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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被删监督报道|男子十多年前去鞍山投资,后项目被“转嫁”:我缴纳的3000万保证金却一直未返还

摘要:官员证言、区政府红头文件、市政府会议纪要、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约定……这些在法院查明事实时,屁都不算?这不是机械执法,就是恶意执法!办案法官要么很蠢,要么极坏!亢树家起诉维权是来解决“政府欠钱不还”问题的,不是来跟法官们开玩笑的!编者按:鞍山市政府的“活动”能力真强!不解决问题,解决提出问题的媒体监督报道。这不是对“掩耳盗铃”的新注解吗?!6旬华侨亢树家坦言,回鞍山投资,是他这辈子犯的最大错误之一。鞍山市政府将代建公园项目“改嫁”后,他交的3000多万建设保证金也不给退!官司打到最高法,司法程序一级级空转,让老人深感维权乏力……尽管事情清晰到800度近视者不戴眼镜都能看清楚,但这位商人的维权却异常艰辛。4月12日,红星新闻发布刊发监督报道《男子十多年前去鞍山投资,后项目被“转嫁”:我缴纳的3000万保证金却一直未返还》,关注华侨亢树家的投资遭遇级维权经历。然而,稿件很快就走失了。官员证言、区政府红头文件、市政府会议纪要、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约定,明确记载了辽宁省鞍山市一笔3000余万元的公园建设保证金的形成过程以及应予以返还的决定。但在缴纳这笔保证金10余年后,该公园已被“转嫁”他人建设,亢树家至今没能拿回这笔保证金。2017年,亢树家向鞍山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允诺之诉,要求鞍山市政府、鞍山市铁东区政府、鞍山市自然资源局按照政府文件和会议纪要中允诺的那样返还这笔保证金及相应利息。
4月13日 上午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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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观察|“民告官”断案是听证据的,还是听政府的?辽宁检法请回答!

摘要:官员证言、区政府红头文件、市政府会议纪要、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约定……这些在法院查明事实时,屁都不算?这不是机械执法,就是恶意执法!办案法官要么很蠢,要么极坏!亢树家起诉维权是来解决“政府欠钱不还”问题的,不是来跟法官们开玩笑的!法院断行政案件,到底是听证据的,还是听政府的?4月12日,红星新闻的一篇监督报道——《男子十多年前去鞍山投资,后项目被“转嫁”:我缴纳的3000万保证金却一直未返还》,给出了“鞍山答案”!事情梳理下来并不复杂,但那位商人的维权经历确异常艰辛。报道开篇点题:官员证言、区政府红头文件、市政府会议纪要、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约定,明确记载了辽宁省鞍山市一笔3000余万元的公园建设保证金的形成过程以及应予以返还的决定。事情要从十五年前说起。据报道,2010年,辽宁省政府经贸代表团赴外地招商,外商亢树家应下了“建设鞍山”的良缘。亢树家以金钥匙公司的名义,与铁东区政府及鞍山市政府商定,以每平方米1500元的价格拿地,建设鞍山市政府此次招商会上重点推介的一个项目——鼎龙花园。鞍山市国土局以挂牌方式出售该宗地使用权期间,鞍山市政府承诺改善该地段周边环境,以提升该项目周边住宅小区环境,由竞得方建设营城子公园。2011年3月16日,亢树家以竞得人的身份按2000元/平方米摘牌该土地,并签署成交确认书。此后,亢树家与他人联合组建了鞍山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鼎龙公司”)。鼎龙公司与鞍山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了1.2208亿元的土地出让金。出让合同明确,由鼎龙公司为政府代建营城子公园,代建费用由鞍山市财政局按程序支付。商定的1500元/平方米,土地摘牌价却是2000元/平方米,为什么会多出500元/平方米呢?据红星新闻报道,铁东区政府“2014年3号文件”对此有说明:“由于受控制性指标和土地挂牌法律法规条件限制,土地出让单价与招商推介价格差价为500元/平方米。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由土地竞得人为政府代建营城子公园,由铁东区政府负责监督,协调代建事宜,代建费用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支付。”除了文件记载,有关政府官员也出具证言。时任鞍山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主任林木松书面证言显示,出让时市政府明确要实施营城子公园建设。会议同意待出让后,由市财政协调安排在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益中,按每平方米500元的资金安排用于公园的建设,即宗地2000元/平方米的出让金,有500元/平方米是用于建设营城子公园的保证金。至此,这每平米多出的500元,已有扎实的证据澄清其来龙去脉,即代建营城子公园的保证金。为此,鼎龙公司“多支付”了3000余万元。此后,营城子公园的“代建”约定未能履行,政府方将公园的建设工程“转嫁”给了他人。按常人理解,公园没让“代建”,那3000多万的保证金该退还吧?然而,政府方并没有及时退钱,且在当事人已起诉追讨的情况下,仍在赖账!据报道,多次讨要保证金无果后,亢树家选择走司法途径。官员证言、区政府红头文件、市政府会议纪要、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约定,这些依然闭合的证据链,并没有让亢树家胜诉。2019年12月,鞍山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亢树家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虽然他提供了区政府会议文件和市政府会议纪要,但这只是政府内部讨论研究意见,政府并没有与他达成协议……读至此处,让人有种窒息感!这些官方文件、官员作证,在法院查明事实时,屁都不算?!笔者看来,这不是机械执法,就是恶意执法!办案法官要么很蠢,要么极坏!亢树家不服,提出上诉。2021年5月,辽宁省高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亢树家的上诉。这一回,法院给出的理由是,亢树家不具备提起本案诉讼的主体资格。笔者这里“翻译”一下:法院的意思是,不该亢树家起诉政府要钱。即便起诉,也得是鼎龙公司来。因为出让金也为鼎龙公司缴纳的。可是,在诉讼中,亢树家早就提交了其与两股东签订的“相关协议”,约定“退还保证金归亢树家所有”。事情已经这么明晰了。辽宁省高院在裁判中是如何解释这“葫芦案”的?法院说,“相关协议”只能证明亢树家与鼎龙公司就债权债务关系进行约定,该约定只是内部约定,亢树家根据该协议提起诉讼,证据不充分。笔者想起,上任最高法院长伊始,张军便指出,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绝不是来走
4月12日 下午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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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当阳一部门“婉拒”央媒采访:两个局领导,一个去做理疗,一个请了婚假

摘要:面对央媒的采访,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先让记者等了约一个小时,后告知:该局两个领导,一个去做理疗,一个请了婚假。《经济参考报》4月11日刊发的监督报道《“中标王”边被举报边中标
4月11日 下午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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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民企被“骗拆”十四年:讨过亿补偿款,政府只愿赔百万

摘要:作为政府,因不依法履职或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补偿义务,频频被起诉,不丢脸吗?还是说,要让民营企业家尝尽维权苦头,终其一生、徘徊在政府设下的“套路”里?请最高检收下福建永安给“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送来的案例!在失信政府建设方面,福建永安接过了贵州六盘水抛出的“接力棒”!红星新闻4月1日的报道《“肉山羊之父”引入国内后遇“搬迁让路”灭失
4月2日 上午 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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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被监委连续留置3次,云南这位民营企业家究竟“惹”了谁?

摘要:近些年,从中央到地方,不断出台政策强调保护民营经济。最高检曾表态,防止因办案“垮一个企业,失业一批职工”。今年年初,周俊宇的家属在网上发文喊冤呼救,称周俊宇被羁押一年,一乘公司濒临倒闭……他们期盼,周俊宇案能得以在法治轨道上公正审理,成为“保护民营经济”的典型示范!云南昆明知名企业家周俊宇,四年间被留置3次。第二次被留置三个月,他全身而退。第三次留置后,他被查出涉十年前的职务侵占案。庭审中,周俊宇不认同被控的职务侵占行为。辩护人指出,周俊宇未将涉案款占为己有,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且该案已超追诉时效。2024年1月29日,昆明市晋宁区法院一审宣判:周俊宇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笔者注意到,周俊宇被认定的“犯罪金额”达3300万元,在没有从轻或减轻情节下,为何量刑却在十年以下?这算不算新时期的“疑罪从轻”?据悉,周俊宇称其在留置调查期间,办案人员讯问他时使用变相肉刑,威逼利诱。另有监委工作人员联系周俊宇的公司,催他们“凑钱救人”。目前,周俊宇已提出上诉。昆明市中级法院尚未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早在几年前,最高检就曾表态:防止因办案“垮一个企业,失业一批职工”。今年年初,周俊宇的家属在网上发文喊冤呼救,称周俊宇被羁押一年,一乘公司濒临倒闭……【企业家四年间被留置3次】2019年5月,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城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许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紧接着,被称许雷“左膀右臂”的云南城投原总裁刘猛,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被留置。随着监委调查推进,45岁的企业家周俊宇因涉嫌行贿罪被留置。周俊宇早年靠做建筑工程起家,后跨入驾培行业,其云南一乘驾驶培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乘公司”)在“新三板”挂牌(证劵名:一乘股份;证劵代码834592),成为国内驾培行业“第一股”。2020年2月,昆明市呈贡区检察院将周俊宇公诉至法院。近三个月后,呈贡区法院对案件作出宣判:判处昆明吉安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吉安顺公司”)罚金120万元,判处周俊宇有期徒刑一年。法院认定,吉安顺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周俊宇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构成单位行贿罪。2020年7月,周俊宇刑满释放。同年12月,他又被监委留置。不过,第二次的留置持续三个月后,周俊宇全身而退。2021年3月,曲靖市麒麟区监委决定解除对他的留置。2022年10月,周俊宇第三次被留置。昆明市晋宁区监委作出的《留置通知书》称,周俊宇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此次被调查前不久,“一乘股份”发布公告称,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云南城投集团)于2022年6月底将其持有的“一乘股份”全部股权(约48.6%)和债权转让给另一家民营驾培公司。有财经自媒体发文指出,本次转让,意味着“一乘股份”失去了其国有控股公司地位,云南康旅集团的投资以失败离场。国资撤场,周俊宇再度被查,这两件事在时间节点上很是相近,是否相关,笔者不得而知。司法资料显示,2023年4月,昆明市晋宁区检察院决定对周俊宇逮捕,涉嫌贪污犯罪。据周俊宇家属介绍,周俊宇在被留置的末期,2023年3月底,用自己的手机打电话给一乘公司负责人,“让公司凑钱救他,300万左右”。一周后,晋宁区监委的一位办案人员致电一乘公司负责人,催问凑钱情况。相关通话录音中,一位办案人员A不断问一乘公司负责人B的凑钱情况。A:现在是凑了多少?B:没多少,公司经营太困难了。A:我知道公司经营困难,我是问你凑了多少钱?B:我们就没凑多少钱,现在连租金都付不出来。A:你们账上的三百来万已经?B:每天要花的,那是三十个公司的钱。A:这个钱你们赶紧想办法凑,能凑多少凑多少,起码给他一个……B:你能告诉我要多少不?A:那你现在都没凑,问我要多少?当时周俊宇给你们说的,就是能凑多少凑多少。你们想办法吧。B:想办法是要凑多少钱?A:你们先凑。你也没有告诉我凑了多少。你们先凑吧,凑了多少、跟我联系。到时候,我告诉你怎么交钱。他这个金额也不小……现在只有你能帮他。【十多年前“旧事”变“新案”】2023年8月,晋宁区法院受理了检方移送起诉的周俊宇案。他被指控的罪名并非逮捕时的贪污罪,而是职务侵占罪。笔者注意到,周俊宇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发生在十多年前、其跨行创办一乘驾校的过程中。为规制驾培机构训练场布局混乱等现象,2009年,昆明市人民政府提出:“驾校向主城620平方公里、呈贡新城170平方公里以外搬迁,有助于缓解昆明主城的交通拥堵,要引入市场机制,把驾校搬迁作为产业来运作。”2011年,昆明市政府分别在嵩明杨林及晋宁晋城审批通过了两个高起点、高质量、一站式驾驶培训机构。其中之一便是云南泛亚国际驾驶员培训基地。同年7月,云南泛亚国际驾驶员培训基地项目入驻晋宁县晋城镇石碑村片区。2011年11月,晋宁县人民政府与一乘公司签订了《项目投资合同书》,就项目用地基本情况、返还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事项进行了约定。据检方指控,此后,一乘公司因资金问题,周俊宇找到时任云南城投集团总裁刘猛,商谈云南泛亚国际驾驶员培训基地项目合作事宜。双方于2012年5月10日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省城投公司于2012年6月8日、11日,共向一乘公司注入资金1.5亿元,用于一乘公司后续的工程建设和经营。检方称,2012年6月15日,一乘公司以用地预申请金(笔者注:购地保证金)名义支付4000万元至晋宁县土地储备中心。当月19日,晋宁县土地储备中心将借款4000万元支付至晋宁永乐城乡一体化投资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永乐公司”)。两天后,永乐公司将土地返还款3597万余元以结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工程款的名义(扣税后实付3477万余元)转账到云南九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公司”),同日后者将其中的3300万元转至周俊宇控制的吉安顺公司账户。何为“土地返还款”?笔者注意到,晋宁县人民政府与一乘公司签订的《项目投资合同书》中约定,项目土地由一乘公司全额出资进行土地一级开发。一乘公司以40万元/亩的价格摘牌土地,政府方会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费的形式按11万/亩的标准返还给公司。检方认定,周俊宇未将该笔返还款入账一乘公司账户或计入一乘公司会计账目,而是将该笔返还款用于偿还债务。在云南城投集团收购一乘公司股份进行股权评估时,周俊宇隐瞒已收到土地返还款3477万余元的事实。2012年11月,云南城投集团收购了一乘公司51%的股权。经一乘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周俊宇为公司总经理。2014年9月,一乘公司通过招拍挂程序摘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周俊宇利用总经理职务便利,继续隐瞒了其将土地返还款3477万余元占为已有的事实。据此,检方起诉称,周俊宇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且数额巨大,提请法院对其依法判处。【“没拿一分钱咋就职务侵占”】周俊宇及其家人不解,为何十年前他没拿一分钱,两家公司没有产生过任何经济纠纷,十年后就变成职务侵占?“没有吉安顺公司,就没有一乘公司。”周俊宇的家属介绍,案涉土地返还款发生在云南城投集团参股半年前的老一乘公司,公司属于私营企业。2012年6月21日,晋宁县政府为兑现招商引资承诺“每亩11万单价奖补”,通过4次推进会研究决定,将土地返还款3597万余元以结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工程款的名义,通过永乐公司转款给一乘公司。之后,3300万元从周俊宇控制的一乘公司,转到周俊宇控制的吉安顺公司,用来偿还吉安顺公司为一乘公司筹借的建设资金,周俊宇未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一分钱。2012年至今,两家公司之间从未因这笔钱发生纠纷。2023年11月13日,晋宁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周俊宇并不认同检方的指控。他解释,2012年7月之前,云南城投集团注入的1.5亿元是借款,自己还要支付利息。政府的奖补资金打入永乐公司开设在一乘公司的账户上,用于支付吉安顺公司为一乘公司做项目的工程款。周俊宇当庭辩解说,他没有隐瞒3477万余元的事情,当时还提供了合同、资料给对方看,只是云南城投集团的人讲,他们只管收购后的事情。据法院判决摘录内容,周俊宇的辩护人也提到,永乐公司扣除税费后将3477万余元转款至一乘驾校项目部专用账户,已入账一乘公司账户并由一乘公司控制支配,并非转款至九州公司由九州公司控制支配。2012年6月8日、11日,云南城投集团借款1.5亿元给一乘公司,并非“注入资金”,借款协议明确约定,股权转让完毕后借款转为股权转让款。同年11月15日,云南城投集团与周俊宇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这才完成股权转让。辩护人同样提到,在省城投公司收购一乘股份进行股权评估时,周俊宇已告知对方已收到土地返还款3477余万元,其并未隐瞒,但云南城投集团不想提高收购价,未计入净资产。股权转让后,云南一乘还派人(城投集团在一乘任职的高管)与政府协调剩余土地返还款,2014年9月,一乘公司通过招拍挂程序摘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时,周俊宇根本无法隐瞒(3477余万元土地返还款)。“周俊宇系一乘公司的创始人,名下公司资产总额约11亿,实无必要职务侵占。即使一乘驾校项目部转款吉安顺公司3300万元并非支付给后者的工程款,一乘公司仍保留还款请求权。”辩护人指出,该案已超过追诉时效。周俊宇没有将3300万元占为已有,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请求宣告其无罪。【办案是为救公司还是害公司?】2024年1月29日,昆明市晋宁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周俊宇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法院在对控辩双方所述进行评判的阐述中提到,2012年5月10日,云南城投集团与周俊宇等人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协议涵盖了股权转让、合作经营、公司高管组成等事项。同年6月8日、11日,云南城投集团向一乘公司注资的1.5亿元,虽然名义上为借款,但已形成实质的投资入股关系。2012年6月15日,一乘公司从省城投公司注入的资金中支付了4000万元至晋宁县土地储备中心。随后,晋宁县政府通过永乐公司扣除税费后拨付了土地返还款,该时间已属云南城投集团作为一乘公司的实际股东之后,因此,土地返还款享有权益的主体属于股东周俊宇等人及省城投公司。不过周俊宇在其上诉状中描述,双方于2012年5月10日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2012年6月6日签订的《借款协议》,皆是明确约定对借款进行股权质押,股权转让后借款变成股权转让款。2012年11月15日,双方才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于当月21日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真正完成转让股权,即2012年11月21日起,云南城投集团才真正“成为一乘公司的实际股东”。周俊宇上诉称,2012年11月21日之前,股权转让未完成,云南城投集团不是股东,无约定、也无法律依据认定其“形成实质的投资入股关系”,一审判决出现事实认定错误,应予以纠正。笔者有所困惑:一边借款吃利息,一边享受“实质入股”权益,这不矛盾冲突吗?为借款质押股权与“实质入股”是同一回事儿吗?另外,即便按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周俊宇“隐瞒”了案涉的3300万元土地返还款,云南城投集团入股时也没将这笔钱款计入一乘公司的资产评估,没为该笔资产支付对应的入股价,有权享有这笔土地返还款的权益吗?说白了,并没花钱、还想占有,这法律层面能支持吗?据一审法院认定,周俊宇利用担任云南一乘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将省城投公司控股的一乘公司的财物非法占有已有,数额达3300万元,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笔者查询“职务侵占罪的金额与量刑标准”,如果职务侵占数额达到1500万元以上,则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量刑刑期应该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周俊宇被法院认定的犯罪金额达3300万元,在没有从轻或减轻情节下,为何量刑却在十年以下?这是不是新时期的“疑罪从轻”?云南省城投集团2012年11月成为股东,2022年11月从一乘公司退股,十年来,竟会对3300万的土地返还款“不知情”?云南省城投集团从借款时就派财务介入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收购后又派人任董事长、办公室主任(后升为副总经理),可谓“大权在握”,能让周俊宇“隐瞒”那3300万元吗?这些人是否涉及渎职行为,有无被追究相关责任?另外,办理涉民营企业的“职务侵占”案,是为了救民营企业、还是为了害民营企业?周俊宇上诉称,职务侵占罪保护的法益是公司的财产权利,间接保护公司股东的财产权。吉安顺公司为一乘筹借建设资金并为其建设工程,涉案款项用于偿还建设资金,一乘公司没有任何损失。周俊宇的行为没有损害公司的财产权利,没有职务侵占罪的法益,显然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周俊宇在上诉状中还提到,一审法院判处一乘公司创始人、实控人有期徒刑七年,无疑会搞垮一乘公司,严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这与职务侵占罪的保护目的背道而驰,二审法院应予纠正。【喊冤称遭办案人员威胁恐吓】今年1月,周俊宇家属在网上以“公开信”的形式发文喊冤呼救(文章至今还在)。家属在信中提到,周俊宇是一乘公司的创始人,一乘公司2011年8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2.1亿元,为晋宁县2011年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注册设立的公司。据介绍,2013年,一乘公司荣获云南省行业主管部门授予“一等驾校”和交通部授予“大中型客车职业培训试点单位”等殊荣,2015年6月获得全国百强驾校评选第一名。2015年12月11日,一乘公司在“新三板”挂牌,成为了中国驾培行业“第一股”。目前系西南地区规模最大的标杆级企业,公司资产总额约11亿,累计创收217981.76万元,累计缴纳税费11693.64万元,每年缴纳非税费4000-5000万元,员工近2000人,最多时员工近3000人。周俊宇的家属称,在政府的支持、关怀下,在创始人周俊宇的带领下,一乘公司积极促进云南经济发展,解决就业,缴纳税款,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一定贡献。但是,周俊宇被羁押了近一年,一乘公司经营直线下降,公司濒临倒闭,上千员工面临失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一乘公司目前处于控股股东变更的关键过度时期,亟需创始人周俊宇协调各方关系。”家属在“公开信”中描述,恳请关注周俊宇冤情,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对周俊宇取保候审,并依法判决无罪或作出撤诉决定,让民营企业实控人周俊宇能够尽快带领一乘公司走出困境,挽救濒临倒闭的一乘公司,维持2000名员工,5万名学员,成千上万股民的合法权益。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周俊宇本人曾讲述,在留置期间,他遭到办案人员的言语威胁、恐吓,情形触目惊心。周俊宇本人陈述,办案人员曾对他直言,“案子是省纪委监委定下来的,你进来就出不去了。你是了解我们监委的地位的,公检法都要听我们的。”周俊宇还陈述,办案人员还说了诸如“如果不配合,我们只能请你父亲进来了”“不照做就重判你”“喊冤、上诉都没用,我们已经统一意见”等话语。近些年,从中央到地方,最高法、最高检等多部门纷纷出台政策强调保护民营经济。数年前,最高检便表态,防止因办案“垮一个企业,失业一批职工”。今年初,最高检更是启动了“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以提振发展信心。而相关政策出台的背景,恰是政法部门未能“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违法犯罪、严格规范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程序”的情况频发,令众多民营企业及企业家苦不堪言。周俊宇亲属期盼,该案能得以在法治轨道上公正审理,成为“保护民营经济”的典型示范。全文完,欢迎文末评论、点赞、分享两高观察|迁西“乱公诉”、深圳“乱不诉”,检方公诉还依法吗?“女企业家讨工程款被批捕”报道被指不实后,调查记者抛出证据西安数十亿地产股权争夺背后:媒体曝出疑有警察伪造询问笔录大连一区欲无偿收回十亿“金地”,民企称政府懒政致土地闲置又一条人命在叩问“指居”的合法性及其去留已入读者群的,请勿重复+
3月25日 下午 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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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端新闻被删监督报道|贵州省多地金融产品陷兑付违约风波

