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抓紧发,抓紧报,优惠算法要失效!
导 读
关于年终奖,是否会出新的规定,现在还不清楚,大家可以持续关注我们的发文,有出新的规定的话我们会在第一时间通知告诉大家。
我们平时说的“年终奖”,就是税法中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算法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有效。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有两种计税方式:
第1种: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不并入综合所得;
第2种: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月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年终奖+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3、举个例子
年终奖计税方式选错,该怎么办?不要着急,居民个人在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时,还有一次机会选择是否将年终奖重新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不过,仅限于单位在申报年终奖的时候,是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如果单位申报时是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话,就不能选择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了。因为目前,汇算清缴系统是不支持将已经并入综合所得的奖金,再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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