暴露出监管方面存在诸多漏洞。食药监总局、卫生计生委、公安部要切实加强协同配合,彻查“问题疫苗”的流向和使用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相关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同时,抓紧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疫苗生产、流通、接种等各环节监管责任,堵塞漏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资料图

山东37名涉案人员被控制 涉事企业资质被撤销

山东省处置非法经营疫苗案件工作小组昨日透露,截至22日下午3时,37名非法疫苗涉案人员已被控制。

3月18日至21日,山东省警方经对有关线索认真核查,已立案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昨日依法撤销了山东兆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这也就意味着这家企业已经失去了经营药品的资格。

食药监总局发布通知 对有关线索展开调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今天表示,2016年3月22日下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听取了涉案药品的生产企业关于产品流向自查情况的汇报,未发现涉案药品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流入非法渠道。

通知指出,根据药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多条线索,指向山东鲁越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河北省卫防生物制品供应中心、陕西益康众生医药生物有限公司、吉林尚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保定市保北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济宁福泰医药有限公司、陕西医维达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南阳致远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四川恒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等药品经营企业,表明上述企业可能是造成涉案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主要责任单位。

通知要求,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立即对相关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调查,彻底查清产品的真实流向,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惩处。调查结果于3月26日前上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一向社会公开。


最高检挂牌督办非法经营疫苗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22日专门下发通知,将涉案价值达5.7亿元的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作为挂牌督办案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切实做好这一系列案件的办理工作。

(来源:综合于央视新闻、南方周末、夏都西宁、中国新闻周刊、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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