摘要:这些产品涵盖贵阳市、毕节市、独山县、铜仁市、遵义市等地公司,无法兑付的产品涉及多个国有企业、国资背景企业。投资人中,有的没钱供孩子上学,心急如焚;有的因此影响家庭和谐,产生抑郁倾向;也有人因缺钱影响孩子结婚或老人看病……宋冠华是贵州省盘州市一位下岗人员。两年前,他在“金黔智选”手机APP购买了30万元的金融资产交易产品。截至3月19日,产品逾期一年仍无法兑付。除了宋冠华,还有来自贵州省内贵阳、黔西南州、凯里等地的投资人称,他们购买的理财产品亦逾期无法兑付。这些产品涵盖贵阳市、毕节市、独山县、铜仁市、遵义市等地公司,无法兑付的产品涉及多个国有企业、国资背景企业。【购买金融产品遭遇违约,涉及多家国企】向顶端新闻记者反映的投资人有10位,现有直接材料中,涉及违约资金数百万元。另据一份内部文件,截至去年11月,中黔金交售出的某公司系列产品逾期,涉及150人的资金5576万元。盘州人赵建国通过“金黔智选”APP购买了100万元的“中天城投集团(贵阳)延安东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金融资产交易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8.4%。截至目前,已逾期4个多月未兑付。黔西南州的徐爱莲购买了30万元的“黔南州投资有限公司金融资产交易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8.2
3月21日 上午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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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尖新闻被删监督报道:湖南一男子持刀在小学行凶,事发时保安去赶集了

摘要:行凶者去年曾持刀进小学划伤2名小学生。更令人气愤的是,该小学的保安是校长的妻子,事发时并不在学校门口值守,而是在赶集……编者按:凶手为什么能轻易进出学校?据报道,校长的妻子当保安,事发时并不在学校门口值守,而是在赶集……凶手去年就曾经持刀伤害2名小学生,他是再次作案!我们自小就学过一个成语——亡羊补牢。然而,先前的学生被伤害事件,竟未能叫醒当地管理部门认真“补牢”。学生的生命安全,不值得重视吗?事情被媒体曝光了,当地才能引起重视吗?他们对舆情的重视程度,恐怕是要高过对学生生命安全的重视程度……指尖客户端高级记者
3月12日 下午 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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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企业家讨工程款被批捕”报道被指不实后,调查记者抛出证据

摘要:“女企业家讨工程款被批捕”事件,由深陷漩涡的六盘水市水城区政府“自我澄清”,显然不合时宜。建议由省里成立联合调查组介入,同时,最高检将此案列为“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第一案,直接派员审查监督!事情变得越来越扑朔迷离,耐人寻味……2月25日,央媒《中国经营报》刊发一篇猛稿:《女企业家讨工程款陷“寻衅滋事”被批捕
2月27日 下午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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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启动“护企”行动,贵州巧送“一血”:女企业家讨工程款被批捕

摘要:最高检刚刚启动的“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定能开个好头!各地已积攒了一些亟待介入审查监督的个案。希望该专项行动别把那些真正有问题、该监督的案件排除在外!2月25日,央媒《中国经营报》刊发一篇猛稿:《女企业家讨工程款陷“寻衅滋事”被批捕
2月26日 下午 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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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警方的“早安”问候,因“宾利车主”饱受热议

摘要:“我们要的不是早安、晚安,我们关注的是真相。没有真相,早安、晚安是一种明目张胆的讽刺!”#早安#岁月镌刻光荣梦想,奋斗绘写壮美画卷……2月25日,“杭州公安”官微的一条早安问候微博,在短短两个小时内便引得数千网友留言评论。网友们的留言均是在关注同一件事——光天化日行凶的宾利车主抓了没?这两天,一条记录宾利车主殴打、刀扎(疑似)宝马车主的视频在社交媒体流传并引发关注。视频中,宝马车开双闪停在最右侧车道,宾利车骑着白色实线停在宝马车前。宾利车主先开门下车,径直走到宝马车主驾位,手持疑似刀具砸了宝马车窗。宝马车主下来后,被宾利车主揪住衣领,边拉拽、边用刀多次刺划腿部。争执中,宝马车主疑似被刀刺中,痛苦地朝路过车辆大声呼救。见宝马车主倒在路中央,宾利车主捡走对方手机后,开门上了宝马车,3秒后从车内出来。这一过程,被网友质疑其在破坏宝马车行车记录仪。宝马车主倒地后的半分钟里,多辆车主从身旁驶过,无人下车过问。这让宾利车主更加猖狂,他用手扇脸、用脚踢踩宝马车主头部。视频1分27秒时,一辆黑车车主上前制止宾利车主行凶,并用手机拨打电话、疑似报警。约半分钟后,宾利车主驾车堂而皇之驶离……笔者注意到,视频中的宾利、宝马车均是悬挂“浙A”车牌。该起行凶疑似事发杭州。随着视频流传,“杭州宾利”词条一度登上微博热搜。25日,“杭州公安”的早安问候博文,引来众多网友留言评论。“这么早,查宾利么?”“还有空早安?宾利抓不抓?”“光天化日持械行凶的不管?”一位网友留言:“我们关注的和要的不是早安晚安,我们关注的是真相。没有真相,早安晚安是一种明目张胆的讽刺每一个无权无势的百姓!”网友们纷纷盼着警方对此事后续的通报。“到底是谁给的这位宾利车主的勇气,光天化日下行凶。还是等个通报吧,看看杭州公安怎么说。无论结果怎么样,这位宾利车主太嚣张,该管一管了。”笔者注意到,网友追问真相的同时,也在关心当地“敢不敢管”。“竟然还撤热搜?多大势利啊?”“如果这个事情没有结果,我们普通人有什么尊严?还个社会还有什么安全感?”“谁后台这么硬啊,杭州文旅和杭州政府一年白干,这治安真的行吗?”随着媒体跟进报道,警方也已发布“警情通报”。据央视报道,今天,有网友发布视频称,浙江杭州一高架发生伤人事件,前方宾利驾驶员与后方宝马驾驶员发生肢体冲突,前车驾驶员将宝马驾驶员拖出驾驶室,当街对其进行殴打。对此,杭州公安回应称,已经接到报警,正在调查处理。随后,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据通报,关于网上流传的宾利车驾驶员伤人视频,经核查,系我局已立案侦办的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双方当事人侯某仁、侯某彬系表兄弟(均安徽籍,在杭州经营物流业务),因经营纠纷,2月22日14时许,侯某仁(男,39岁)得知其表弟侯某彬(男,32岁)在银行欲冻结公司账户后,从公司驾车赶往银行(随身携带茶刀)。期间,侯某彬开车离开,故侯某仁驾车追赶,在钱塘快速路上将侯某彬驾驶的车辆别停,并持茶刀对侯某彬进行殴打。经送医治疗,侯某彬无生命危险。犯罪嫌疑人侯某仁于当日18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次日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警方提醒广大群众,理性合法处理矛盾纠纷,对于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2月22日案发,当天便已抓人,三天后“被逼”发通报……如今,网络让公众对身边大小事件有“秒知”的能力。而“坐拥互联网高地”的杭州,警方的这一波节奏,似乎跟公众的期许不相匹配。全文完,欢迎文末评论、点赞、分享又一条人命在叩问“指居”的合法性及其去留3000万“不当得利”鞍山政府不退,检察官敢不敢主持正义大连一区欲无偿收回十亿“金地”,民企称政府懒政致土地闲置山东肥城亿万家产争夺战:儿子抢夺公司并打断父亲四根肋骨?两高观察|迁西“乱公诉”、深圳“乱不诉”,检方公诉还依法吗?已入读者群的,请勿重复+
2月25日 下午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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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万“不当得利”鞍山政府不退,检察官敢不敢主持正义

一位到辽宁省鞍山市投资的华侨,其遭遇在网上引发关注。案件很复杂,这是报道:《华侨应政府招商回鞍山投资被坑:政府将项目“改嫁”后3000万保证金也不退?》其实,说简单也简单,关键一点是:当年土地出让,华侨交到政府账上的钱,除了土地出让金,还有3000多万元是代建营城子公园的保证金。关于这3000多万的性质,报道提供了土地出让合同、政府会议纪要、经办此事的政府官员说法等证据:政府文件白纸黑字,除非有人虚构事实骗取国家巨额财产,否则,其记载的内容真实性应予确认。也就是说,华侨缴纳3000万代建公园保证金的事实是清晰的。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这位投资华侨来说,代建不仅是义务,更是权利。报道称,他通过土地出让拿到的地块,之前是垃圾场和刑场,土地价值有限;通过代建公园拿到一定利润,是政府对他所做的一种补偿。但最终,因种种原因,公园没让他代建,而是给了别人。出于好奇,我去网上搜了下,建这个公园,总共投入1.6亿元,承建者的利润想必可观。既然交的是代建公园保证金,最终没让自己建,这笔钱总该退回还吧?然而,朴素的公平观念,却在法律面前败下阵来。一审法院认为,尽管华侨提交了政府文件、会议纪要等证据,但这只是政府内部的讨论研究意见,双方并没有达成协议,据此驳回华侨的诉讼请求。政府作出承诺,也接受了申请人缴纳的相应费用,却出尔反尔,责任在政府而不在华侨。参与过招商引资的人都知道,每个环节都是政府主导,投资人处于相对被动地位,特别是在后续遗留问题处理中,更是毫无发言权,而政府为了推卸责任,往往故意不与投资者达成协议。二审法院可能觉得一审法院的理由不太站得住,于是找了另外的理由驳回诉讼请求:华侨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翻译一下即是:即便政府退钱,也不退给你。华侨向最高法院再审再审,最高法院裁定二审法院审查。“自己监督自己”,结果可想而知。尽管华侨有证据证明:代建公园是政府对他个人而非对公司的承诺,3000万保证金是他个人交的,公司其他股东也声明这笔钱与他们无关并得到司法判决确认。但这些证据,再审审查法院(也是二审法院)一概不认。报道中有一句话:“司法程序一级级空转”,用得太准确了。法院的目的,似乎就是为了将当事人拒之门外,至于找什么理由,反而不那么重要。之所以“恶意猜测”法院,是因为如果想解决问题,有现成的路可走。从解决纠纷、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角度,如果法院对这笔钱返还给谁不确定,正确做法应该是通知公司作为共同原告参与本案诉讼。通过审理,3000余万元是谁交的、应该返还给谁,一目了然。
2月23日 下午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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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一区欲无偿收回十亿“金地”,民企称政府懒政致土地闲置

摘要:当下,越是艰难时节,越是检验法治政府建设成色的关键时刻。政府的任何行为、决定,都要将法治挺在前面。依法行政不仅仅是依法定程序行事,更关键的是,依法定禁令行止!编者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护航民营经济,中央的重大决策需要落地生根。许多省市为此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显示其台前的重视程度。可真到了现实中,幕后的考验并没有发发文件那么简单。当下,越是艰难时节,越是检验法治政府建设成色的关键时刻。政府的任何行为、决定,都要将法治挺在前面,坚决做到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不仅仅是依法定程序行事,更关键的是,依法定禁令行止!早在2012年,新修订实施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已明确要求政府招拍挂的土地必须是“净地”,禁止“毛地”出让,避免因拆迁等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足见,禁止“毛地”出让的禁令,是在已然出现许多争议和非愿后果的情况下,才作出的“亡羊补牢”式政策法规调整。此后,全国还有没有“毛地”出让现象?政府出让土地、发展经济,是为群众能改善居住条件、提升生活品质,而非为了增加收益、催肥财库。对群众有益的事,要抢着做、催着干,只争朝夕!回看大连普兰店一起“土地无偿收回”纷争。早在2015年初,四家公司就花了十亿余元拿地。至今9年过去了,百亿小镇还停留在规划图上。如果其能建成,对改善周围环境、提升群众生活水平,笔者认为是有益的、值得推进的。期间,政府有无主动推进这项工作?有无关心过此项目是否卡壳?是政策法律原因,还是行政行为致使卡壳?有无专门开会寻求和论证解决方法?法治政府,既不可到处乱伸手,也不可当甩手掌柜;要冷静客观,而非冷眼旁观。从涉事企业的一份“申请”来看,政府方似乎没有十分用心推进百亿小镇建设。申请中,企业称,其项目用地的详细规划调整已在2017年11月末公示完毕,但政府部门迟迟(拖沓10个月)没有履行审批程序,项目未能启动。“现申请普兰店区政府领导协调解决此事为盼。”对于行政审批迟缓的原因,这份2018年9月的“申请”中有点出:因普兰店撤市划区后规划的审批权尚未明确。笔者查询到,在2015年10月13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撤销普兰店市设立大连市普兰店区。2016年1月31日,普兰店区举行撤市设区成立大会。单从时间节点来看,2017年11月末,撤市设区已近两年,还没明确审批权?笔者也会有质疑。不过,这一行政区划调整的背后,或许还有很多变数。比如,有学者曾提出,“县级市政府在城市规划、土地规划上的独立性更强,变成城区后,要符合城市的统筹安排,独立权限将会变小。”那么,原定的规划是否符合并入城市的整体规划?其在规划审批时会不会受影响?原来的小镇规划,新市府领导满不满意?这些都拷问和承载着地方政府信誉和行政允诺的兑付能力。2017年前后,是房地产市场行情快速上扬的时代。土地为何拍后未建?期待当地政府给出其“完全无责”的充分理由和事实铁证。这极其关键!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政府无法以“满二年未动工开发”为由无偿收回。值得一提的是,普兰店区政府在《行政复议答复书》中提到,大连市自然资源局普兰店分局曾向政府相关部门发出《闲置土地调查函》,但相关部门没有反馈意见,可以排除存在非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这一排除法运用的“行云流水”!不知能否说服公众,至少是没能说服笔者。好比,儿子问老子有没有犯错?老子闭而不答。儿子曰:“我老子没认,可以排除他犯错!”现如今,多地政府陷入严重负债。他们会不会在盘算——该让那谁谁谁演“唐僧”了……顶端新闻记者
2月5日 下午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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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肥城亿万家产争夺战:儿子抢夺公司并打断父亲四根肋骨?

