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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中组部负责人就《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答记者问(下)

2016-03-25 西宁党建

最近,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中央组织部负责人接受采访,就《意见》制定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本文分上、下篇,今天推出下篇。


问: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急需改革人才评价机制,请您介绍一下《意见》在更好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方面的具体举措。

答:如何让广大人才通过更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脱颖而出,关系人才成长和作用发挥。广大人才对改革人才评价机制的呼声很高。无论是从人才发展考虑,还是为事业发展着想,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迫在眉睫。《意见》提出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着重从三个方面作了强调。

第一,制定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不将论文等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全科医生等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

第二,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改进人才评价考核方式,加快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制度。注重引入国际同行评价。加强评审专家数据库建设,建立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评价考核周期。

第三,制定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自主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意见》指出,清理减少准入类职业资格并严格管理,推进水平类职业资格评价市场化、社会化。放宽急需紧缺人才职业资格准入。

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创新人才的积极性,请问《意见》在改革人才激励机制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举措?

答:水不激不跃,人不激不奋。人才是财富和价值的直接创造者,应当通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让财富的创造者成为财富的拥有者。对高层次人才来说,荣誉比报酬、福利往往更能体现人生价值。《意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出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经济利益和社会荣誉价值的双重激励作用,使人才在创新创造中有收益、有荣誉、有地位,让人才切实感受到知识创造的价值。在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方面,《意见》从三个方面作出部署。

一是加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快出台职务发明条例,研究制定创新成果保护办法。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机制,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支持。

二是允许科技成果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转让转化,加大创新人才激励力度。完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政策,依法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定权,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研究制定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股权期权激励政策。探索高校、科研院所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才获得现金与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三是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获得报酬。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兼职,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向企业集聚,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

问:最后,请您谈谈对贯彻落实《意见》有什么具体部署?

答:《意见》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对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将产生深远影响,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抓好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意见》的实施办法,梳理重点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落实措施,及时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的具体问题。现阶段主要做好三件事。一是落实任务分工方案。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了《意见》任务分工方案,方案印发后,各有关部门将根据责任分工,细化改革举措,明确各项改革的进度安排。二是深入学习宣传。中央组织部将于近期专门发出通知、召开座谈会,对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意见》作出部署、提出要求。通过媒体报道,加强对《意见》的宣传解读。三是开展集中培训。中央组织部将举办培训班,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进行培训。下一步,中央组织部将跟踪了解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意见》进展情况,并适时进行专项检查。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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