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做你自己,就是信仰的开端

schola 后现代牛虻 2021-10-12


01

 

昨天写了洛克的“白板说”,意犹未尽。今天没有主题,随意写一点。

 

人们失去了自我的“身心(人格)同一性”,所以,总是六神无主。于是,很多人去寻找一门宗教信仰,作为自己的精神寄托。

 

这本来无可厚非。但很多人却因此而一错再错:先是自己的“白板”上,被别人的观念污染了;接着,又被他所选择的某一种宗教信仰所污染了。

 

其实,我们思考的起点,不是别的,而正是那句德尔菲神谕,“认识你自己”。

 

一切都是身外之物。你只有一块“白板”,上面是你所接受的一些信息(你可以将它叫做精神,或者观念)。

 

一个人的全部财富,就是他对自己的认识。相应的,一个人的价值观,就是他的精神追求。

 

02

 

但,每个人都不是原子化的存在。他必然处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之中。

 

所以,一个人希冀一个怎样的人类共同体,往往就是他的宗教信仰。但,正由于我们处在一个不确定的共同体中,所以,我们对自己的信仰,应该持守必要的谨慎态度。

 

最好的做法,就是不要相信“唯一真理”,尤其是不要以为自己的价值观就是唯一正确的。

 

“全体一致,决定无效。”犹太人的这条教训和法则,可以提醒人们真理不会是简单的。

 

在真理面前谦卑,我们就可以跨越个人信仰的狭隘。

 

宗教学创始人,麦克斯·缪勒在《宗教学导论》一书中写道:

 

古代一个殉难的基督徒说,“上帝没有名字”。从某种意义上看,这样说是正确的;但是,如果我们说上帝“有许许多多的名字”,这样说从历史观点来看,我想也是正确的。

 

如果能够这样对待宗教信仰,那么,我们就会像“白板”一样保持开放状态,感受没有累赘的纯洁而快乐。

 

不过,人是有欲望的,他需要生存,所以,我们必然要做一个“政治人”。从事政治,又有信仰,才能实实在在地、心安理得地做人。

 

安德烈·孔特·斯蓬维尔在《哲学小引》中写道:“国家的头等大事,就是将利己主义规则化、社会化。”


 

03

 

智慧的人,一定会思考,如何更好地从事政治,这就进入了法律层面。一个现代人,如果没有法治意识,就会非常可悲。但什么是法治?并非一个容易回答的问题。

 

下面引用於兴中的《法理学前沿》,来看看中国人的现实处境,我认为他概括得很好,非常具有启发性,所以全文照录,以供大家参考:

 

法治的主要优点表现在它妥善地解决了人的欲望和人的精神追求之间的矛盾,而这对矛盾是所有的传统文化中无法避免但又无法解决的矛盾。它困惑了一代又一代为理想社会而奋斗的仁人志士。简言之,世界主要文化传统,无论神圣的还是世俗的,一般都对人的趋利性采取抑制的态度,而法治社会则鼓励人们追逐利欲。个人的利欲具体化表现为权利,当权利与权利、权利与权力发生冲突时则需要法律来调整。这样从个人的欲望和趋利性转化为权利,再到由法律保护权利,这一过程实际上是法治的核心内容。若再说得详细点,有权利做某事就等于有自由做某事。于是,权利便等于自由。对人而言,权利是自由;对物而言,权利就是财产权。因此,权利、财产、自由是相通的。

 

那么,中国近三十多年的法治建设达到了什么样的水平?中国是否已经进入了法治社会?答案是,由于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中国不但没有进入法治社会,而且走向了一种令人极度担忧的状态。这种状态既不同于传统的人治社会,也有别于现代法治社会;既具有人治的特点,也兼有法治的内容。在这种状态下法律被用作国家建设和社会控制的工具,但并不具有独立至上的地位,而国家则被看作是法律的唯一正当渊源,是法的制定者、解释者和执行者,凌驾于法律之上。

 

笔者将它定义为国家法制主义。它主要有如下特点:抽象的国家至上观念、规则中心主义的乌托邦理想、实用主义的法律工具论、相对主义的文化观和演绎推理的思维方式。在笔者看来,中国如要走向法治,在思想上首先应该克服国家法制主义。


————————

其他文章:

西方文明的特质是什么?它能否继续主宰世界?

如何避免宗教信仰迷狂?

犹太民族为什么是虚构的?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