摘要:奋斗半生的民营企业家,暮年却遭父子反目、亲人离心。此事令人惋惜。不过,亲情之外,法律规范的底线不容突破。家事之外,还有该掰扯清楚的法律罪责问题!六旬企业家李军英,发出一封“痛定思痛”的家书。他宣告,与两个儿子各自经济独立,不需两人赡养,他的所有财产不留给任何子女。随后,李军英到山东泰安市公证处对这封家书进行了公证,并广发给亲朋好友。这一“父子决裂”的家书背后,有一段令人悲愤的纠葛。山东省肥城市是闻名全国的“建筑安装之乡”,拥有100余家建安企业,从事该行业的人员达十几万。2022年,肥城市完成建安业总产值893.2亿元、税收37.6亿元。企业查询软件查询显示,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军辉集团”成立于2004年,是一家以从事建筑安装业为主的企业,注册资本达5亿元,股东李军英持股99%。经过多年打拼,李军英将军辉集团做成山东肥城建筑安装领域的龙头企业。集团的影响力还辐射全国。据介绍,2022年的北京冬奥会,军辉集团参与了冰上项目训练基地综合馆和国家冰雪旅游基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近几年,肥城市每年都会举办建安行业颁奖典礼。李军英作为企业家代表,屡屡登台接受褒奖。企业成就之外,更让他感到自豪的是,“在创业过程中,我没有丢掉同我一起创业的同乡近邻,对自家的兄弟、侄子给予更多的照顾,对自己的两个儿子倾注大量心血培养,视其为未来的接班人,延续自己的成绩。”除军辉集团,李军英还创办了山东鸿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长龙三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他把前者交给二儿子李某超经营,把后者交给大儿子李某国经营。从2016年开始,李军英萌生由两个儿子轮流管理军辉集团的想法,每人管理两年。“没想到,这一想法却引发了两子之间的矛盾。”无奈之下,李军英决定分家。根据各自的贡献,他们分别分得数亿元家产。“近几年,我已逐渐退出前台。大儿子李某国如今是泰安市人大代表,二儿子李某超当选肥城市人大代表。”李军英认为,这是他逐渐退出主导公司发展的准备,但两个儿子却未领会父亲的心意。他透露,儿子们认为,他至少还有数十亿元的现金,他们分到的都太少,于是,“联手”闹独立。此举,将李军英对未来的产业布局击碎。2023年10月23日,两个儿子说服其母亲吕某兰,带众人闯入李军英实际控制的另一家公司,夺走公司账本及公章。这让李军英情感上遭受重创。他感觉,自己已被妻子和儿子孤立于公司和家庭之外。“两个儿子为占有公司,突破道德和法律底线,与我反目成仇,侄子们亦是助纣为虐,充当势利小人。更有代持我股份的侄子、亲兄弟,意欲侵占我的股份……”极度失望之下,李军英写出了开头所提的那封家书,并予以公证。他本以为,这已是自己最“伤心欲绝”的时刻。然而,后续的遭遇更是远超其想象。2024年新年伊始,这起豪门恩怨纠葛走向失控。2024年1月5日,他的两个儿子李某国、李某超纠集一百余人闯进军辉集团。愤怒的儿子们对他拳打脚踢,随后将他扣在寒冷的“小黑屋”近8个小时。事后,李军英就医诊断,他被打断了4根肋骨。同时,他办公室内室里存放的3000多万元现金也不翼而飞。至此,李军英再也不愿念及父子亲情。他委托律师,对两个儿子提出刑事控告。“这已经不再是家庭纠纷了,他们既然犯了法,就让法律来处罚他们吧。”李军英说。据军辉集团的《刑事控告书》所述:1月5日,吕某兰、李某国、李某超纠集一百余人,闯进军辉集团所在地,将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军英控制,并对其进行殴打。其后,这些人分工明确,部分人员冲击位于公司办公楼内的肥城市公安局建安总部集聚区警务中心,拆走公司所有监控主机等;部分人员冲进财务室,搬走保险柜,内有控告单位会计凭证、公章、U盾等;部分人员闯进李军英办公室,将李军英办公室室内存放的准备给员工发奖金的3000多万元现金抢走。控告方认为,被控告人为达到占有公司款项目的,纠集多人,利用暴力手段,控制他人人身自由,强行劫走现金3000余万,数额特别巨大;被控告人纠集多人,抢走并隐匿依法应当由控告人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情节严重;被控告人纠集一百余人,抢走控告人公章、U盾等,严重影响控告人的生产经营,导致大量农民工无法按时领取工资等。1月19日,李军英一方委托的律师将《刑事控告书》等控告材料提交给了肥城市公安机关,请求警方对被控告人以涉嫌抢劫罪、隐匿会计账簿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及盗窃罪立案侦查。事发半个月后,李军英胸口的肋部还贴着厚厚的膏药。回忆这段痛苦往事,他又一次提起自己在家书里的劝诫:“追求财富固然无错,但应当通过自己的奋斗,而不应通过巧取豪夺和歪⻔邪道……”奋斗半生的民营企业家,暮年却遭父子反目、亲人离心。此事令人惋惜。不过,亲情之外,法律规范的底线不容突破。纵观此事,这已不是简单的家事,而是应该掰扯清楚的法律罪责问题!全文完,欢迎文末评论、点赞、分享两高观察丨裁判文书公开有何利弊?谁害怕公开?两高观察|迁西“乱公诉”、深圳“乱不诉”,检方公诉还依法吗?山西一退休国税局长遭举报后,举报人被“网上追逃”陕西安康“一丢再丢”查封的土地煤矿背后:银行被指消极追债又一条人命在叩问“指居”的合法性及其去留已入读者群的,请勿重复+
1月26日 下午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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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观察|迁西“乱公诉”、深圳“乱不诉”,检方公诉还依法吗?

摘要:由“另案处理”变为“不予起诉”……这背后的司法考量,办案检察院应该讲清楚!以充分的事实和理由,消解同案人的质疑,回应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关注。河北“迁西好人”马树山被错诉案,迁西县公安局、检察院原本急于办成铁案的心态,从办案的时间节点可见一斑。据媒体报道,2023年12月6日,迁西县公安局接到了迁西县委办公室的书面报警,称马树山写信反映该县书记李贵富等人的问题“无事实依据”;三天后,迁西县公安局刑拘马树山,理由是涉嫌诬告陷害罪。又过了十一天,迁西县检察院对马树山批准逮捕。当月28日,此案侦查终结。警方以涉嫌诬告陷害罪移送审查起诉。五天后,迁西检方对马树山提起公诉,并增加一个罪名——诽谤罪!从接到报警,到抓人、移送起诉、提起公诉,案件走完审判前的所有流程,用时还不足一个月。可谓办案神速!检察院急于立功、想向领导表忠的心态跃然纸(公诉书)上!全然不顾法律之准绳!今年1月12日,《经济观察报》独家报道后,舆论哗然。事情极速翻转——三天后,马树山获得取保,检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撤回起诉。这一“秒撤”的背后,原来是最高检派员指导办案,在审查核实的基础上,指令迁西县检察院撤诉的,并非是迁西县那些办案人员幡然悔悟、自我纠错!从最高检、河北省委等方面强调的追责来看,此案完全是“不该诉的瞎起诉”。每年的重要时刻即将来临,迁西乃至唐山方面追责的步伐,似乎需要提速了。另一起深圳办理的案件,似乎又呈现了某些检察院“该诉的有意不起诉”。顶端新闻日前发布的报道《“只有从犯”的废铁走私案:获刑者追问“主犯去哪儿了”》,揭露一起普通货物走私案的离奇之处——生效判决中,法院认定的团伙犯罪,只有从犯、没有主犯。部分“另案处理”者,获得检方不予起诉处理。梳理起来,事情其实很简单,但背后的隐晦之事又不简单!港商陈某林找旧识王某峰帮忙,一起从国内采购废铁、包柜出口至泰国。他们找了三家货代公司,采取“全包”式委托出口。货代公司给出具体费用后,双方商定以10600元/柜“包干”出口。此后,货代公司联系了报关公司伪造资料、低价报关。最终,货柜因低报价格被海关查扣。这起废铁出口生意,因偷逃税款被认定为走私案。货主、货代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报关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均被衡阳海关缉私分局查办。有趣的是,案件移交至深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三家货代公司被“格外开恩”。深圳检方将此案公诉至法院时,起诉书中将三家货代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均标为“另案处理”。然而,他们实际是被检方“不予起诉”。更有趣的是,生效判决中,全案只有从犯,没有主犯!法院审理后认定,该案系共同犯罪,陈某林作为“包税”走私的货主,王某峰作为受陈某林雇请和指使的人员,均可认定为从犯;负责报关的易某尧、潘某、被告单位凯利升公司,为赚取小额报酬,帮助他人制作虚假材料申报出口,在整个走私链条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面对媒体的采访核实,深圳市中级法院相关负责人坦言,确实认定的各被告人均是从犯。检方未对三家货代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提起公诉,该院无法对这些单位和人员判刑。只有从犯、没有主犯,这从法律上能讲的过去吗?来自北大、人大、政法大学等多位知名法学教授论证时提到,法院在已查明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将本案所有被告人都认定为从犯,但却没有对本案的主犯作出认定、说明。
1月25日 上午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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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退休国税局长遭举报后,举报人被“网上追逃”

摘要:从“闺蜜”变为举报人与被举报人,这一翻转的背后,有意外事件,有“乌龙”事件,但更值得关注的,是其中涉及的公职人员腐败线索问题!因举报而遭公权力打击的事儿,疑似要从河北迁西“传染”到山西文水。《中国经营报》昨日曝光一起山西离奇事件——山西一女子举报退休局长“企业出钱退赃”后,因1805元被追逃!笔者阅读后,感觉此事说复杂也不算复杂,说简单其背后隐晦之事绝不简单!举报的女子叫李彩霞,与被举报人的女儿高聪敏曾是“闺蜜”。二人一起读书、一起经商。彼时,她们不是亲人,胜似亲人。此后的一个项目,掰裂了这对“闺蜜”。据报道,高聪敏介绍了张腾和陈豪,四人谋划倒卖茅台、给加油站送货、给某厅采购办公用品等,并要入股张腾的汇亿公馆KTV。然而,2023年3月,张腾因涉诈骗被抓。警方发布的线索征集,竟然与新伙伴拉她们一起谋划的搞钱之事神合:“经查,张腾以合伙倒卖茅台酒、给加油站送粮油能获取高额利润等为诱饵,在文水县实施多起诈骗犯罪……”李彩霞称,案发前,在高聪敏的指示下,她以自己房产等抵押,向银行、民间借款共计向张腾打款2000多万元,扣除部分回款,仍被骗1300万元。据报道,张腾案发后,高聪敏失联,导致大量债权人直接找李彩霞要钱。李东拼西凑借钱,每个月利息高达十几万元。而高聪敏拒绝出面解决问题,李彩霞开始向警方、纪委反映问题。至此,这对昔日好“闺蜜”,感情出现大裂痕。而将对方关系推向决裂的,却是一起涉及公开举报的“乌龙”事件。据举报人反映,高庆曾任文水县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吕梁市国税局副调研员。女儿高聪敏现在文水县人大工作,此前曾任文水县国税局政策法规股股长。2023年9月6日,文水国税局门口,多人举着写有“国税局局长高庆徇私舞弊行贿受贿”“高聪敏参与诈骗逍遥法外”“人社厅高聪捷盗用他人高考成绩”等条幅进行聚集活动。高庆怀疑系李彩霞指使人所为。于是,他找警方欲严惩“污蔑”他的李彩霞,要求将对方毁坏幼儿园房屋门锁之事立案,尽快进入法律程序。这个幼儿园系“闺蜜”二人合开,占用高聪敏父亲高庆的房子。有纠纷后,高庆要收回房产、索要租金。他们还为此到法院打官司,并且双方曾相互报警。李彩霞一方指责高庆将幼儿园私自上锁,甚至一度导致一名教师被锁在里面无法出来;而高庆则指责李彩霞私自将自己的锁破坏。据《中国经营报》报道,2023年10月24日,文水县公安局将此前参与聚集活动的7人行政拘留。警方透露,这些人确实与李彩霞并无关系。从上帝视角来看,那一次“公开举报”,成为高庆猜忌李彩霞的“乌龙”事件。不过,其影响似乎没有随“真凶”到案而结束。随后的事态进展变得魔幻。2023年年底,李彩霞及家人公开对高庆、高聪敏父女进行实名举报。原来,昔日“闺蜜”情的维系中,李彩霞长期扮演着高庆、高聪敏父女俩的“开卡人”角色!从2015年起,李彩霞在各大银行开卡,还以不少亲戚名义开卡,将数十张银行卡供高庆、高聪敏父女长期实际走账用。经亲友初步梳理,这些卡走账金额高达3000多万元。其中,部分系企业直接打款过来,金额动辄几十万上百万元,而打款企业不乏全国某知名养殖企业,以及山西知名龙头制药企业。更为夸张的是,李彩霞提供银行流水举报称,2020年7月,高庆因涉当地著名的海威集团李增虎案,要向纪委退赃159万元,而这些钱实际由企业、个人打到李彩霞的银行账户,之后再打给纪委专用账户。李彩霞的公开举报信中,她还以具体证据指出,高聪敏常年不上班吃空饷,并与相关企业签订入股分红协议书。据报道,李彩霞的亲属称,媒体曝光李彩霞举报高庆、高聪敏父女事件后,当天,当地警方即对李彩霞进行追逃。《中国经营报》记者从当地警方处核实,李彩霞被追逃的缘由,恰与其撬锁有关。高庆一方报警称对幼儿园的卷帘门、门锁等造成了破坏,经核实造成损失1805元。“李彩霞说过,这个卷帘门实际也是李彩霞安装的,这和高庆有什么关系?”亲属称。从“闺蜜”变为举报人与被举报人,这一翻转的背后,有意外事件,有“乌龙”事件,但更值得关注的,是其中涉及的公职人员腐败线索问题!举报人的举报之事被媒体曝光当日,即被网上追逃?!这似乎跟周星驰电影中的某些桥段类似。笔者真心希望,“真实情况”跟“虚构剧情”不要有太多巧合。否则,如何向公众解释?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知,更多是源自身边人的遭遇和引发社会关注的具体个案。如今,这起案事件进入公众视野,其后的每一步进展,都在考验办案者的司法良知!唐山“迁西好人”马树山被错抓引发的热议尚在,公权力不可任性的警示,山西方面可不要重蹈覆辙。全文完,欢迎文末评论、点赞、分享两高观察丨裁判文书公开有何利弊?谁害怕公开?陕西安康“一丢再丢”查封的土地煤矿背后:银行被指消极追债连云港一村民举报村支书后向镇纪委要结果,被怼“要你个屁”那些因“喊冤”而遭司法打击的人们又一条人命在叩问“指居”的合法性及其去留已入读者群的,请勿重复+
1月22日 下午 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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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一丢再丢”查封的土地煤矿背后:银行被指消极追债

摘要:贷款人违法偷卖抵押土地、政府部门违法审批过户、放贷银行被指“消极”追债……在担保人看来,他们的目的似乎只有一个——套路担保人!一份新的证据,再次坐实了京康公司遭遇套路担保。汉阴县建材公司向该县农商行贷款。到期后未能偿债。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如再不能按约还款,法院可以其抵押的7700平米土地使用权和一座煤矿作价处理偿还借款。这两份抵押物,总价值远超欠款。在随后的十几年中,查封中的土地和煤矿相继被处理,所得钱款并未用于偿贷。作为担保人的京康公司,遭遇“越级”执行、被迫应诉时发现,在上述抵扣物处置中,债务人违法偷卖查封抵扣物、政府部门违法审批、法院违法执行。“我一分钱也没见过,仅仅是担保。”令京康公司深感不公是,其新找到的证据显示,在上述过程中,债权人汉阴农商行一直是知情且消极追偿欠款,却反咬着担保人欲“越级”执行!京康公司无奈呼救:这一损害其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追偿事件,何时休?谁来管管它们?这里先解释一下为何“越级”:《民法典》等法律有所明确,同一个债务有抵押担保,也有保证担保的,首先处理抵押物清偿债务,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再要求担保人清偿债务。【20年前的贷款,担保人被执行】首先需要回溯一下案情。这起陈年旧案起源于近20年前。2004年9月,汉阴县天然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建材公司”)向当时的汉阴县农村信用联社贷款480万,用于购买原材料,贷款期限一年。在办理贷款时,建材公司用公司名下位于该县汉阳集镇的2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做抵押,同时由京康公司担保。京康公司负责人刘先生表示,是经熟人介绍认识了建材公司负责人罗某,又了解到有土地做抵押,才同意提供担保。2005年9月,贷款到期,建材公司申请展期一年,获得了银行方面的批准。但到2006年8月,展期期满,建材公司只归还了60万元本金及利息,仍拖欠420万元本金不能归还。建材公司申请申请转贷一年。2007年10月,建材公司又无法按时还款。经过协商,银行方面与建材公司签订借款抵押担保合同,约定后者按季结息、分批还款。然而,建材公司仍未能按约还款还息。当时的汉阴县农村信用联社将建材公司诉至安康中院,要求建材公司依约还款。这起诉讼是以调解方式结案。2008年7月14日,安康中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显示,诉讼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建材公司在45天内偿还农信社借款本金250万元及利息;如建材公司未能偿付,法院可直接从其公司账上划扣,或以其抵押的7700平米土地使用权和一座煤矿作价处理偿还借款。京康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据京康公司了解,建材公司抵押给银行的7700平方米土地和煤矿采矿权证,总价值远超欠款,完全可以覆盖债权。但在随后的十几年中,这两份抵押物均已经丢失。2014年12月,汉阴县农村信用联社改制为汉阴农商行。从2022年开始,汉阴农商行申请对京康公司进行执行,由其承担担保责任,偿还建材公司的欠款。京康公司曾多次向安康中院提交执行异议。2023年8月16日,在已经划转走65万元后,安康中院裁定,将拍卖京康公司持有的某银行0.5%的股份。【抵押土地被偷卖,国土局帮办过户】两份抵押物是如何丢失的?资料显示,就在调解达成的之前及之后,建材公司已经在偷偷处置抵押了的土地。当时的汉阴县国土资源局(下称“汉阴县国土局”,已更名为汉阴县自然资源局)向安康中院出具的一份公函提到,2008年4月、11月,建材公司两次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19户,面积2053平方米。2009年3月17日报又来6户转移手续,“因我局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未给予办理。”
1月14日 下午 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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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一村民举报村支书后向镇纪委要结果,被怼“要你个屁”

摘要:在村民眼里,这位领导是给他们解决问题的官。但是,在这位领导眼里,来访村民却是个屁!今天要分享“一个屁”的事情。两位村民向纪委实名举报村支书有违法违规行为,迟迟未得到处理和回复。于是,较真儿的他们,找镇纪委领导询问,要求对方给个条子(书面回复)。未料,镇纪委领导直接怼:“我给你个屁。”随后,将他们从办公室赶了出去,“你上县里面去告吧!”相关的录音对话显示:C:那你给俺写个条子(即给个书面回复)J:我给你个屁!给你个条子?C:你说什么话呢?J:你要什么条子?C:你说话算屁啊!你咋说的?J:我就这样说的,你去告我!C:你能这样说,那我非告你不行。J:走!走!走!上午我不接待,你上县里面去告。走吧!简短几句话,将一个领导肆意耍横的工作做派展现的淋漓尽致。在村民眼里,这些领导是给他们解决问题的官。但是,在这位领导眼里,来访村民却是个屁!不得不说,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已严重脱离群众,甚至把来访群众当闹事者,当工作中的绊脚石。据顶端新闻报道,该事件发生在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班庄镇。1月11日,记者拨打镇纪委书记魏某的电话,一直处于无法接听的状态。班庄镇政府一位工作人员说,将上报核实有关情况后回复。然后,就是当地打出政府部门管用的托字诀——截至发稿时,记者未得到相关回复。村民举报的到底是什么事儿呢?据报道,连云港市赣榆区石沟埃村七旬村民李兆六因举报村支书遭殴打,事发两个多月,当地没人管。李兆六对记者说,这些年,自己一直在收集整理村支书孟宪有在石梁河水库环湖路征地、迁坟平坟补偿中涉嫌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腐败的问题,且已多次向赣榆区班庄镇纪委举报。这次被打,就是因为举报孟宪有承包鱼塘与实际面积不符的问题。2023年6月6日,顶端新闻记者拨通了班庄镇副镇长宋海宁的电话。宋海宁回应称,冲突起因就是老百姓“话赶话”(方言,意指双方话不投机,发生口角),导致双方出现了矛盾。目前,此事已交由派出所处理。2023年8月,媒体介入报道后,石沟埃村支、村委会主任孟宪有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与此同时,村民孟庆全等人也向班庄镇纪委提交了有关材料,举报其村支书有违法违规行为,但迟迟没有回复。于是,他们找到班庄镇纪委书记魏某。双方沟通中,出现了开头一幕的“屁事”。笔者注意到,近些年来,一些基层领导、机关干部在跟群众沟通中,面对群众倾诉遭遇、反映问题、苦求结果时,会有说错话、爆粗口现象。比如,某地就有个远近闻名的“滚书记”。说到底,这是缺乏同理心!即便没有对群众的遭遇“感同身受”,也应该努力践行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工作宗旨吧?全文完,欢迎文末评论、点赞、分享两高观察丨裁判文书公开有何利弊?谁害怕公开?那些因“喊冤”而遭司法打击的人们河南禹州看守所亿元工程“半价”转包:四千多万差价谁赚了?华侨应政府招商回鞍山投资被坑:政府将项目“改嫁”后3000万保证金也不退?又一条人命在叩问“指居”的合法性及其去留已入读者群的,请勿重复+
1月12日 上午 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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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因“喊冤”而遭司法打击的人们

“喊冤”,似乎正在成为一件日益危险的事。1月9日,山西太原一位著名的喊冤者“@太原韩夫人”,与其姐姐一道,被太原警方带走。目前,家属尚未收到警方任何通知。坚持喊冤数年的“@太原韩夫人”被警方带走一事,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网友表示,在古代,可以当街拦轿喊冤,可以击鼓鸣冤;现在,只要你喊冤,就把你抓进去。建议有司增设“喊冤罪”。“@太原韩夫人”本名闫素英,系太原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原院长韩建忠之妻。2020年,韩建忠因涉嫌“挪用公款”,被留置关押调查。“@太原韩夫人”自此开始在网络发帖,为夫喊冤,她发布文章称:韩建忠被指控挪用公款1205万元,但该款项是职工集资款和投资款,皆是他履行职务的行为;长达八年时间,韩建忠未谋取一分钱个人利益,利益都在单位;韩建忠被指控贪污53万元,实际上是20多名职工正常工作出差报销的差旅费,和支付给两家合作单位的工程款,根本没有“贪污”到自己的口袋中;韩建忠被指控受贿折合37万元财物,完全是信口胡编,不具备受贿的构成要件,证据离奇,财物无来源无去向;2021年11月,韩建忠一审获刑11年;2022年9月,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目前该案仍在重审阶段。延伸阅读:1、太原韩夫人
1月11日 下午 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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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禹州看守所亿元工程“半价”转包:四千多万差价谁赚了?

