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高管被曝高价卖茅台,分行被骗贷损失9.46亿 未回应有无人受追责
一则举报民生银行高管违规经商的帖子,日前在社交媒体流传开。据举报,民生银行一高管向客户高价销售茅台酒达五百余万元,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
顶端新闻记者了解到,这一举报的背后,跟一宗离奇的放贷案有关。银行明知企业资金链断裂、濒临破产,仍在1天内火速发放贷款1.5亿元,用于偿还银行关联的一笔无抵押担保贷款,而后银行再向企业的担保方追偿其发放的1.5亿元贷款,完成“风险转嫁”。
相关案件资料显示,在上述的放款过程中,银行员工伪造了贷款企业方签字,并直接使用暂时保管的企业印章在贷款文件上自行盖章,内部层层审批一路“绿灯”,担保方成“任人宰割”对象。
顶端新闻记者获悉,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民生银行能源金融事业部包头分部原总监陈瑞曾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相关案件仍在侦办中。同时,内蒙古包头市银监部门也已对此案介入调查。
(包头市银监部门回复截图)
【银行高管被曝高价卖茅台】
内蒙古包头市的明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华公司”),日前公开举报民生银行一高管违法违规经商,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
据举报,民生银行战略客户部总经理李稳狮(原民生银行能源事业部呼和浩特分部总监;原民生银行能源事业部总部总裁助理;原民生银行特殊资产部总经理),在其履行职务期间,向客户明华公司高价销售茅台酒,经营额达500余万元。
明华公司在举报信中描述:2011年,民生银行向明华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期间,李稳狮向明华公司高价销售茅台酒。其大意是李志毅(民生银行能源金融事业部总裁)收到很多贷款客户送的高档茅台酒没法处理,想卖给明华公司,考虑到李稳狮时任民生银行总行高管、民生银行能源事业部呼和浩特分部高管,而明华公司是银行客户,所以,不敢拒绝李稳狮销售茅台酒的要求,便安排工作人员具体对接、经办此事。
明华公司副总经理宋某和财务负责人刘某向顶端新闻记者确认了上述举报。“李稳狮联系我们,说他们手上有一批高档茅台酒,都是企业送的。他们想把酒卖掉,联系了我们。当时,迫于跟民生银行合作,把这批茅台酒接下来了,总共花了530多万。”刘某回忆,他们把钱打给了李稳狮指定的个人账户。那批酒也确实收到了,都是高端酒。
明华公司举报称,《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基层营业机构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245号)规定:“严禁员工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从事与本行(社)有利害关系的第二职业、经商办企业”。因此,李稳狮触犯上述法律法规,构成违法违规经商,并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其利用职务便利,从事第二职业卖酒,一边放贷、一边发财。
宋某告诉记者,他们向银行主管部门等单位投诉举报,5月31日,他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银保监会)的短信告知,称明华公司的来信收到,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来信转给民生银行。
6月29日,顶端新闻记者联系民生银行核实其对该举报的调查进展。截至发稿前,暂未收到回复。
随后,记者通过电话及短信联系了李稳狮,求证其被举报的高价卖酒之事。通话中,对方听到此事便立即否认系本人,并挂断电话。
【“火速”放贷1.5亿元】
民营企业稳健发展中,需要金融机构贷款扶持。明华公司为何“冒险”重提“旧事”?据悉,这跟其“被骗为‘废债’担保”有关。
2018年3月28日,明华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女士向包头警方报案,称民生银行工作人员陈瑞等人违法发放贷款。
据张女士描述,在民生银行能源事业部包头事业部陈瑞撮合下,明华公司与内蒙古泰升实业集团(以下简称“泰升公司”)从2012年开始,建立了彼此在民生银行办理贷款业务时的互保关系。双方除此之外并无其他业务关系。
