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统计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 解读(二)
这一期《浙江省统计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解读,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针对“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违法行为,依照《实施细则》所作出的具体处罚情况。小编还是希望广大企业事业单位和统计从业工作者们,能熟悉统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坚决远离各种统计违法行为。
《浙江省统计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违法比例在10%以下且违法数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或违法比例在10%以上且违法数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法比例在10%以下且违法数额在2000万元以上8000万元以下、或违法比例在10%以上30%以下且违法数额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违法比例在30%以上且违法数额在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比例在10%以下且违法数额在8000万元以上1.5亿元以下、或违法比例在10%以上30%以下且违法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1.2亿元以下、或违法比例在30%以上60%以下且违法数额在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违法比例在60%以上且违法数额在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
违法比例在10%以下且违法数额在1.5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或违法比例在10%以上30%以下且违法数额在1.2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或违法比例在30%以上60%以下且违法数额在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或违法比例在60%以上90%以下且违法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1.5亿元以下、或违法比例在90%以上且违法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比例在60%以下且违法数额在2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或违法比例在60%以上90%以下且违法数额在1.5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或违法比例在90%以上且违法数额在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数额在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给予警告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数额在5亿元以上的,给予警告并处二十万元罚款。
看了七项具体内容,小编相信各位略微有点晕。
为了大家熟练掌握,小编重点归纳三个知识点:
●一是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反行为,违法比例的档次一共有五档,即10%以下,10%以上30%以下,30%以上60%以下,60%以上90%以下,90%以上。
●二是违法比例的档次根据“违法数额”的多少,对应的处罚金额不同,最高的处罚金额是《统计法》规定的人民币20万元。
●三是“违法数额”怎么定义?“违法数额”是指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具体数额与应报数额的差额(绝对值);“应报数额”是指当事人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应当报送的具体数额。
同时,为了大家更好地理解,小编附上表格一张,请大家收纳,也希望每一家统计调查单位,每一期上报的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远离统计违法行为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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