编者按:一位民营企业家病逝,意外曝光了一起离奇的转包——中铁二十三局近1亿元中标项目后,以5500多万元转包给了民企。而这个被“非法转包”的工程,系中央政法基础建设项目、地方重点项目——河南省禹州看守所建设项目。这位民营企业家的家属在整理遗物时,发现这个项目居然是被多层转包。这个由公安部、河南省、禹州市三级投入资金建设的项目,利润竟有如此之大?多层转包之后,“半价”建设能保证工程质量么?若能有所保证,为何招标控价会达亿元之巨?是给谁留出的利润空间?既然当地监管部门已确认,这是一次涉嫌违法转包的行为!那么,追责和善后事宜,该走心和提速了。毕竟,这个本应2022年5月竣工的看守所,在超期19个月后,仍未能实现交付。“国家三令五申禁止非法转包,为何屡禁不止?”《中国新闻周刊》报道此事的文末写下这个追问,且看河南禹州如何向公众作答。意外曝光的非法转包工程事件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刘向南(建设中的禹州看守所)如果不是包工头杨永生的意外去世,河南省禹州市公安局看守所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禹州看守所项目”)被非法转包的事还不会曝光。禹州市是河南省辖县级市,由许昌市代管。公开资料显示,禹州看守所项目是中央政法基础建设项目,也是禹州市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它位于禹州市西环路东侧、禹王大道西延伸段北侧区域内,总建筑面积23416平方米。2020年5月底,禹州看守所项目就其施工对外招标,招标控制价为10354.61万元,同年6月,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二十三局”)中标。此后,该项目以劳务分包的形式,最终转包给了杨永生的公司。禹州看守所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在押人员用房、民警用房、武警用房以及附属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在包下该项目后,这些建设主体都由杨永生的公司承建。为此,杨永生组织队伍进行施工。知情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说是劳务分包,实际上杨永生干的是总包的活。这个项目,他要自带材料,由于资金紧张,钢材、水泥、砖、沙,都是他赊的。”2023年4月,杨永生突然因病去世。这时,由其承建的禹州看守所项目的主体建设已接近完工。由于他的突然去世,这个项目的建设一度陷入混乱:拖欠的工人工资、赊欠的材料费和机械费,诸多问题浮出水面。中铁二十三局与杨家初步核算,这个项目杨永生不但不赚钱,“还倒欠一两千万元”。这让杨家非常不满意。(建设中的禹州看守所)杨永生的家属在整理杨永生的遗物时发现,这个项目居然是被多层转包:中铁二十三局中标时,中标价是9800多万元,而到了杨永生手里,却变成了5500多万元。杨家决定将此事曝光。中国法律法规禁止非法转包。转包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等问题。工程若被非法转包,转包人要承担法律责任。12月4日,《中国新闻周刊》从禹州市住建局了解到,住建局监管科对禹州看守所项目被非法转包一事已做过调查,调查结果是该项目确实涉嫌非法转包,“一个月前,已经把案件整体移交给了市综合执法局”。同日,中铁二十三局禹州看守所项目负责人李广才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就该项目非法转包一事,11月份,他们已收到处罚通知单,现在正在履行手续,而对于拖欠的工人工资,“只剩下100万左右,很快就可以全部付清”。多份转包合同杨永生的去世非常突然。杨永生生于1962年。他的一位亲属回忆,杨永生身体一直很好,2023年4月6日,就在禹州看守所项目工地上,杨永生突发脑出血,被送到医院,救治无效,于4月10日去世。这位亲属回忆说:“他还在ICU时,中铁二十三局的人就来问这个项目怎么办,他去世后,他们又来问,说有合同,违约要付高额违约金。”杨永生生前赊欠的材料款,也被追上门讨要。后来,几个材料商还把杨家告上了法庭。杨永生有一儿一女,儿子是“90后”,做过餐饮等行业,对工程上的事一无所知,女儿在外省工作。杨的妻子是家庭主妇。兵荒马乱之间,杨永生的家属翻检他遗留下的工程资料,发现了多份“劳务分包”合同。禹州看守所项目被多层转包的内情由此浮出水面。根据杨永生遗留下的一份《合同协议书》,作为发包人的禹州市公安局与作为承包人的中铁二十三局就禹州看守所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达成协议,签约合同价为98350244.8元,计划开工日期为2020年12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2年5月2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540天,工程内容为在押人员用房、民警用房、武警用房及附属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2021年3月,中铁二十三局禹州看守所项目经理部作为甲方,河南省万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公司”)作为乙方就禹州看守所项目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主要施工内容及合同工期和禹州市公安局与中铁二十三局前述《合同协议书》相同,合同金额为93924483.78元,双方还约定:甲
1月4日 上午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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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驰名商标”腐败案背后:秘书“隐形权力”显现

编者按:中国驰名商标,对于品牌的价值和影响力不言而喻。其认定有着严格要求,申请的难度非常之大。《商标法》第十四条明确,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公众知晓程度、商标使用时间、宣传持续时间等多种因素。近些年,不论是从制度法规层面,还是从具体执法层面,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都在不断增强。然而,围绕“驰名商标”认定等事项而滋生的腐败案件,也是层出不穷。一边公开喊打,一边“内鬼”放水……这让人唏嘘!吴心旷案作为典型的“驰名商标”腐败案,值得关注。另外,该案还暴露出秘书身份享有的“隐形权力”及其监管问题。违规干预商标评审事项,打探、泄露尚未公开的商标评审信息,为他人在商标评审等方面谋取利益……这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对吴心旷查处情况通报时指出的。顶端新闻记者近日获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不正当竞争处原处长吴心旷,染指“驰名商标”认定、异议等事项,十年间敛财400余万元。他还有超千万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因此,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吴心旷有期徒刑十二年。宣判后,吴未上诉。反腐研究专家彭新林教授指出,吴心旷案暴露出的同事之间“请托说情”类腐败现象危害很大,不仅容易使“同事”变成“同腐”,还会破坏单位和部门的政治生态。不惑之年被查处公开资料显示,吴心旷是安徽人。2003年,他大学毕业后进入国家工商总局工作。用了6年时间,他从法规司的普通干部,做到副主任科员。2009年5月,吴心旷调整到工商总局办公厅,后任秘书一处主任科员、秘书处正科级秘书、副处级秘书。2015年11月,他调到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任反不正当竞争处副处长。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多个部门不再保留,新组建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2018年8月起,吴心旷在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任职。期间,他从该处的副处长升为处长。直至2022年7月,他被宣布免职。据悉,在被免职的一个月前,吴心旷已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留置。彼时,他即将迎来40岁生日。5个月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市场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北京市怀柔区监委通报了对吴心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结果。通报中提到,吴心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多次违规使用领导干部专车;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规倒卖茅台酒进行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商标评审事项,打探、泄露尚未公开的商标评审信息,多次在工作时间打高尔夫球;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商标评审、企业名称核准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上述通报称,吴心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吴心旷被“双开”后,监察机关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2年12月,吴心旷因涉嫌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逮捕。此后,检方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吴心旷案提起公诉。染指“驰名商标”认定据悉,吴心旷被控的受贿问题,主要源自其染指“商标驰名”的认定、商标复审等事项,且涉及多个知名品牌。李某是做知产管理咨询的。2010年,他与吴心旷结识,了解到吴担任市场监管总局分管商标领域副局长的秘书。2011年至2019年间,李某公司就其代理的多个“商标驰名”商标认定、商标注册异议等商标业务,请托吴心旷协调关系、予以关照。吴心旷的一位同事坦言,其负责商标事项的审查及签发。吴曾找其咨询过李某代理的相关品牌的“商标驰名”认定事项,并让其关注该案件,其出于人情关系答应帮忙。北京一家律所的高级合伙人张某,在2012年至2021年间,就其代理的多起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异议评审等案件,请托吴心旷,希望吴协调关系、予以关照。在安徽做咨询公司的孔某,于2016年在一次饭局上与吴心旷相识。此后两三年里,其就公司代理的“驰名商标”认定业务,请托吴帮忙协调,让两个商标认定驰名商标成功。……顶端新闻记者获悉,涉案的品牌涵盖了衣物、食品、家电、游戏、车企等多个行业。在那些商标业务办成后,请托人亦是纷纷向吴心旷表达“心意”,奉上数十万至上百万元的“好处费”。除外部人员的贿赂,吴心旷还收受过同事的贿赂。他利用自身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该局价格监管二处原副处长张某请托的商标评审、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等业务提供帮助,分多次收受张某给的好处费。据检方指控,吴心旷受贿数额达400余万元。另外,2003年至案发,吴心旷个人实际持有的财产、支出,扣除已查证来源的合法收入、违法违纪所得外,还有1000余万元无法说明来源。法院审理后认为,吴心旷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吴心旷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予惩处,并数罪并罚。最终,法院鉴于其到案后揭发检举、有立功表现,当庭认罪认罚,家属代为退缴赃款,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吴心旷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秘书身份的“隐形权力”2023年6月20日,法院审理吴心旷案时,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纪委组织了19人到庭旁听。这些人大都是权力部门的高风险岗位人员、年轻干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官网发布的相关“工作动态”显示,为引导中心重点工作岗位人员和年轻干部进一步在思想和行动上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该中心纪委组织此次旁听职务犯罪法庭庭审警示教育活动。同样是年轻干部,同样是手握权力,同样是处在职务“上升期”……这场警示教育安排的很微妙。有旁听人员事后反馈,真切地感受到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带来了巨大的心灵震撼。那么,吴心旷案为何让人心灵震撼?顶端新闻记者注意到,吴心旷主要是“利用自身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实现了对相关商标认定、异议等事项的干预,从而完成行贿人的请托。吴心旷的一位同事描述,其曾在商评委工作,负责签发、审定相关商标案件。吴心旷曾向他打听过某商标无效宣告案件,并让其关注一下这个案件。他和吴关系一直较好,出于朋友情面,其答应帮忙。反腐研究专家、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彭新林接受顶端新闻记者采访时说,在反腐实践中,同事之间相互“请托说情”、打听案情或干预案件办理现象,在部分地区和某些单位尤为突出。“有的是碍于人情往来,有的是经不住在金钱或利益的诱惑,还有的是相互交换、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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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律协原会长修保受审时喊冤:我怎么会给仇人行贿?

摘要:从荣誉满身到身陷囹圄,从为人辩护到为己辩解,修保经历着人生最大的转折!做律师30多年,他帮很多人辩冤谤白,13位蒙冤入狱者得以无罪释放。这一回,他能否为自己辩得无罪?“我绝对无罪,我是冤枉的。”坐在被告席上,修保坚定说道。他是吉林市律协原会长。不过,在媒体报道中,他的另一个身份更“显眼”——刘忠林冤案的代理律师。12月4日,吉林市中级法院在磐石市法院开庭审理修保上诉案。他被一审法院认定犯诈骗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三罪并罚,判刑十六年。庭审中,修保所提的异地管辖、庭审直播等申请,均被驳回。在为自己辩解时,他时而情绪激动,或是掰扯的有些远,在被审判长多次提醒和制止发言后,他仰头叹道,自己有冤难诉。两位辩护律师许兰亭、王殿学为修保做了无罪辩护。公诉人则建议,维持一审的有罪判决。当天的庭审持续了约7小时,未当庭宣判。【“刑期最长”】2018年4月,吉林省高院再审改判刘忠林无罪。刘忠林曾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遭关押25年3个月,是公开报道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蒙冤者。修保是刘忠林案再审期间的辩护人。据公开报道,修保帮人辩冤谤白,使13位蒙冤入狱者得以无罪释放,其中就包括刘忠林。修保的律师生涯,最早可追溯到1988年。1997年,他创办了“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2019年6月,司法部官方公众号文章《新时代司法为民好榜样丨修保:铁肩担道义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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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一检察官被控诈骗省高院退休女法官846万元

摘要:一检察官被控诈骗省高院退休女法官,且案值高达846万;身陷囹圄的前检察官举报称,女法官名下有几千万元资产,非法买卖外汇为儿子境外买别墅,让丈夫买ONE币向境外转移财产……都是法律人,相煎何太急?这几天,一起案件随媒体报道再次引发关注——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原检察官孙亮,被控伙同李俊均诈骗被害人王桂荣846万元。而王桂荣是辽宁省高院的退休女法官。都是法律人,检察官诈骗法官,且案值高达846万元?!这些情节让此案备显离奇和荒诞。据悉,2019年12月,沈阳市皇姑区法院一审认定,孙亮和李俊均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刑十年六个月和十四年六个月,并责令李俊均、孙亮退赔被害人王桂荣94万元,李俊均退赔被害人王桂荣607.4万余元。2020年9月8日,沈阳市中院二审裁定发回重审。十天后,该院向原审法院至函,称原判依据被害人王桂荣陈述认定诈骗犯罪事实,在仅有言词证据的情况下,本案在证据方面确实存在一定问题。函件中还提到,严某培案应系本案案发原因之一,亦能够进一步佐证本案二上诉人诈骗的主观目的和相关犯罪事实,故将严某培被诈骗案件与本案合并审理更为适宜。孙亮辩护人提出,王桂荣多次称自己与皇姑法院关系密切,并曾经在皇姑法院工作多年,现任副院长张某曾系王的书记员,同时卷中亦有证据证实王桂荣因批捕等问题曾经联系皇姑法院相关人员……望重审时认真查明……审慎下判。对于这类司法工作人员成为涉案者的案件,尤其是发生在熟人社会的小城市里,前同事们及前同事直接或间接“领导”的办案部门,要不要回避?回避到什么程度?怎样避免人情案、关系案的质疑?这确实是值得司法机关认真对待的问题。笔者注意到,之后,此案的管辖权被指定到铁西区法院。据媒体报道,2023年6月9日,孙亮重审一审被判刑十二年六个月。重审后反而判的更重了,这让本就奔走喊冤的孙母李焕英无法接受。今年11月25日,李焕英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已再次向沈阳市中院递交上诉状,并对相关证据申请司法鉴定,目前沈阳市司法局已受理。对于为何会“加刑”,铁西区法院在判决中作了阐述:针对李俊均、孙亮诈骗王桂荣的指控,确系发回重审部分,法院予以支持。针对被告人诈骗严某培的指控,系铁西区检方补充起诉,鉴于两被告人多次实施诈骗行为,造成二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可酌情从重处罚。不过,李焕英对笔者说,严某培案件已经民事二审,法院有生效民事裁定,原一审皇姑公检法认为严某培案是民事案件,所以没有和王桂荣案一起起诉,仅认定一起王桂荣案。二审法院却将此案列入刑事案件,加重了被告的刑期,涉嫌超职权范围审理,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若确如李焕英所言,上级法院发函指导下级法院“补充起诉”已被前置办案机关评价过的事实,这样做合理合法吗?这起案件很特殊。涉案者既有检察官、又有法官,他们本是为群众主持正义的人,希望法律层面能“诚不我欺”,以没有争议的办案过程、经得起检验的案件结果,来回应各方当事人对公平正义的期盼。因未看过全部案件材料,笔者不便就事实经过进行描述。在此,摘引《财经》杂志对此案的报道(《一起诈骗案,曝出退休女法官的秘密》)部分内容,供读者了解具体案情和纠纷起源。大家可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转至《财经杂志》的报道原文。文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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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制伏后仍遭警员蹦踩脚踝!深圳警方通报:一民警执法粗暴

摘要:公安执法规范化问题,已有许多起血的教训。然而,有些人的坏,是刻在骨子里的,与其他无关……不过,身上的制服,会让他更肆无忌惮!一段疑似记录警方执法过程的视频,再次将规范执法话题推至公众面前。随着视频在社交媒体流传,媒体关注和报道,11月25日,涉事的“深圳龙岗公安”发布了《情况通报》。视频中,5名穿着制服的警方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警方人员”)疑似在执法。一男子被4名警方人员制伏,脸朝下被按趴在地,双手被反扣。显然,该男子已无任何抗拒执法的能力。他的鞋子也从脚上脱落。这时,一名上身穿蓝色警服的工作人双手背后,双脚多次蹦踩该男子的脚踝。据大象新闻、极目新闻等媒体报道,涉事派出所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回应:执法可能存在不妥,已启动调查。11月25日中午,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就此事发布了蓝底白字的《情况通报》:2023年11月24日,网传“民警踩压违法人员脚”视频,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核查。经查,10月27日7时27分,110接一女士报警称:一名陌生醉酒男子趁其开门外出时突然闯进其家中滋事。接警后,派出所多名警力及时到场处置,醉酒男子拒不配合,持续辱骂、推搡现场民警。在依法对该男子强制传唤过程中,一民警执法粗暴,踩压该男子脚部。《情况通报》还提到,11月24日,我局通过网传视频发现上述情况后,即对当事民警停止执行职务,组织警务督察部门开展调查,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我局将进一步强化队伍教育管理,规范民警执法行为,不断提升执法水平。感谢市民群众对我局执法工作的监督。笔者注意到,警方前期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视频是被掐头去尾、片段式的播放,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同事,可能是存在一定的不妥的行为,我们正在积极对这个事情进行还原。”上述说法并未说服和平息网友的情绪。“不管是不是掐头去尾,但确实是做了这件事,有什么不好承认的?”“不是已经踩了吗?”
2023年11月25日
被微信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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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报被删监督报道|被监视居住者之死:同案人肋骨骨折,称遭刑讯逼供

编者按:河北省石家庄男子暴钦瑞被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3天后死亡。尽管暴钦瑞在石家庄裕华区有房,但他仍被安排到异地新乐市执行“指居”。南方周末9月19日对此案报道后,北青报深一度11月16日也对此案进行了报道。这两篇深度报道都引起广泛关注。笔者曾就此写过评论文章《又一条人命在叩问“指居”的合法性及其去留》。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司法实践中被滥用的情形时有发生。笔者也曾报道过一起非法“指居”案件——检察院不批捕后,女商人被带至宾馆看守23天,她控告公安非法拘禁!彼时,两位国内权威法学专家就监视居住被滥用现象作了解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指出,过往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一些地方司法机关随意适用监视居住进行变相羁押的情形,“本来有固定居所的,也没有羁押正当理由,却被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措施。”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直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已异化为“超羁押”,因为逮捕之后,嫌疑人要被送往看守所羁押,其不会受到办案机关的24小时监控,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嫌疑人,是24小时受到办案机关的监控。2015年,最高检曾出台《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对此,陈永生解释,因为实践当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导致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疲劳审讯等问题很严重,所以需要加强监督。张建伟同样认为,最高检的上述举措旨在避免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防止发生诉讼事故,加强办案规范。三年前,上述法学教授便提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无论从其制度必要性还是从效果来看,都已不应该继续存在了!暴钦瑞这个名字,能否成为“指居”滥用的“终结者”?笔者注意到,北青报深一度刊发的监督报道《被监视居住者之死:同案人肋骨骨折,称遭刑讯逼供》已被删除。在此,向长期关注与推动司法进步的媒体和记者、编辑老师致敬!全文完,欢迎文末评论、点赞、分享两高观察丨裁判文书公开有何利弊?谁害怕公开?浙江千亿富豪被举报:以搬迁上市企业要挟市领导批示干预司法华侨应政府招商回鞍山投资被坑:政府将项目“改嫁”后3000万保证金也不退?山东邹平510万元案款迷局:监察委要没收,检察院要退赃,律师当庭举报云南宣威一涉黑案被质疑“未审先判”:审判长劝被告人认“黑”已入读者1~7群的,请勿重复+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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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千亿富豪被举报:以搬迁上市企业要挟市领导批示干预司法