泰升公司是一家从事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为主的企业。该公司实控人高秀存在其供述中提到,公司自2010年开始就主要靠银行贷款维持生存,2010年开始建设了焦化厂、洗煤厂,收购了一系列公司股权,2012年项目基本建成,但市场不好了,之后一直在借新贷还旧贷。
张女士报案时提到,2014年7月,她从多家银行了解到,泰升公司出现资金断裂,大部分产业出现减产、停工、工人大部分放假等情况。该公司面临经营严重恶化,资金链断裂、资不抵债的局面,无能力偿还贷款的状况。
“通常情况下,按银行发放贷款和监管要求,(泰升公司)属于重点关注类企业。”张女士向警方描述,2014年8月22日,民生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依然发放1.5亿元贷款,置换中诚信托给泰升公司1.5亿元贷款,民生银行未按照《商业银行法》依法进行严格审查,又发放了这1.5亿元的新增贷款,将这笔贷款带来的风险转嫁给了担保企业,严重损害了担保企业的利益。
相关案件资料显示,该笔放款是在泰升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阿拉善盟泰宇冶炼有限公司(下称:泰宇公司)启动破产程序的前夕,且泰升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民生银行有高达近10亿元的风险敞口。
当时主办这笔1.5亿元贷款业务的民生银行能源金融事业部包头分部客户经理李某称,他仅在2014年8月22日这一天,就办理完全部贷款手续。
(民生银行“火速”放贷1.5亿元。)
而民生银行员工接受调查时介绍,该行正常发放贷款的流程包括一系列程序。从客户提出贷款申请到放款,根据客户的不同,需要一至两个月不等,最快也要一个月左右。
顶端新闻记者掌握的资料显示,惊人的效率背后,民生银行真实目的在于,偿还其借道中诚信托公司发放的一笔1.5亿元“表外贷款”,避免信托贷款逾期最终导致民生银行产生信用风险及资金损失。事实上,这1.5亿元到泰升公司账后,立即被转入中诚信托的账户。
【被曝伪造贷款方签字】
通过上述操作,民生银行将一笔“表外贷款”接回了“表内”,但却将风险转移给了泰升公司的担保方。随着相关案件的调查深入,案涉银行人员更多的违规操作内幕暴露出来。
早前,泰升公司曾在民生银行获得5亿元授信额度,授信用途限于煤炭采购等日常经营,明华公司、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公司”)、星光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星光公司”)为其综合授信下的贷款提供了不等数额的担保。但根据民生银行多位内部员工的说法,该行借道中诚信托向泰升公司发放的1.5亿元“表外贷款”并不在担保范围之内。
据民生银行能源金融事业部包头分部客户经理李某接受调查时透露,之所以通过中诚信托向泰升公司发放信托贷款,是因为当时民生银行需避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发放限额。中诚信托给泰升公司的1.5亿元信托贷款属于信用贷款,并没有第三方担保也没有质押、抵押担保。
陈瑞在接受调查时提到,泰升公司在中诚信托的1.5亿元贷款合同上没有明华公司、博源公司、星光公司的名字,从合同上看,这笔信托贷款并不需要这些担保方偿还,“如果不替换,那么信托贷款到期就是民生银行负责偿还,替换成流动资金贷款后,就是担保人承担还款”。
相关案件资料证实,为新发1.5亿元贷款偿还信托贷款,民生银行内部人员在放款过程中,实施了包括伪造泰升公司人士签名、私自加盖泰升公司公章及实控个人印章、虚增授信发放贷款等行为。
2014年7月下旬,泰升公司资金链断裂后,泰升公司的公章印鉴已经不由泰升公司掌控,而是在银行联合调查组决定下,交由民生银行陈瑞保管,目的是为防止泰升公司签署其他损害银行利益的行为。
李某向警方回忆,因为当时放款比较急,总监陈瑞要求其在2014年8月22日必须放款,并将泰升公司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高秀存的个人章交给了他,随后按陈瑞指示直接盖在了泰升公司的贷款资料上。
他还称,当时泰升公司并无人到民生银行办理这笔1.5亿元贷款业务,其同时按陈瑞授意冒充了泰升公司面签人“姚某某”的签字。
此外,在2014年8月22日发放这笔1.5亿元贷款时,泰升公司在民生银行5亿元授信额度其实已经用尽。蹊跷的是,在民生银行发放这笔1.5亿元贷款的审查表上,泰升公司的授信可用额度被写上3.5亿元。
据民生银行呼市分行授信评审部一位负责人接受调查时,就民生银行一份《内部业务联系单》作出解释称,在泰升公司没有归还任何贷款的情况下,民生银行总部有权审批人姜某某同意解冻了泰升公司1.5亿元授信,将该1.5亿元放款给泰升公司来归还民生银行承担刚兑责任的信托贷款。