摘要: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妻子帮丈夫鸣冤、千亿富豪、A股上市公司、市领导违规批示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当这些元素聚合到一个案件,其就避不开公众关注的目光。11月12日,一则对浙江千亿富豪罗某国的“实名举报”,在社交媒体流传并引发社会关注。涉事的上市公司合盛硅业两任董秘就此回应了媒体的采访。据财联社报道,针对原合盛硅业总经理方红承妻子孙某辰实名举报合盛硅业董事长罗某国一事,合盛硅业董秘张雅聪12日中午回应财联社记者表示,“我不清楚这个事情。”合盛硅业前董秘龚吉平同日中午则对财联社记者表示:“我听说是(方红承)和董事长这边有一些什么,就以前他和他的弟弟的公司有什么关联交易,可能套用公司的钱这样的(传闻),因为也没有宣判,具体情况不太清楚。”笔者注意到,举报人是方红承的妻子。查询得知,川报集团重点新闻网站《四川在线》曾对方红承做过报道——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方红承。这个奖的分量有多重?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是全国总工会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者和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光荣称号,是中国工人阶级最高奖项之一。除了最高奖项获得者、妻子为夫鸣冤、千亿富豪、A股上市公司,这一举报中最能撩拨笔者心弦的是——要挟市领导作批示来干预司法!中央多次强调领导干部不能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三个规定”实施八年了。上述“实名举报”中赫然写道“市领导干预司法”,而且是领导“被要挟后就范”、“打击报复民营企业家”……这些词引人不得不一探究竟。公开举报内容中描述,方红承原系合盛硅业总经理,呕心沥血为合盛硅业服务十年之久,并于2017年10月帮助合盛硅业成功上市,成为中国硅业头部企业,而罗某国家族迅速成为宁波首富,最高时财富超过千亿。2018年12月,方红承从合盛硅业离职后,董事长罗某国却背信弃义,一直拒绝兑付上市前即已签订协议、方红承应得的公司股权,方红承不得不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起诉维权。然而,罗某国为了一己私利,挽回其在股权纠纷当中的败局,不惜以将公司搬离嘉兴为由,对嘉兴市政府进行要挟。最终,嘉兴市政府为留住上市公司,避免税收外流,不惜违反中央规定,由副市长出面以批示方式,要求公安部门以莫须有的罪名抓捕方红承及其弟弟方红兴,从公安立案、检察院批捕直至法院受理,全流程进行干预。笔者注意到,举报中附有上市公司合盛硅业(证券代码:603260)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分别是“2022-043”和“2022-048”。两份公告前后相差约10天时间。第一份《公告》中,合盛硅业称,“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住所由
202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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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迟夙生律师“刁难”到突发心脏病?审判长曾动员被告人认“黑”

云南宣威怕是要步广西来宾的后尘了!从昨日深夜起,一则律所发布的《情况通报》揪着很多法律人的心——知名律师迟夙生在云南宣威法院开庭期间,疑遭非法扣留而突发心脏病。随着社交媒体传播,事件已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目前,仍未见到宣威法院或曲靖市中院、云南省高院就此事进行通报。这已经不是近期发生的侵害律师合法执业权益的第一例。在此之前,广西冯波案出现“律师未到庭审结束”的荒诞一幕,由此引发的来宾中院院长柳金红亲自向被羞辱的辩护律师“当面道歉”,并表示已经“对合议庭进行批评,合议庭也进行了认真检讨”。柳金红院长的道歉声犹在耳畔,宣威法院却又“再创佳绩”——把辩护律师“为难到”突发心脏病!“来宾中院,我们的辩护权利,你们到底什么时候能够重视?”这句饱含辩护律师小情绪的话,同样送给宣威法院丁姓审判长。据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公众号发文描述,2023年11月6日晚19点30分左右,该所律师突然在网上看到,迟夙生律师在云南宣威法院休庭后被送往医院就医的帖子。据现场人员介绍:该所律师迟夙生今天在云南宣威法院出庭辩护。下午休庭时,迟夙生律师在法院设置的手机柜取手机时,发现手机失踪,经向看管手机柜的法警询问,法警不置可否。询问审判长丁某法官,丁某笑嘻嘻的说,“手机失踪,你报警啊。”随后,迟夙生律师在法院继续查询手机事宜时,法院大批法警强行将迟夙生律师扣留在法庭内,后被多名法警强行拖进另一个房间,并不允许其他律师同行探视。“多名法警和公安人员在强行带走迟夙生律师过程中,引发迟夙生律师突发心脏疾病。随后,法院将迟夙生律师用救护车送往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室。”手机为何离奇“失踪”?文章中有提及:宣威法院认为,迟夙生律师在开庭前拍了法庭的空景照片。笔者不解,这有冒犯到谁吗?有触犯法庭威严吗?有干扰正常庭审秩序吗?据文章描述,迟夙生律师在法院开庭前,已经将手机存入法院专用手机屏蔽柜中,整个庭审过程中迟夙生律师并未取出手机拍照,也未使用手机。“对于宣威法院无视法庭规则,无故侵害律师权利的行为我们表示强烈谴责,并将依法启动向有关机关投诉和控告。”云南宣威法院有没有做到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益,透过上文中律所的控诉描述,笔者认为,做的有差距,做的很不好。一位法律工作者透露,迟夙生律师在开庭前对着空法庭拍照,是事出有因的。法院突然调来好多审讯椅,就是可以固定手脚全身不能动的那种,让被告人坐在这种椅子上进行庭审活动。“被告人在未经法院判决之前是无罪的,庭审中让被告人坐这种椅子,岂不是暗示被告人有罪,未审先判?既然法庭不允许律师拍摄庭审活动,律师在开庭前为取证进行拍照,很有必要。她又没有进行扩散,只是拍照取证,何罪之有?”这位法律工作者说,取证也是律师的职责。不知宣威法院为何调用这种椅子,又为何惧怕律师取证?接下来,再聊一聊迟夙生当事正代理的是什么案件。一份宣威法院的“出庭通知书”显示,迟夙生出庭辩护的是一起涉黑案件。笔者前几天对此案亦有所表达:《云南宣威一涉黑案被质疑“未审先判”:审判长劝被告人认“黑”》。这起被控涉黑案件,一审法院判决全案脱“黑”。被告人提出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日前,被告人家属在网上曝光,重审一审时,两名被告人当庭陈述,在该案开庭前,审判长丁某亲自下场“动员”他们,认下原一审判决中已否掉的涉黑罪名,承诺“只要认了,刑期还可以减轻点”。“原一审判决已认定不涉黑,发回重审后,检法两家的做法,明显是要强行定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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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应政府招商回鞍山投资被坑:政府将项目“改嫁”后3000万保证金也不退?

摘要:6旬华侨坦言,回鞍山投资,是他这辈子犯的最大错误之一。鞍山市政府将代建公园项目“改嫁”后,他交的3000多万建设保证金也不给退!官司打到最高法,司法程序一级级空转,让老人深感维权乏力……2010年,带着干一番事业的豪情,华侨亢树家“回”到辽宁鞍山投资鼎龙花园项目。时年,他53岁。2023年,亢树家66岁。经历了十几年投资不顺和接连的司法败诉,他有些心灰意冷。他坦言,回鞍山投资,是他这辈子犯的最大错误之一。司法资料显示,鞍山市政府将协议约定由亢树家代建的公园项目给了别人,而他交的3000多万元建设保证金也迟迟不退。多次交涉无果,他开始起诉维权。官员证言、区政府红头文件、市政府会议纪要、土地出让协议约定……这些能廓清事实的证据,未能让法院给亢树家应有的司法公正。从2017年开始,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再审,他的诉求均被驳回。近日,辽宁省检察院受理了亢树家的检察监督申请。他盼着案件能有转机。【政府招商,企业家“回”鞍山投资】亢树家到鞍山投资,算是“回家”。他是鞍山人,在鞍山出生、长大,后移民新西兰,但对生他养他的家乡感情深厚。2010年,辽宁省政府经贸代表团赴香港招商,鞍山市政府和铁东区政府领导均为代表团成员。当时,亢树家在吉林桦甸有投资项目。对于政府赴港招商一事,他起初并不知情。赴港之前,鞍山市政府通过亢树家在鞍山的朋友找到他,告诉他政府即将赴港招商一事,邀请他参加招商会,“你是鞍山人,希望能支持家乡建设发展。”作为曾经的鞍山人,他接受邀请去了香港。鼎龙花园项目,是鞍山市政府在此次招商会上重点推介的项目之一。在招商会上,亢树家与鞍山市政府和铁东区政府领导见了面,并达成合作意向,以新西兰金钥匙公司的名义投资该项目。关于招商会上该项目土地政府推介价格,2014年1月13日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向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返还鞍山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出让金差价款的请示》(下称“2014年3号文件”)记载,“鉴于该地块原为垃圾排放场,周边环境较差,因此招商推介价格为1500元/平方米。”亢树家告诉笔者,该地块不仅是垃圾场,也是当地对犯人执行死刑的刑场,当地人认为该地块“风水不好”。尽管对于项目的投资收益前景并不是很确定,但对家乡的感情,加上对政府的信任,亢树家还是义无反顾地回来了。2011年3月16日,亢树家以个人名义,通过招拍挂程序竞得该地块,并与政府签署成交确认书。
202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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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邹平510万元案款迷局:监察委要没收,检察院要退赃,律师当庭举报

摘要:山东邹平一起挪用资金案,510万元案款的“定性”引发庭审激辩。监察委要按违纪款没收,检察院要以挪用款退赃,“被害单位”否认公司受挪用资金的侵害……法庭上,检方指控黄某挪用其100%实控的公司数百万元资金,辩护律师及被告人否认有此犯罪行为,与检察官并排坐的“被害单位”代理人也为被告人喊冤,称公司合法权益并未遭受侵害。如此荒诞一幕,日前在山东滨州邹平市法院上演。这样一起“没有被害单位”的挪用资金案,是要保护什么法益?把老板“送进去”,真的是为这家民营企业好吗?为何该企业会觉得,办案不是在保护,而是在侵害其合法权益呢?多位法律专家指出,100%实控人挪用公司资金行为,不存在侵害公司其他股东权利,不宜定罪。上缴的违纪款“突变”挪用资金退款10月26日,山东男子黄某在邹平市法院受审。他被邹平检方指控涉嫌犯受贿罪和挪用资金罪。一、受贿罪部分。2012年5月至2015年5月,被告人黄某利用担任北京某燃料有限公司调运部主任助理的职务便利,为内蒙古某公司总经理、天津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资金拆借、贸易开展、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吴某和杨某所送的财物共计120万元。对此,黄某表示当庭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理。但他讲述,自己的身份其实并非国家工作人员,是劳务派遣到上述的燃料公司(国企)做业务的。黄某的辩护律师补充说,黄某也不属于因在国企中从事公务而“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便要追责,也应该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二、挪用资金罪部分。被告人黄某利用山东百富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百富)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便利,挪用公司106万元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挪用公司520万元资金出借给他人使用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庭审旁听人员回忆,控辩双方对这一指控事实的争议最为激烈。黄某当庭也提出异议,认为自己没有犯罪。据黄某家属及辩护律师反映,黄某因受贿案被留置后,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办案,主动向滨州市监委上缴违纪款共计630万元。其中120万元被认定为受贿赃款,另外510万元是以违纪款上缴的,但至案件起诉前却被定为挪用资金的退款。黄某家属称,当初在与监委办案人员沟通后,为了获得减免处罚,他们四处借款,才凑了这600多万元上缴,且一直以为是上缴的违纪款。“如果是挪用资金退款,那也应该是退给公司,不可能退给办案机关。”据悉,此次庭审中,法庭还播放了一段黄某家属与滨州市监委办案人员的通话录音。录音显示,这位监委主要办案人员也认为,510万元退款和挪用资金没有关系,并告诉家属可以向有关部门进一步了解情况。“被害单位”帮被告人喊冤辩白这是一起“没有受害单位”的挪用资金案?相关材料显示,早在2011年10月,黄某个人出资50万元收购百富公司,由其母亲徐某占股90%,徐某朋友赵某某作为挂名股东占股10%,黄某为百富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嫌受贿,黄某于2023年2月16日被滨州市监委采取留置措施。监委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黄某挪用资金等违法犯罪问题,后将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不过,在公安机关的受案登记表上,滨州监委办案人员王某被登记为报案人。庭审旁听者描述,被办案机关认定为被害单位的百富公司,其代理人出庭时,矢口否认公司资金被挪用,甚至还为被告人进行辩护。他表示,王某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无权代表公司报案。百富公司的代理人还当庭质疑,有关办案人员涉嫌弄虚作假、捏造犯罪事实。他指出,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称,黄某已退还部分挪用资金款,但公司至今未收到一分钱退款。与此同时,黄某的辩护律师罗某某,则在庭上质疑黄某挪用资金案已过追诉期。起诉书显示,黄某挪用资金共四笔,合计626万元。其中的最后一笔,实施于2015年12月。罗某某认为,按照法律规定,黄某挪用资金行为的法定最高刑刑为3年,已过5年追诉期。罗某某还当庭实名举报了有关办案人员徇私枉法。一同举报的还有黄某的亲属、朋友、同事等75人及26家相关企业。笔者获得的《举报信》显示,他们认为,这起挪用资金案的办案人员,在明知该案已过追诉期、黄某无罪的情况下,为了满足自己能通过贪腐案件立功、升迁的私欲,不惜编造黄某已经退还部分挪用资金款的事实,以达到重判黄某的目的。当天的庭审进行到最后,审判长宣布择期对案件进行宣判。专家:不侵害其他股东权利不宜定罪作为实际控制公司100%股权的实际控制人,即实际上的“一人公司”,有无必要因挪用公司资金对老板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专家指出,办理此类案件应当慎之又慎。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照东表示,拥有公司全部股权的股东少量挪用本公司的资金不会以挪用资金罪论处,在特殊情况下,比如挪用资金的数额占公司财产很大的比例,可能会影响到市场对方的交易安全时,才可能会被认定挪用资金罪。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副院长朱明勇则直言,这起挪用资金案不构成犯罪。他认为,挪用资金罪是利用职务便利,实际控制全额股权的人对整个公司有完全财产处置权,可以理解为利用自己的权利动用资金。某种意义上讲,挪用资金罪的设定,主要考虑的是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未经公司权利人同意或允许动用资金自用或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违法活动,从而侵害公司权利或者其他股东权利。“百分百控股股东不存在侵害公司其他股东权利,不宜定罪。至于有可能造成损害其他业务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等,则有相应民事法律途径可以救济。”朱明勇表示。资深刑辩律师、北京法辩律师事务所主任卢晓亮认为,只要案涉一人公司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即公司经营状况正常,黄某的挪用资金行为不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亦实际未损害公司外部债权人利益,不应以犯罪论处。卢晓亮表示,在适用刑事法律规范时,作对企业家有利的解释,是中央强调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及出台相关政策的应有之义。如果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机械适用法律,其本质是违背中央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政策初衷。除此上述法律专家分析外,笔者注意到,权威法学家、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在其出版的著作《刑法学》一书中,关于挪用资金罪的问题也明确指出:“一人公司的一般工作人员也能成为本罪主体,但对股东本人的挪用行为不宜认定为本罪”。据黄某辩护律师罗某某透露,就有关实名举报事项,邹平法院方面回应称,已将举报材料转交滨州市检察院、监委等有关部门处理。全文完,欢迎文末评论、点赞、分享两高观察丨裁判文书公开有何利弊?谁害怕公开?云南宣威一涉黑案被质疑“未审先判”:审判长劝被告人认“黑”广东要把刑事二审开庭率做到“遥遥领先”:无罪辩护、排非等案“应当开庭”东莞商人江西打官司称遭指定“皮包”公司司法鉴定,法院说“不便回应”陕西安康中院“一丢再丢”查封的土地和煤矿,反追担保人偿债已入读者1~7群的,请勿重复+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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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宣威一涉黑案被质疑“未审先判”:审判长劝被告人认“黑”

云南宣威一起被控涉黑案件,一审法院判决全案脱“黑”。被告人提出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近日,被告人家属通过微博等网络平台曝出,重审一审时,两名被告人当庭陈述,在该案开庭前,审判长丁某亲自下场动员他们,认下原一审判决中已否掉的涉黑罪名,承诺“只要认了,刑期还可以减轻点”。“原一审判决已认定不涉黑,发回重审后,检法两家的做法,明显是要强行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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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要把刑事二审开庭率做到“遥遥领先”:无罪辩护、排非等案“应当开庭”

10月23日晚,一张广东省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通知”截图在社交媒体流传,引起关注。笔者注意到,截图中,这则“通知”由广东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具体是关于《广东省促进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专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广东要在这方面下功夫,做到全国“遥遥领先”。具体表述为:“力争广东省一级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走在全国前列,全省各地市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超过全国法院平均水平……”对于此举的初衷,《方案》里说了,是在落实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部署的专项工作部署——自2023年9月1日起,开展为期一年的促进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专项工作,以“改善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总体偏低状况,推动建立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常态化机制”。此前,笔者常听律师感叹,刑事二审沦为“走过场”,法院往往会催促律师提交辩护意见,以完成“书面审理”。律师代理刑事二审的一道天堑,便是祈求法院能够开庭审理。“要杜绝以是否改判的结果导向思维去衡量二审开庭价值,挨弃二审开庭是‘浪费司法资源’、‘走过场’等错误思想,扭转‘不重庭上重庭下’、‘只审卷宗不审人’等片面做法。”四部门的这一表述背后,二审开庭率到底有多惨?《南方周末》的报道中援引了法学教授孙长永主编的书中的介绍:在2012年前,中国内地刑事二审案件开庭比例一般在10%—20%;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全国法院二审刑事案件开庭率在2013年超过了40%,2014年至2016年基本保持在30%至40%之间。但从2017年之后,二审开庭比例则降到了20%以下。由此,四部门将该部署公布后,一些刑辩律师奔走相告。“这对律师是一大利好。”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毛立新接受采访时感慨。5个月前,他参加了一场关于二审开庭难的研讨会。会上,他表示,除自己在一审阶段就代理的案件外,自己基本不接刑事二审案件,“如果不开庭,律师能发挥的空间很小”。这一说法引起了现场律师们的共鸣。当然,政策从制定到落地,还有很长的路和关卡要过。接下来,期待各地公检法司均能认真落实四部门的上述部署,不要当“成绩落后”而被打屁股的孩子。既要追求实体正义,也要讲求程序正义。在笔者印象中,四部门作出部署后,除广东版落地方案曝光,其他地方的尚未见诸网络报端。但是,即便未公布,相信也都有具体的落实方案。笔者检索了广东高院、广东省司法厅等单位的官网,未能找到相关“通知”。社交媒体流传的这份“通知”,编号为粤高法[2023]72号,落款日期为今年9月28日。文件页尾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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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人江西打官司称遭指定“皮包”公司司法鉴定,法院说“不便回应”

东莞商人邓先生近日讲述,其在江西赣州龙南市人民法院打官司时,遭遇“只能二选一”指定“皮包”检测公司进行司法鉴定。10月17日,笔者联系了龙南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对方核实后称,目前不便回应。而检测公司一位方姓负责人称,该公司被市场监管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是因变更营业地址后没备案造成的,其是在江西法院系统鉴定名册中的检测公司。一家被市场监管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地址“飘忽不定”的检测公司,江西省某些法院却对其青睐有加,这正不正常?相关案件资料显示,2022年7月,江西吉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东莞市顺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玺公司”)起诉,追讨剩余的一百余万元货款及违约金。随后,顺玺公司提出反诉,称对方提供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且拒绝维修,其要求退还涉案设备、返还货款。顺玺公司负责人邓先生告诉笔者,庭审中,该公司提出司法鉴定申请,法官在没有提供鉴定机构名册的情况下,告知鉴定机构只有二家,一家在赣州市,一家在南昌市。“让我们二选一,说只能给那这两家公司做,然后选了南昌这家检测机构。结果,这公司连地址都没有。”邓先生说,他们发现,法院指定的江西省某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笔者隐去,以下简称“检测公司”)有问题,其所登记的住所地根本没有该检测公司,而是一家法律咨询公司。企业查询APP查询显示,这家检测公司是从一家电子科技公司更名而来。2021年3月1日,在更名的同时,该检测公司还将住所地进行了变更。2022年6月27日,这家检测公司再次变更地址。其许可项目中增加了“司法鉴定服务”。该公司的登记机关也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变为南昌市青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然而,当年11月10日,这家检测公司即被南昌市青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邓先生说,发现问题后,他们向法院反映,并提出申请重新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但是,法院不顾其提出更换鉴定公司的申请,坚持用这家鉴定机构做鉴定。一份盖有顺玺公司印章的《申请书》中,该公司描述称,法院原指定的鉴定机构存在严重问题,如未严格按照鉴定申请鉴定事项进行鉴定;存在高收费、重复收费情形;公司登记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不符。该鉴定机构已经让申请人不可相信。今年8月10日,龙南市人民法院在给顺玺公司的《通知》中回应称,关于鉴定机构注册地址异常问题,该公司已出具相关材料证明系因其在办理经营场所变更手续导致。“我院选定鉴定机构程序合法,该公司具有鉴定资质,你方重新选择坚定机构的申请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准予。”对于这家“三易其址”“行踪不定”的检测机构,龙南市人民法院坚持委托其进行司法鉴定,此举是否合理合法合规?当事人反映的“只能二选一”问题是否存在?江西省法院系统有没有鉴定机构名册?该检测公司是否在列?龙南市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人经过半天时间核实后称,目前不便回应。这家检测公司为何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该检测公司一位方姓负责人进行了解释。“我们变更营业地址后,那边没有去备案造成的。”方姓负责人说,该公司是在江西法院系统的鉴定名册中,也在最高法的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有备案。随后,笔者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查询,确有找到该检测公司的相关信息,其于2022年6月27日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司法鉴定服务,但“住所地”仍为此次变更前的地址。10月18日下午,笔者拨通了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备案的该检测公司联系人电话,接话人员称,他们确实更改了地址。笔者追问,该公司更换后的具体地址,表明需要去实地核实。对方犹豫后说,“那你自己找吧。”当晚,方姓负责人发来该公司变更后的营业地址。笔者联系朋友连夜前去探访,发现新地址未见这家检测公司任何标识。随后,笔者又通过企业查询APP查询发现,其告知的“新地址”上新近登记的是另一家服装店。工商信息显示,登记机关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日期为今年7月17日。一家经营地址“飘忽不定”的检测公司,却被赣州龙南市人民法院坚持用以进行司法鉴定,莫说当事人有些不信任,笔者也感觉怪怪的。全文完,欢迎文末评论、点赞、分享两高观察丨裁判文书公开有何利弊?谁害怕公开?陕西安康中院“一丢再丢”查封的土地和煤矿,反追担保人偿债“快闪庭审”、“检查内衣”之后,冯波案、唐慧案又生风波!官员夺13岁女孩“初夜”被判嫖宿幼女:母亲为她洗“卖淫”污名伸冤18年又一条人命在叩问“指居”的合法性及其去留已入读者1~7群的,请勿重复+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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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中院“一丢再丢”查封的土地和煤矿,反追担保人偿债

日前,最高法再次发文强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可在陕西省安康市,正上演一起法院侵害民营企业之事!为执行420万元银行贷款,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贷款企业7700平米土地,另有一座煤矿用于抵押贷款,可是十多年间,该法院不对查封的土地进行优先处置偿贷,将抵押煤矿以4000万元处置了也未优先偿贷,反而一再向担保人发难。笔者记得,《民法典》等法律有所明确,同一个债务有抵押担保,也有保证担保的,首先处理抵押物清偿债务,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再要求担保人清偿债务。办案法官是不记得该法律规定吗?回溯到十九年前。2004年9月,汉阴县天然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公司”)向该县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后改为汉阴农商行)贷款480万用于购买原材料,期限为一年。贷款时,建材公司用其位于汉阳集镇的2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做抵押,同时由安康市京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京康公司)担保。贷款到期后,建材公司申请将借贷展期一年。2006年8月,期满时,建材公司归还了60万元本金及利息,还欠借款本金420万元。随后,其申请转贷一年。2007年10月,鉴于建材公司不能按时还款,汉阴县农信社与建材公司签订借款抵押担保合同,约定后者按季结息、分批还款。然而,建材公司仍未能按约还款还息。农信社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陕西安康中院于2008年7月14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显示,诉讼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建材公司在45天内偿还农信社借款本金250万元及利息;如建材公司未能偿付,法院可直接从其公司账上划扣,或以其抵押的7700平米土地使用权和一座煤矿作价处理偿还借款。京康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此后,建材公司仍未履行调解书约定的还款义务。反倒是,在处理上述的抵押土地。汉阴县国土局向法院出具的函件显示,建材公司在2008年4月、11月两次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19户,面积2053平方米,并于2009年3月17日报又来6户转移手续,“因我局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未给予办理。”2009年5月4日,安康中院决定,将建材公司抵押给农信社的7700平米土地使用权予以查封,查封期间不得擅自处分上述财产。笔者不解的是,贷款时已办土地使用权抵押许可证,建材公司为何仍能多次转让用于抵押的土地?当地政府部门为何还给转让行为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2009年5月15日上午,汉阴县国土局局长办公室召开紧急会议。相关《会议纪要》显示,汉阴县国土局应县农信社的要求,在局长办公室就建材公司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物2000余平方米,导致抵押物资流失一事召开协调会。会议认为,建材公司擅自转让抵押物的行为,违背了抵押还贷的有关规定,其行为属违法行为,性质严重,建材公司应积极主动承担一切后果和损失,并积极筹措资金归还所贷款项,挽回不良影响。县国土局在为其办理过户手续时,存在着把关不严,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应积极协调信用部门,加强督促,积极配合清贷工作。离谱的是,即便汉阴县国土局发现其有“不可推卸责任”的过错,仍未认真进行纠正,而是以“积极配合清贷”的方式,来将错就错。会议决定:建材公司要在2009年5月底前归还贷款本金100万元;已转让给汉阳卫生院的土地价款必须转入到农信社归还贷款;在此宗贷款未成还清前,冻结汉阳集镇的一切手续办理。此后十年间,安康中院一直未将查封的7700平米土地使用权和用于抵押的煤矿采矿权进行处置清偿债务。京康公司一位负责人告诉笔者,当初是经朋友请托、且确认对方有价值700多万的2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做抵押,才同意以其京康公司名义帮建材公司做担保的。“我一分钱也没见过,仅仅是担保。中院查封的资产不处置,处置了也没执行,却偏偏要执行担保人,我感觉法院特别不公。”据介绍,上述所提的“查封的资产不处置”,是说法院一直未对已查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处置偿还贷款,最终造成执行标的物灭失;“处置了也没执行”是说,安康中院将建材公司用于抵押的煤矿处置了,但所得钱款并未用于清偿上述贷款。相关案件材料显示,2022年6月,同样在安康中院审理的另一起民事纠纷中,上述用于抵押的煤矿,被该院裁定准许以4000万元的价格抵债给其他当事人。查封的执行标的物“一丢再丢”后,安康中院未反省和纠错,反而继续向担保人发难!2023年6月1日,京康公司给安康中院致信,称在上述借贷案件执行中,其多次要求法院对建材公司提供的土地优先处置受偿,但至今未予处理,所以,京康公司不停提出执行异议。“应依法先行处理债务人提供的抵押物,这是法律规定的。”京康公司在信中还提到,在处置抵押煤矿采矿权时,安康中院已告知汉阴农商行(上文所提的“农信社”),但其未依法主张优先受偿权分配权利,其明显放弃了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因此,京康公司应该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法院应终止对京康公司继续执行。不过,京康公司的这一合情、合理、合法的请求,并未引起安康中院的重视。2023年8月16日,该院出具执行裁定书,要拍卖、变卖京康公司持有某银行0.5%的股份。京康公司一位负责人说,法院本该在十多年前就能完成执行,但其消极执行,且将查封的执行标的物“一丢再丢”,最后找担保人背锅。安康中院已从其账户划走65万余元,还要将其持有的银行股权进行拍卖,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安康中院的这一波骚操作,算不算对中央和最高法一再重申的“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置若罔闻?!全文完,欢迎文末评论、点赞、分享两高观察丨裁判文书公开有何利弊?谁害怕公开?“快闪庭审”、“检查内衣”之后,冯波案、唐慧案又生风波!官员夺13岁女孩“初夜”被判嫖宿幼女:母亲为她洗“卖淫”污名伸冤18年信访办主任举报时为何“信网不信访”?网友吵炸了!又一条人命在叩问“指居”的合法性及其去留检察官办错案毁了少年人生,竟还有水军为她疯狂洗地?已入读者1~7群的,请勿重复+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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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闪庭审”、“检查内衣”之后,冯波案、唐慧案又生风波!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中央的这一要求,落实到具体司法工作中,在于结果、也在于全过程中的细节——法治的细节,决定着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永州的法治环境究竟怎么样,你们来感受一下吧。”10月11日,朱孝顶律师在微博上分享了自己的最新遭遇——他代理的案件宣判了,但没能及时收到判决书,“辩护律师只能根据**社通稿写上诉状。”据朱孝顶律师描述,湖南道县法院于10月8号上午,在道县看守所会见室宣判(唐慧案),女家属被脱掉外衣长裤检查内衣内裤后会见室旁听宣判。按照规定,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可以”领取判决书的,但在永州在道县,法律规定的“可以”就被理解为“不可以”,就被理解为“禁止”!朱孝顶说,道县法院书记员承诺,宣判当天即8号下午就会给辩护律师通过中国邮政邮寄判决书。这两天,我们只能根据**社通稿写出了要求改判无罪的刑事上诉状,已经预约好好了明天(10月12号)上午在永州市看守所会见唐慧,签署上诉状后正式提起上诉。“现代快递,我们预计无论如何,判决书三天肯定能送到律师事务所了,我们11号应该是可以根据判决书对上诉状进行最后修改定稿的。万万没想到,道县法院直到11号上午8时14分才将判决书交付邮寄,该邮件10月14日(周六)晚上八点之前才能送达。”永州唐慧案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宣判当天,已因旁听亲属被“检查内衣”而引发非议,判决书送达又再生变故,可以说,这些细节都在削弱当事人及公众的司法获得感。“法治中国,不在宏大的叙事,而在细节的雕琢。”澎湃新闻的这句专栏slogan太棒了!接下来,再说另一件事儿。“来宾中院,我们的辩护权利,你们到底什么时候能够重视?”这句话饱含辩护律师的小情绪。广西冯波案此前已生风波——冯波的两位辩护律师还在法院门口接受强制安检,被要求脱鞋、上缴电脑,该案的庭审却已草草了事,由此引发了“律师未到庭审结束”的荒诞一幕,舆论哗然。“快闪庭审”事后,来宾中院公开回应:当日的庭审中,在程序上确有不当。该院依法决定继续开庭审理本案。同时,柳金红院长亲自向被羞辱的辩护律师“当面道歉”,并表示已经“对合议庭进行批评,合议庭也进行了认真检讨”。离谱的是,不久后,“律师未到庭审结束”的办案法官,被曝经“层层推荐、逐级把关”后要评选为“先进个人”?!更离谱的是,两个月后,冯波案又生风波——庭前会议前夕,检察院补来大量新证据。冯波的辩护律师又遭“刁难”。“庭前会议前夜,半夜新补来1.04T电子数据。”冯波的辩护律师刘长晒出了这份苦楚。冯波的另一位辩护律师王昊宸详述,“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定于明天上午九点召开冯波案庭前会议。但就在刚才,刚结束会见冯波的我和刘长律师接到来宾中院法官的电话,说是来宾市人民检察院补来了新的证据。具体证据内容,是一个容量很大的百度网盘电子数据。法官让我们现在赶在下班之前去法院查阅。”对于检方的新证据“突袭”,王昊宸说,这是他们事先没有预料到的。在此前的“律师未到庭,庭审已结束”事件发生后,来宾中院对待律师执业权利应当慎之又慎,这次又出现侵犯律师阅卷权利的情况。“鉴于电子数据内容庞杂,根据规定,应为辩护律师至少预留15天以上的阅卷准备时间,并据此应将庭审时间至少顺延15日。”王昊宸讲述,他在跟法官沟通中,对方坚持要在原定时间召开庭前会议。于是,辩护律师发出了上述感慨:来宾中院,我们的辩护权利,你们到底什么时候能够重视?对于社会关注度如此高的案件,在院长本人已经“亲自道歉”的情况下,来宾中院仍是“小动作不断”,这些细节如何能说服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说实话,笔者很理解大多数基层公检法司办案人员的不易,尤其是在“案多人少”的大环境下,常年加班、坚守一线。可公众对于司法工作的整体认知,往往受个别办案人员的“特殊情形”影响和左右。如上述两案出现的情形,透过这些办案人员的“努力”,人民群众能很好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吗?全文完,欢迎文末评论、点赞、分享两高观察丨裁判文书公开有何利弊?谁害怕公开?官员夺13岁女孩“初夜”被判嫖宿幼女:母亲为她洗“卖淫”污名伸冤18年信访办主任举报时为何“信网不信访”?网友吵炸了!又一条人命在叩问“指居”的合法性及其去留检察官办错案毁了少年人生,竟还有水军为她疯狂洗地?已入读者1~7群的,请勿重复+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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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观察丨​裁判文书公开有何利弊?谁害怕公开?

10月2日,一篇《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率大降99%,司法公开化民主化改革不该出现如此大倒退!》的文章,在法律人、媒体人等群体的朋友圈“刷屏”。文章提到,疫情三年,使不少改革出现了停滞甚至倒退的现象,满载民众对司法公开化、民主化期待的中国裁判文书网,2022年上网率大降90%以上,陷入判决文书公开制度改革名存实亡、接近夭折的的困境,就反映了这样一种改革退步的状况。文中还引用了一位律师的调查统计,2020年后,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率断崖式下降,行政、刑事和民事三类案件两年下降幅度分别为65.88%、67.64%、59.56%。截至2023年4月19日,2022年全年公开的行政诉讼裁判文书仅有852件,然后该年全国各级法院仅一审审结行政案件便有约28.5万件,判决文书公开率只有0.06%。2022年刑事案件的公开率为8.32%,民事案件的公开率为27.18%。上述数据虽未经官方证实,但笔者认为,可以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裁判文书公开制度的变化情况。因为,笔者确有同感,如今能查到的裁判文书变少了,越来越多的文书变为“不宜公开”。如果裁判文书不公开,公众可能就不会知道江苏连云港90后女辅警性敲诈多名公职人员案。随着舆论关注和网络热传,法院将已经公开的一审判决书,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予以撤回。如果裁判文书不公开,公众可能就不会知道深圳律协原会长林某炽的荒唐事儿。他为了“充分发表辩护意见、不被打断发言”,竟然向法官行贿了20万元。如果裁判文书不公开,公众可能就不会知道那起引发检法强烈对抗的中铁公司总部纪检干部余某平案。这位纪检干部酒驾撞死人并逃逸,躲在足疗店,案发8小时后才投案,一审检察院、法院竟认定余金平构成自首?!……哪些人害怕裁判文书公开?一些贪腐官员怕公开,毕竟是自己的丑闻。此前,还有落马官员的家属投诉媒体报道其涉案情况,认为侵犯贪腐官员的隐私和名誉,影响了家人的正常生活。一些涉案者怕公开,他们有的牵涉案件但未被查办。这些人是最慌的!因为要接受社会公共的灼热目光。既得利益和社会谴责,让他们很煎熬,但又不愿引咎辞职。比如,某市律协会长持续被人实名举报“向官员行贿”。一些办案者怕公开,某些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其所办案件可能受某些因素干预而经不起公众关注和历史检验。那些办过冤假错案的人,随着判决文书公开,其职业污点全网留痕,这会让他们如鲠在喉、如坐针毡。一些办案机关乱作为者害怕公开,因为优秀的裁判认定和证据评判,需要进行列举和详述,那些污糟之事将无法被掩盖。一些主政的地方领导害怕公开,他们觉得丑闻会影响当地政府形象和自己的颜面,更愿意“家丑不外露”!然而,反观另一面,哪些人希望公开?期待通过公正审判来主张自身权益者希望公开,如此可以推动维权,排除非法律因素的干扰。媒体记者等关注社会公益人士希望公开,透过一例例个案标本,观察司法运行中的共性问题,完善和推动司法工作乃至立法工作。许多经商者等相关当事人希望公开,可以利用这些社会公共信息,查询自己想了解的人和公司,以增强风险预判能力,毕竟,他们不像国企或国足那样“输得起”!……一位朋友提到,裁判文书也不一定算公开信息,其公开的依据是最高法院的《规定》。据笔者的了解,这里的“规定”应该就是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上述《规定》在第三条详细罗列了十种“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的情形。那么,除了该《规定》,裁判文书的公开没有“更刚性”的法律依据和政策要求吗?其实不然!包括中央要求和《宪法》等诸多法律法规中均有确切依据。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如果群众无法查询、知晓很多案件裁判情况,如何直观感知法律工作者的努力?怎样有效判断某些案件是否做到了公平、实现了正义?裁判文书公开是保障公民对司法工作及司法工作人员监督的重要抓手和措施。最高法院院长在工作报告中,也多次提及裁判文书网的公开情况,足见其重要性和必要性。诚然,这些年,确实有一些案件的裁判文书引起争执。那么,到底是公开的问题,还是判决本身的问题呢?不公开就能消除了问题?近期,一些网络流传的消息,说裁判文书公开网要从外部公开,转为内部性的案例查询系统。笔者期待最高法能尽快辟谣,或者尽早解释清楚这一转变的考量因素。毕竟,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已积累了不错的社会认可度。有朋友说,“原来的很混乱,公开了也没人看,现在重建案例发布库。”可笔者认为,这些裁判文书是社会公共信息,公开后有没人看是一回事儿,公不公开是另一回事儿。况且,超千亿次的访问总量,很难得出“公开了没人看”的结论。法律层面的社会公共信息,应该是未被赋予典型意义的、相对全面的真实案例信息。此外,还有庭审直播。笔者印象中,某省法院曾明确,案件的庭审直播常态化,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如若不进行庭审直播,办案法官要向院里做情况说明,否则,就得网上直播庭审过程。但近两年,不时会听闻,有的案件当事人要求对其案件审判进行庭审直播,可结果却不遂人意。希望庭审直播这项司法公开的改革措施,不要遁裁判文书网的后尘。最后,笔者撰写此文,只为理性探讨,绝非刻意挑事、寻衅滋事。全文完,欢迎文末评论、点赞、分享山西大同“极端欺辱”同学事件:法律不该轻饶“天生的坏种”官员夺13岁女孩“初夜”被判嫖宿幼女:母亲为她洗“卖淫”污名伸冤18年信访办主任举报时为何“信网不信访”?网友吵炸了!又一条人命在叩问“指居”的合法性及其去留上海一社区给三位律师“张榜公告”为动迁“黑律师”已入读者1~6群的,请勿重复+
2023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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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极端欺辱”同学事件:法律不该轻饶“天生的坏种”