【骗贷案发,银行损失达9.46亿元】
顶端新闻记者了解到,2018年3月,就民生银行及其工作人员涉嫌违法发放贷款,明华公司主要负责人前往包头市公安局报案。次月,时任民生银行能源金融事业部包头分部总监陈瑞等5人被刑事拘留。此后,陈瑞被移送审查起诉。
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于2019年11月作出不起诉决定,认为陈瑞实施了《刑法》第186条规定的行为(即“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但犯罪事实轻微,危害不大,决定对其不予起诉。
(检方决定对陈瑞不起诉。)
不过,2022年10月,另一担保单位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下称:赛罕区公安局)举报民生银行及其员工陈瑞涉嫌“合同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赛罕区公安局随后以“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再度对陈瑞等人立案侦查。
与此同时,民生银行涉嫌违法发放贷款问题也被反映至内蒙古银监部门,包头市银保监局已受理并展开调查,调查范围包括民生银行涉嫌违规为泰升公司办理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业务等问题。
2023年4月28日,包头银保监局曾向反映人明华公司短信回复称,由于情况复杂,不能在60日内办结,需延长办理期限30日,调查完毕后将书面告知。
值得一提的是,时任民生银行能源金融事业部包头分部风险经理贾某某在接受调查时供述,在泰升公司资金链断裂前,他曾向总监陈瑞提出风险意见,要求2013年底压缩泰升及其子公司授信额度1.5亿元,2014年压缩授信额度3亿元,但未获同意。面对有关部门对其是否尽责的询问,他表示:“我尽了职责,但没有坚持到最后。”
据悉,泰升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董事长高秀存等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所作判决显示,2013年至2014年,泰升公司及其子公司骗取民生银行呼市分行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共计11.4465亿元,造成实际损失约9.46亿元。
(法院判决书部分截图)
为追回巨额损失,民生银行呼市分行将包括明华公司等担保方在内的多家公司和个人诉至法院。目前,案件正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据悉,上述的1.5亿元贷款本金已由另一家担保公司代为偿还,民生银行坚持向明华公司索偿利息部分。
《担保法》第30条第二款规定,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明华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民生银行主导并于2014年8月22日单方伪造泰升公司1.5亿授信及贷款文件,超额发放用途不符合授信约定的贷款,用以偿还中诚信托贷款,实为将其自身贷款逾期风险转嫁给明华公司等担保单位,存在恶意欺诈,明华公司不应为此担责。
“这是 ‘银行诈骗担保人’第一案,民生银行正企图通过民事诉讼,将我公司担保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明华公司副总经理宋某在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时称,民生银行呼市分行涉嫌通过合同诈骗,欺骗民营企业为“废债”担保,从而诈骗民企财产。
陈瑞等人通过民生银行呼市分行违法放贷,致使该行遭受超9亿元的实际损失。事发后,该行如何处置此事?有无因此受到银监部门的处罚?6月29日,顶端新闻记者就此联系民生银行呼市分行负责人。6月30日,该负责人回复称,没有总行授权,他无法接受采访。
对于明华集团举报该行涉嫌欺骗民营企业为“废债”担保,这位负责人表示,这是明华公司为了“逃废债”或者“脱保”而采取的行为。
对于上述的民生银行被曝违法违规放贷、“诈骗担保人”等案件,顶端新闻将继续关注。
文章转自:顶端新闻 记者|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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