编者按:关于校园欺凌的几点不成熟看法。首先,笔者一直觉得,那些霸凌者受到的“特殊保护”,往往比受害者要多!这似乎不算公平吧?其实,霸凌者最缺的是同理心教育。他们不具备感知受害者屈辱疼痛的能力。这是学校和家长最该教孩子的东西!因此,建议在适当的环境下,比如学校老师和双方家长在场,在保证不会造成重伤害的情况下,让被欺凌的孩子“打回去”,让霸凌者亲身感受那种屈辱,以提升其人性战胜魔性的能力。再次,要从法律上明确,霸凌者家长须要承担受害者因此事采取康复治疗的一切费用,且费用不设上限、追偿不限时效。霸凌者成人后需与家长共同该责任。最后,从法律层面,加大对霸凌者的追责后果。比如,“特殊保护”期间仍不加悔过和再犯的,设置预期惩罚制度,等其成年后要将之前“从轻”的处罚幅度补回来,使其对法律心存敬畏!这一事件,我早几天就在网上看到了。一直没写,除了等下调查结果,更因为内心有一种无力感:写了又能怎样?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处罚轻描淡写,毫无悬念。对于不了解事情原委的人来说,单看大同市联合调查组今天的通报,意识不到这件事情有多严重,两名小学生行为有多恶劣。通报似乎有意回避对侵害细节的描述,回避“性侵”“强奸”等词语。从善意方面理解,这是为了保护被害孩子的隐私。但家长早已不在乎,相关材料已经在网上传得满天飞。也许,没有他们的决绝,也就不会有调查和目前的结果。既然已经没有隐瞒的必要,那就说开了吧。下面是被害孩子家长的控诉,以及害人孩子家长写的保证。和之前霸凌事件不同的是,这次霸凌行为中包含了性侵。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动向。难以想象,一个10岁孩子,在长达两年时间内遭受如此摧残,是怎么熬过来的?如果自己孩子遭受这样的侵害,很多家长第一反应可能是以暴制暴。这也是目前法律框架下,自己孩子得到正义的唯一方式,代价却是自己也进去,甚至偿命。不以暴制暴,寻求法律帮助,就是目前的结果。从校长到老师,学校一些人被处理了。他们当然不冤,但罪责更大的,却是那两个小坏种以及他们“只管生不管养”的家长。他们付出的代价又是什么?小坏种,训诫,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家长,训诫,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几乎没任何不利后果。说“毫发无损”,没问题吧?有人提议再次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有人呼吁恢复少管所,估计短时间内国家不会回应;也有人建议让家长代替未成年罪犯坐牢,更不靠谱。可行的维权是向小坏种家庭提出民事赔偿诉求。身体上的伤害,自然可以获赔,但这件事对孩子最大伤害是精神上的,而目前民事诉讼精神赔偿金一般不超过10万元,也很难指望法官在个案中有所突破。说来说去,这件事对两名小坏种几乎没任何影响,生活照常,而被害孩子却恐怕要背负一生。这样的结果,让人心绪难平。你问我应该怎么办,我也说不出答案。但我知道,这一定不是正义该有的样子。全文完,欢迎文末评论、点赞、分享抖音购物后还没收货,平台却显示订单完成!消费了个寂寞!官员夺13岁女孩“初夜”被判嫖宿幼女:母亲为她洗“卖淫”污名伸冤18年信访办主任举报时为何“信网不信访”?网友吵炸了!又一条人命在叩问“指居”的合法性及其去留上海一社区给三位律师“张榜公告”为动迁“黑律师”已入读者1~6群的,请勿重复+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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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办主任举报时为何“信网不信访”?网友吵炸了!

9月20日,红星新闻发布的一则快评——《信访办主任上网实名举报,何以“信网不信访”?》在网上引发热议。文章提到,日前,一名网友自称是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住建局信访办主任阮某,其在网络上多次实名举报洛南县城管局副局长石某某存在利益输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法违纪问题。9月19日,洛南县住建局向媒体证实,阮某的确是该局信访办主任,阮某实名举报石某某一事,纪委已经在调查。洛南县纪委表示,已经介入,但有关情况涉及工作秘密不方便透露。有趣的是,文章直白点出此案“特别引人关注”之处:不是被举报者的问题,而是举报者的身份。一个专门负责信访工作的信访办主任,举报他人涉嫌贪腐问题,不是通过内部信访渠道而是通过外部网络渠道,不是通过正规举报流程而是通过实名视频曝光。“大事小事都捅上网,试图通过网络曝光,把事情闹大,何以信访部门的主管官员是如此思维?”可以说,这一问,问到了当下信访工作的尴尬之处!信访到底能解决多少事儿?坚持信访有没有用?信访解决问题的效率怎样?笔者发现,评论区,网友们有些不淡定了。“信访办主任不相信信访说明了什么?”“由此可知,老百姓信访有多难。”“连信访主任都这样了,百姓怎么办?”还有网友调侃,“知法犯法,寻衅滋事抓了。”“专业的人,也办不了专业的事,何况老百姓?”“滑稽,可笑,更可怕!”“如果,没有媒体没有网络,信访办主任能不能看到光!”当然,玩归玩,闹归闹,别拿法律开玩笑!也有网友说,下级举报上级,在哪里举报都一样。至于信访办主任,也没有特权。其实,评论区里的声音,或多或少展现了群众对信访工作的印象和认知。一位网友指出,信访办主任上网实名举报,反映当前信访制度空转,解决不了信访问题,网络举报推动社会舆情,社会舆情推动领导重视和信访化解!“信访件还是转给原地方,首先想的是,如何做工作让撤访,而不是解决信访问题。”“举报难,实在是难,要充分证据,要真凭实据,要法律依据,几乎要举报人变成侦查员、办案员,才能提供那些东西……难!”一部电影《我不是潘金莲》,演出了一些信访人的心酸苦楚,也折射了基层社会的治理乱象。笔者也时常接到群众反映情况。沟通交流中,他们一部分人是已走过很长很长的信访之路,可“目的地”还有多远,说不清楚。他们中,有没有类似李雪莲的遭遇?上访人与截访人斗智斗勇,相互羁绊;从陌生变得相熟,从近邻转成远亲;“识大体,顾大局,团结一致向前看……”“信网不信访,希望上面的领导能看到一些真实情况。”有网友留言说,这个举动对信访制度的影响很大。除了会“把脉”,网友们也会“开药”:信访工作者必须要自我革命,打通人民群众反映解决问题卡扣,才能真正的做到为人民服务,解决人民群众实际问题。这句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啊!但服务型政府的追求,不就是为老百姓解决难事的吗?“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笔者想强调的是,此事值得关注的点,不是信访工作有用无用,而是信访工作离群众期许或还有一些距离,值得群策群力、共同推动。最后,别动不动就抓信访者!群众选择信访途径寻求救济,这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信访工作条例》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同样,也需要提示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一定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别给有些人留下“可乘之机”!全文完,欢迎文末评论、点赞、分享抖音购物后还没收货,平台却显示订单完成!消费了个寂寞!又一条人命在叩问“指居”的合法性及其去留上海一社区给三位律师“张榜公告”为动迁“黑律师”检察官办错案毁了少年人生,竟还有水军为她疯狂洗地?江西公示“从事舆论监督记者”名单:规范行业,还是限制监督?已入读者1~6群的,请勿重复+
2023年9月21日
其他

又一条人命在叩问“指居”的合法性及其去留

河北省石家庄男子暴钦瑞被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3天后死亡。又一条人命在叩问“指居”的合法性。据南方周末9月19日的报道,尽管暴钦瑞在石家庄裕华区有房,但他仍被安排到异地新乐市执行“指居”。与他一同的,还有其父亲、哥哥、叔叔等8人。这是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团灭”的家族啊!并且,警方所用的罪名,是饱受争议的寻衅滋事!暴钦瑞死亡后不久,一同被“指居”的其他8人先后被被取保候审。他们都表示,在监视居住期间遭到了殴打、电击。2023年6月19日,新乐市公安局解除对8人的取保候审,理由是“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个“发现”是不是晚了些?非要见血、出人命,正义才缓缓走来?报道披露,至今年9月19日,暴钦瑞已离世426天,但其妻子和家人仍没有收到死因调查结论。但这或许就是,他们想给的、能给的结论——没有结论,便是结论。暴钦瑞用命叩问了“指居”这项强制措施的去留!笔者印象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司法实践中被滥用已是稀松平常之事。笔者也曾报道过一起非法“指居”案件——检察院不批捕后,女商人被带至宾馆看守23天,她控告公安非法拘禁!巧的是,该案也发生在河北境内。当事人被连夜从看守所转至一个约10平米的宾馆房间,两男两女24小时两班倒轮流看守她。这位女商人的辩护律师说,在公安局对其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的当天,他便向该公安局提交律师意见,指出其不符合监视居住条件,并先后四次向检察院反映这一变更违法。此后,在当地检方的监督下,公安局予以纠正。三年前,笔者曾就监视居住被滥用现象专访过两位国内权威法学专家。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指出,过往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一些地方司法机关随意适用监视居住进行变相羁押的情形,“本来有固定居所的,也没有羁押正当理由,却被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措施。”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直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已异化为“超羁押”,因为逮捕之后,嫌疑人要被送往看守所羁押,其不会受到办案机关的24小时监控,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嫌疑人,是24小时受到办案机关的监控。2015年,最高检曾出台《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对此,陈永生解释,因为实践当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导致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疲劳审讯等问题很严重,所以需要加强监督。张建伟同样认为,最高检的上述举措旨在避免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防止发生诉讼事故,加强办案规范。不光法学家和最高检对“指居”措施被滥用有清晰认知,立法层面也早对其适用范围进行了压缩。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在其主编的《刑事诉讼法释义》中提到,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经过反复研究,认为根据监视居住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和实际执行情况,将监视居住措施定位于羁押的替代措施更为妥当,并单独规定和进一步严格了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缩小了适用范围,有效平衡了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和保障人权的关系,既减少羁押,又防止监视居住的滥用,体现了人道主义原则和对公民权利的进一步保护。可惜,修法十年后,仍有人在“指居”期间疑遭殴打死亡。用十年时间验证这项强制措施“无害化”成效,够不够?在笔者看来,是时候认真考虑这项制度继续存在的必要性了。三年前,陈永生教授便提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无论从其制度必要性还是从效果来看,都已不应该继续存在了!“2012年刑诉法修订前,由于流动人口比较多,这些人在打工地常常是没有固定住所,所以需要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现在很多地方已对流动人口一样可适用取保候审或普通监视居住。”暴钦瑞这个名字,能否成为“指居”滥用的“终结者”?当下,请先以真相告慰亡者及家属!全文完,欢迎文末评论、点赞、分享抖音购物后还没收货,平台却显示订单完成!消费了个寂寞!上海一社区给三位律师“张榜公告”为动迁“黑律师”三问郑州古董案:可曾买卖出土文物?是否知假买假?检察官办错案毁了少年人生,竟还有水军为她疯狂洗地?江西公示“从事舆论监督记者”名单:规范行业,还是限制监督?已入读者1~6群的,请勿重复+
2023年9月20日
法律

上海一社区给三位律师“张榜公告”为动迁“黑律师”

<u>law</u>”注意到,图片拍的疑似某地的公示墙。图中,公示方“有心”查询裁判文书网后,专门统计和罗列了一家律所3位律师的败诉情况,以红底、黄标、白框、黑字的醒目展板来“张榜公示”,以此“敬告”拆迁户,要“接
2023年9月13日
其他

三问郑州古董案:可曾买卖出土文物?是否知假买假?

近日,郑州古董案引发广泛关注。据媒体公开报道,郑州知名地产商李某清豪掷上亿元大量购买高古玉(业内指汉代及以前的玉器),期间多以巨额现金进行交易,成交后发现买到赝品于是报警,三层卖家、5名被告人均被指控诈骗。8月17日至18日,在为期两天的庭审结束后,郑州中院将择期宣判。是否涉嫌诈骗,相信郑州中院会依法作出公正判决。但翻阅有关报道的评论区不难发现,对公众而言,这起案件依然存有许多疑问。比如,涉案人员是否违法买卖过出土文物?涉案交易中的巨额现金来源是否合法?是否知假买假存在洗钱可能?这些问题不仅是公众的合理怀疑,更是可能存在违法犯罪情节的线索,期待司法机关能够审慎对待。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是应有的治理思路;顺藤摸瓜,全面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才是应有担当。建议郑州有关部门对这些线索全面进行调查,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追问一:可曾违法买卖出土文物?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该法第五十条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二)从文物商店购买;(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下列文物:(一)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二)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本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应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四)来源不符合本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文物。也就是说,国家允许民间交流传承有序的高古玉,但凡是出土、出水高古玉文物都属于国家,禁止私人买卖。高古玉一般是指汉代及以前的玉器,传世极少,也因此珍贵无比。根据笔者获得的相关案件资料,李某清斥巨资购买古玉等物,交易对方并非仅有目前被起诉的人员。那些没有卷入刑事案件的交易中,李某清是否买到过真的文物?如果买到过真文物,是否都属于合法收藏?是否有违法交易过出土文物?事实上,笔者了解到,与李某清直接进行交易、这起诈骗案中的一名被告人,曾在湖北房县有过涉嫌盗墓的前科。追问二:巨额现金哪里来的?郑州古董案之所以受到广泛关注,其中的巨额现金交易无疑是吸引公众眼球的一大焦点。根据媒体报道,2016年到2019年底将近4年时间内,李某清从杨某敏父子处分10次购买了高古玉器30余件,共计花费7000余万元。这些交易全部通过现金方式进行,每次数百万元或者上千万元,装在编织袋或者纸箱内交给杨某敏父子。这样的情节,的确颇为惊人,普通人通常只能在影视作品中看到。这些现金来源是哪里?来源是否合法?这也令公众感到疑惑。笔者了解到,就资金来源问题,李某清在接受问询时曾作出前后并不完全一致的表述。在前期,李某清曾称,资金来源都是其公司的钱,一般都是从公司的对公账户转入其个人账户。但在后期,李某清表示,这些钱都是其合法收入挣的钱,包括企业分红以及其它投资回报等等。有些是现金直接锁在保险柜里了,银行卡里的也都有明确的来源。究竟是否有资金来源于公司?如果有,这些出资在公司财务上如何记录?会否存在税务问题?追问三:是否存在知假买假?普通人即便购买手机、电脑等寻常物品,一般也会再三挑选、几番斟酌。毕竟,谁都不愿意上当。李某清在长达近四年的时间里,斥资上亿元购买了大量的高古玉器,为何没能及时发现?笔者了解到,李某清从杨氏父子处购买玉器时,会把货先留下,过一段时间再支付货款。李某清一方高管在接受警方询问时曾称,李某清一般会把看上的先留下一段时间,请教一些行家过来点评,最终才决定是否购买、收藏。此外,李某清接受有关部门询问前期,也曾表示,在和杨氏父子交易过程中,曾找其他行家求证过。因为其本人比较喜欢古代艺术品,也准备以后成立博物馆,所以经常和行家探讨、求证古玉方面的知识。不过,在后期,李某清又矢口否认,称没有找过专家鉴定。其表示,自己在收藏古董玉器的圈子内也算是懂的很多了,在其内心里,一些所谓古董玉器专家水平还赶不上杨氏父子和蔡某鸿这些人。他解释称,收下玉器后,过一段时间再支付钱,是因为银监会对多次大额取现监控的比较严格,所以需要时间间隔去取钱。是否知假买假?按常理推测,一般人似乎也不会这么做,这需要超乎寻常的动机。事实真相究竟如何?公众的诸多疑问能否得到解答?期待有关部门有所作为。全文完,欢迎文末评论、点赞、分享抖音购物后还没收货,平台却显示订单完成!消费了个寂寞!检察官办错案毁了少年人生,竟还有水军为她疯狂洗地?江西公示“从事舆论监督记者”名单:规范行业,还是限制监督?防疫志愿者用砖头把居民打骨折,赔8万判了缓刑因发布镇书记喝酒身亡5个月后还在“主持工作”,我被跨省“传唤”!已入读者1~5群的,请勿重复+
2023年9月12日
其他

防疫志愿者用砖头把居民打骨折,赔8万判了缓刑

那段日子离我们越来越远了。很多人已不自觉抹去记忆。疫情期间,发生过一些防疫志愿者与居民冲突的事件。有的是居民把志愿者打了,有的是志愿者把居民打了。最终,他们都付出了代价。比如,上海高院2022年4月13日公开的这起案件。社区志愿者许某在小区入口执勤,按防疫规定阻拦访客驾驶汽车进入,住在该小区的凌某及其妻子到场后,不听在场保安、围观人员劝阻,纠缠辱骂、推搡志愿者,把志愿者打伤了。法院经审理认为,凌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社区防疫志愿者,严重危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应当从重处罚;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凌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近期,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案件判决书。这一次,是防疫志愿者把居民打骨折了。根据沈阳市浑南区法院2023年6月2日作出的一份判决书:1979年出生的男子苏某某,专科,无业。2022年3月16日至8月1日,苏某某作为志愿者,在浑南区白塔街道塔南社区防疫卡点执勤。2022年4月18日11时许,苏某某在防疫卡点执勤期间,因劝阻未佩戴口罩的被害人贾某离开小区,导致二人发生口角并互相厮打。期间,苏某某用拳脚打伤贾某胸部,用砖头砸伤贾某左侧肩膀。经司法鉴定,贾某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左侧肩胛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判决书内容显示,这起故意伤害案发生于2022年4月18日;案发以后,苏某某还一直担任志愿者,坚守在防疫一线,直到同年8月份。案件审理时,苏某某的辩护人说,苏某某是国家的防疫志愿者,是在履行公务过程中的职务行为;他的行为属于在执行公务时的自卫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法院组织了调解。苏某某一次性赔偿了伤者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8万元,得到了谅解。浑南区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苏某某系志愿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履行在卡点进行防控的职责;被害人贾某不佩戴口罩出入卡点,甚至对防控人员被告人苏某某辱骂和吐吐沫,虽具有一定的过错,但作为志愿者的苏某某,采用暴力的方式对贾某进行制止,甚至使用拳脚、砖头对贾某进行殴打,其行为已超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苏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行一年。其中,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成为法院从轻处罚的理由。全文完,欢迎文末评论、点赞、分享抖音购物后还没收货,平台却显示订单完成!消费了个寂寞!检察官办错案毁了少年人生,竟还有水军为她疯狂洗地?江西公示“从事舆论监督记者”名单:规范行业,还是限制监督?某保险公司舆情应对方案曝光:展开媒体布防,最好不采访不报道河南禹州一镇政府精心设局,“自愿”赔钱后把遭强拆农民送进监狱已入读者1~5群的,请勿重复+
2023年9月11日
其他

江西公示“从事舆论监督记者”名单:规范行业,还是限制监督?

9月8日,一则《江西广播电视台从事舆论监督报道记者名单公示》的消息,引发了传媒圈的热议。相关消息显示,9月7日,江西省武宁县委宣传部公众号“武宁宣传”发布了相关信息,对江西广播电视台“从事舆论监督报道”的113名记者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从事舆论监督报道记者”,这是一波什么样的操作?在笔者有限的视野中,此举可谓全国传媒业头一回。笔者通过检索发现,不仅江西广播电视台,自今年8月以来,江西属地多家媒体,均进行了“从事舆论监督报道记者”名单的公示。例如,江西日报及江西新闻客户端、大江网(信息日报)、经济晚报、新法治报社、江南都市报、《赣商》杂志社、江西工人报社等,都进行了相关的记者信息公示。由此可见,对“从事舆论监督报道记者”名单进行公示,可能并非这些媒体机构的自主动作,大概率是当地新闻机构主管部门的要求。至于为何进行这样的公示,多数媒体并未明言,只有江西工人报社、《赣商》杂志社在公示的同时,使用了“为规范舆论监督报道”的表述。
2023年9月8日
其他

检察官办错案毁了少年人生,竟还有水军为她疯狂洗地?

编者按:9月4日,知名前媒体人王剑强发布了《湖南一检察官参办冤错案件,没被追责反而获评“优秀公诉人”》一文,披露:湖南省吉首市检察院的检察官王丹,在参与办理一起冤错案件仅半年后,不仅未被追责、反而被评为“优秀公诉人”。然而,令人唏嘘的是,竟还有水军为这位办错案件、毁了少年人生的检察官疯狂洗地?!现实足够魔幻……作者|王剑强(前媒体人)笔者发文以后,很快便收到了投诉。投诉人认为,笔者的文章“未经本人授权,擅自发布个人信息及照片”,要“依法”追究笔者的法律责任。“兄弟,你太偏颇了。”这个投诉人在投诉完之后,还给笔者发来私信。这一次投诉,也起到了一定的效果。笔者发布于某平台的相关文章,目前已被删除。王丹检察官参办的这起冤错案件,便是闻名全国的湖南吉首“初二少年刺伤校园霸凌者”一案。该案之所以能够闻名全国,主要是因为吉首市的检察官在此案中令人匪夷所思的司法表现。该案基本案情如下:吉首二中初二少年小蒋,在学校男厕所遭到十多人围殴,用提前准备的一把折叠刀刺伤了3人,其中两人重伤。案发后,吉首市检察院对15岁的小蒋进行了批捕、提起公诉,致使小蒋被羁押了336天,直到一审法院以“正当防卫”判处小蒋无罪,少年才走出看守所。看到法院的无罪判决,吉首市检察院又提起抗诉,坚决要求追究小蒋的刑事责任;直到湘西州检察院指出吉首检察官“抗诉不当”,决定撤回起诉。从批捕、公诉、抗诉,吉首市检察院自始至终都坚持一个观点:反抗校园霸凌的小蒋,是一个犯罪分子,我们要把他送进监狱里去。法院的判决,和上级检察院的文件,最终证明,在这起案件中,吉首市检察院彻头彻尾都是错的。正因吉首市检察院及个别检察官的偏执,导致一个少年蒙冤了三年,人生被毁。但是,就在小蒋仍在申请国家赔偿之际,2023年6月,湘西州检察院竟然将“优秀公诉人”的荣誉,颁给了这起错案的承办检察官王丹。蒙冤少年的哭声犹在耳畔,参办冤错案件的司法人员荣誉加身。如此做法,是毫不掩饰给冤屈者的伤口撒盐,也是对“司法公正”的严重亵渎。在此前的文章中,笔者指出,这起案件的办理情况,充分暴露了王丹作为基层检察官,法律专业水平低下,且欠缺起码的司法温度和良善,面对可能犯下的司法错误未有警惕、一意孤行,终至酿成司法悲剧。笔者看来,从此案办理多情形分析,王丹检察官的职业品质和“优秀公诉人”这五个字还着实“有差距”!笔者的文章发布后,收到了一名湖南网友“@彭彭彭32999039”的投诉,称“未经本人授权,擅自发布个人信息及照片,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这名网友是不是王丹本人,不得而知;因为他/她并没有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但文章还是因此被平台删除了。同时,在另外的平台,也出现了这位“@彭彭彭”的身影。他/她说,是否侵犯个人肖像权及隐私个人信息,这种情况可以追究法律责任吧?多名湖南IP的网友,展开了强大的攻势,或直言笔者“造谣”,或暗指笔者“收钱”。对于这些人,笔者只有一句话:建议你们直接报警。另外,笔者还看到一名网友说,检察院只是提起公诉,又不负责审判,哪里来的“冤假错案”?不出意外,这名网友的IP,也是在“湖南”。2023年3月7日,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全国人大作检察工作报告时指出:“每一起冤错案件,检察机关都难辞其咎。”全文完,欢迎文末评论、点赞、分享抖音购物后还没收货,平台却显示订单完成!消费了个寂寞!湖南一检察官参办冤错案件,没被追责反而获评“优秀公诉人”江西一局长开车打电话碾死4岁幼童,因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某保险公司舆情应对方案曝光:展开媒体布防,最好不采访不报道河南禹州一镇政府精心设局,“自愿”赔钱后把遭强拆农民送进监狱已入读者1~5群的,请勿重复+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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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开庭审理”的强奸案:群众座谈会商定判无期,获刑者已伸冤40年

<u>law</u>讲述其伸冤经历时说,他期待能够再审开庭审理,以查明真相、还其清白。【喝酒的“那两个小子”】1982年5月20日傍晚,吉林市德胜门胜利馄饨馆,姜建福与洪某祥等人来此吃饭喝酒。18时许,永吉县的两位
2023年9月2日
其他

湖南少年反抗校园霸凌却蒙冤入狱336天,检方:办案人员没错

2023年8月31日,湖南省湘西州吉首市“初二少年刺伤校园霸凌者,被无罪羁押336天”一案有了最新进展。笔者从蒙冤少年小蒋的代理人、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涛处获悉,昨日,湘西州中级法院对小蒋申请国家赔偿一案开庭质证。这起正当防卫案件,发生于2019年7月17日。在湖南吉首二中的男厕所内,时年不满15岁的小蒋,遭到了该校10几名学生的殴打。当拳脚相加之际,小蒋掏出了一把提前准备好的折叠刀,刺伤了其中3名对他进行围殴的学生;其中,两人重伤二级。在那样的处境下,小蒋除了反击,还有什么办法能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呢?但是,这桩案子落在了吉首当地警方、检察院某些缺乏法律素养和同理心的办案人员手上。他们坚决认为,小蒋不是正当防卫,而是故意伤害。少年被错误羁押了336天。直到2020年7月6日,吉首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蒋是被校园欺凌的对象,是在被他人殴打、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被迫实施自卫反击。“这是一起以多欺少、以众凌寡的校园暴力案件,小蒋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小蒋被吉首市法院判决无罪。随后,吉首市检察院提起了抗诉,认为吉首市法院判决错误。他们认为,小蒋就是故意伤害,在学校里,他完全可以寻求老师的帮助,可以向家长反映,但小蒋最终“没有采用正当合法的维权途径来保护自己,而是准备刀具用于斗殴,斗殴的故意明显”。2022年11月9日,湘西州检察院终于纠正了这起荒唐的错案,认为吉首市检察院的抗诉不当,决定撤回起诉。从2019年7月17日到2022年11月9日,在16岁到18岁的这三年,小蒋始终是个“犯罪嫌疑人”,期间还在看守所待了336天。他的整个人生轨迹,都发生改变了。原本成绩优异的他,因校园霸凌和错误司法的影响,遭受同学歧视、孤立,最终被迫选择辍学。无罪以后,小蒋向吉首市检察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2023年2月10日,吉首市检察院决定赔偿小蒋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3.7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8万余元,总计20万余元。小蒋提出复议申请后,2023年5月16日,湘西州检察院认为,吉首市检察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赔偿方式、赔偿项目适当,决定予以维持。小蒋的另一个主要诉求,是希望追究当年错案承办人员的责任,“他们把我的一生都毁掉了,难道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吗?”但是,无论是吉首市检察院,还是湘西州检察院,都对蒙冤少年的追责诉求不予理睬。小蒋于是继续向湘西州中级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23年8月31日,湘西州中院对此案开庭质证。在开庭时,小蒋及其代理人王艳涛律师提出,承办该案的公安侦查人员及吉首市检察院检察官张永胜、王丹等人,滥用职权、枉法办案,应对相关人员进行立案,或者移送纪委监委依法追究责任。湘西州检察院则在答辩中表示,该院经过调查认为,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不存在故意或过失的情况,决定不予追责。这桩如此清晰的正当防卫案件,折腾了整整三年,在一审法院判决无罪后,吉首市检察院还坚持抗诉——办案人员为何处心积虑,一定要把无罪者治罪?他们到底是不是故意要制造冤案?相信,每个人心里都有一杆秤。案件的另一个细节,恰恰说明了他们心中有鬼。今年5月,湘西州检察院的人员,曾与小蒋一家进行“谈判”,希望小蒋一家放弃追责,息诉罢访,不再对案件进行网络“炒作”。只要小蒋一家人答应这些要求,他们就将以“司法救助金”的名义,多给小蒋12万元。2023年6月6日,小蒋所在的村委会出了一份《证明》,证明了湘西州检察院的这波“骚操作”。但是,12万元买不走蒙冤少年的尊严。小蒋的爷爷明确表示,可以息诉罢访,但前提是,要对错案承办人员进行追责,追责到底。全文完,欢迎文末评论、点赞、分享抖音购物后还没收货,平台却显示订单完成!消费了个寂寞!江西一局长开车打电话碾死4岁幼童,因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河南禹州一镇政府精心设局,“自愿”赔钱后把遭强拆农民送进监狱某保险公司舆情应对方案曝光:展开媒体布防,最好不采访不报道两高观察|贵州一民营企业家称检察听证沦为“走过场”程序已入读者1群2群3群4群的,请勿重复+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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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局长开车打电话碾死4岁幼童,因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

局长在小区里开车时打电话,结果,一名4岁男童被他碾压致死。后来,这名局长被不予起诉。8月31日,笔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此前引发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江西“局长开车打电话,碾死4岁男童”一案有了最新进展:涉案的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张江疆,已经由当地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不予起诉的理由,包括张江疆本人在案发后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等。根据此前安义县警方通报,这起“局长碾死幼童”的交通肇事案,发生于2022年7月2日上午10时许,地点位于安义县商业大厦宿舍小区门口。时年48岁的安义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张江疆驾驶车辆,与在小区通道上骑儿童三轮车的4岁男童刘某某发生碰撞,刘某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安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张江疆负事故全部责任。而根据机构媒体上游新闻此前的报道,事故发生时,张江疆一边开车一边打电话。上游新闻报道称,多名知情人士证实,“当时张江疆一边开车一边接打电话,导致压到一个4岁小孩,案发后被众人拦住汽车,在众人的帮助下抬起小汽车,方将小孩救出送往医院抢救。”公开资料显示,张江疆自2019年3月6日开始,担任安义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案发数日后,南昌晚报刊发报道称:记者在安义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版块里,已查询不到肇事人张江疆任职信息。据了解,张某疆已被免去安义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相关知情人士透露,案发后,警方以张江疆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张江疆赔偿了死者家属195万元,获得了死去男童家属的谅解,其中,保险公司理赔85万元,张江疆个人赔偿110万元。今年3月,当地检察院对张江疆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张江疆自首、认罪认罚等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被检方认定。《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张江疆开车打电话碾死男童的犯罪行为,在当地检方看来,属于“情节轻微”。根据《刑法》第37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针对张江疆因“犯罪情节轻微”不予起诉一事,有法律人士分析认为:该案以“交通肇事罪”立案定性不准确,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因为,该案发生在封闭小区铁门内,小区内的通道,并不允许不特定的社会车辆自由通行,不具有公共属性,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张江疆作为一名驾驶员,明知道驾驶车辆时接打电话行驶在封闭的住宅小区内具有较高危险性,他仍盲目自信,采取放任而没有采取相应的避免措施,未能确保行车安全,最终致车辆碾压被害人致死。”上述法律人士认为,张江疆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另外,上述法律人士还认为,对张江疆“不予起诉”的决定,存在较大的争议:张江疆在小区内一边开车、一边接打电话,存在重大过错;致一名年仅4岁的幼童死亡,造成幼小生命逝去的严重后果;张江疆身为公职人员,罔顾法律、漠视生命,造成恶劣的社会负面影响,显然不符合“情节显著轻微”等任何可以不予起诉的情节。笔者获悉,在检察院以“犯罪情节轻微”对张江疆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目前已经介入,着手对违法犯罪党员进行纪律处分。全文完,欢迎文末评论、点赞、分享抖音购物后还没收货,平台却显示订单完成!消费了个寂寞!河南禹州一镇政府精心设局,“自愿”赔钱后把遭强拆农民送进监狱某保险公司舆情应对方案曝光:展开媒体布防,最好不采访不报道北京一律师卷入家族涉恶案,检方追溯18年前事被指“旧案重提”两高观察|贵州一民营企业家称检察听证沦为“走过场”程序已入读者1群2群3群4群的,请勿重复+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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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禹州一镇政府精心设局,“自愿”赔钱后把遭强拆农民送进监狱

自建的房屋被深夜强拆以后,河南省禹州市褚河镇南沈村的农民曹丽霞,走上了信访维权的道路,却陷入到了当地政府联合司法机关精心制造的“法律陷阱”里。2019年3月,经褚河镇原分管房建人连自彬、南沈村原副主任张平安、村小组组长划批了一块宅基地后,曹丽霞夫妇开始在划给她的一处荒地上动工建房。在建房时,曹丽霞突然被告知,这块荒地其实是基本农田,要求她停止修建。“宅基地是经过镇里、村里两级批准给我的。怎么又说能不能建了?”曹丽霞找到了村干部,村干部同意她继续修建。她向笔者提供的一份她与当地村干部的对话录音内容显示,村干部对其建房行为不予干涉。到了2020年12月,房子基本建成后,在禹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褚河镇政府配合下,曹丽霞的房子在一个深夜被夷为平地。一份2021年2月作出的褚河镇政府官方材料显示,这时,曹丽霞的房子已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建”;而同意给曹丽霞划拨宅基地的镇、村负责人,也矢口否认“划拨宅基地”一事。曹丽霞感到难以理解:明明村里、镇里都同意了,主动划给我宅基地让我盖房,怎么就成了违建?如果是占用了基本农田,为何又把这块地划给我?为什么拆房子的时候,根本不通知我?房子没了,盖房子的钱也花出去了,对一个农村家庭来说,这几乎是灭顶之灾。她开始逐级信访,但始终没有人重视她的诉求。2021年6月,曹丽霞前往北京,打算向国家信访局递交材料。这时候,褚河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坐不住了,开始主动、频繁联系曹丽霞,表示愿意进行赔偿。曹丽霞与褚河镇时任镇长赵明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在谈到赔偿时,曹丽霞说“我不多要,只要够本就行”。她说,盖房子一共花了68万元,她希望政府赔偿这些钱,多了她也不会要。面对曹丽霞的索赔诉求,褚河镇政府经过“研究”,认为曹丽霞的要求有理、有据、合情,决定一次性赔偿68万元的建筑费用。镇政府和曹丽霞签订了《协议》,协议书也加盖了“禹州市褚河镇人民政府”的公章。协议中还约定,双方应信守承诺,镇政府不再追究曹丽霞上访经过,曹丽霞也不再继续上访。但在《协议》签订20天后,褚河镇政府没有信守承诺。一转头,曹丽霞就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禹州市公安局刑拘;同时被抓的,还有未曾参与上访的曹丽霞丈夫。很快,曹丽霞夫妇就被禹州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法院认为,镇政府是“迫于信访压力”,无奈对强拆他人房屋行为进行赔偿。被判缓刑后,曹丽霞不敢上诉,因为法院的人对她说,如果上诉,检察院就要抗诉,要对他们夫妇收监。很长一段时间,她也不敢申诉,她担心,会因“喊冤”而被重新收监。曹丽霞告诉笔者,去年春天,她曾在网上发过声,很快就受到了威胁要“重新收监”;担心家里的孩子、老人无人照顾,她被迫删除了网帖。现在,仍处缓刑期的曹丽霞已经下定决定,要申诉到底,“哪怕把我重新收监,我也会坚持下去。因为我没有犯罪。”对清白的渴望,战胜了对某些人员百般威胁的恐惧。她说,自己并不清楚房屋所用土地是否是“基本农田”,只知道这是村里划给她的宅基地,自己在宅基地上建房,天经地义;建好的房子被拆了,她依法索要赔偿,同样也是天经地义。曹丽霞还说,她依法依规去国家信访局正常反映诉求,并未进行任何要挟,是镇政府主动表示愿意赔偿,#秋天生活图鉴#“我没有多要钱,赔偿的68万元,就是我盖房子的费用。”针对曹丽霞被判寻衅滋事罪一案,禹州市政府一名王姓负责人曾向笔者表示:虽然镇政府与曹丽霞夫妇签下的《协议》中,确实写明“褚河镇政府认为曹丽霞的要求有理、有据、合情”“信守承诺,不再追究曹丽霞上访经过”等字样,但都是迫于曹丽霞的压力,“不这样写,她不签字。”该负责人称,曹丽霞在敏感节点,到国家信访局连续登记,“敏感节点是不允许到北京信访部门上访的。”该负责人说,《信访工作条例》中有这样的规定。但他也表示,至于是《信访工作条例》中哪一条作出了这样的规定,他不清楚,“我确定不了是哪一个条款。”笔者告诉这名负责人,《信访工作条例》第18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2022年10月,曹丽霞向禹州市法院递交了《刑事再审申请书》,称自己并未“强拿硬要”,一审判其寻衅滋事罪,是褚河镇政府精心设局、采用欺骗手段(虚假承诺)栽赃陷害的结果。2023年2月13日,禹州市法院驳回了曹丽霞的申诉。禹州法院认为,“信访不信法”,是极少数自认为诉求合法的利益主体对依法治国准则和信访政策法规的曲解;曹丽霞主观臆断政府强拆行为违法,并以此为由,多次越级信访,试图以信访施压获取利益。随后,曹丽霞又向许昌市中级法院继续申诉。2023年3月27日,许昌中院进行立案,并分配陈艳玲法官担任审判长,这让曹丽霞看到了希望。陈艳玲法官,曾在2021年12月担任禹州李青信寻衅滋事一案的审判长。李青信也是禹州人,他曾被禹州市委宣传部科级干部王占胜的父亲王长明恶势力团伙殴打致伤,为了给父亲办理取保候审,王占胜托人找到李青信,表示愿意赔偿20万元刑事谅解赔偿款。没想到,王占胜却随后报案,警方把李青信抓了。李青信一审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刑一年一个月。经过两次上诉后,李青信最终被改判无罪。李青信改判无罪的审判长,就是陈艳玲法官。在曹丽霞看来,她的案子和李青信的案子,是如出一辙的冤案,陈艳玲法官能够勇敢地判决李青信无罪,这次也一定能秉公审理,判她无罪。目前,曹丽霞向许昌中院的申诉,尚无结论。曹丽霞和她的家人,仍然在焦灼地等待。全文完,欢迎文末评论、点赞、分享抖音购物后还没收货,平台却显示订单完成!消费了个寂寞!某保险公司舆情应对方案曝光:展开媒体布防,最好不采访不报道北京一律师卷入家族涉恶案,检方追溯18年前事被指“旧案重提”两高观察|贵州一民营企业家称检察听证沦为“走过场”程序已入读者1群2群3群4群的,请勿重复+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