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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观察|“民告官”断案是听证据的,还是听政府的?辽宁检法请回答!

良法善治 民之所向 just law 2024-04-14

摘要:官员证言、区政府红头文件、市政府会议纪要、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约定……这些在法院查明事实时,屁都不算?这不是机械执法,就是恶意执法!办案法官要么很蠢,要么极坏!亢树家起诉维权是来解决“政府欠钱不还”问题的,不是来跟法官们开玩笑的!

法院断行政案件,到底是听证据的,还是听政府的?

4月12日,红星新闻的一篇监督报道——《男子十多年前去鞍山投资,后项目被“转嫁”:我缴纳的3000万保证金却一直未返还》,给出了“鞍山答案”

事情梳理下来并不复杂,但那位商人的维权经历确异常艰辛。

报道开篇点题:官员证言、区政府红头文件、市政府会议纪要、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约定,明确记载了辽宁省鞍山市一笔3000余万元的公园建设保证金的形成过程以及应予以返还的决定。

事情要从十五年前说起。据报道,2010年,辽宁省政府经贸代表团赴外地招商,外商亢树家应下了“建设鞍山”的良缘。

亢树家以金钥匙公司的名义,与铁东区政府及鞍山市政府商定,以每平方米1500元的价格拿地,建设鞍山市政府此次招商会上重点推介的一个项目——鼎龙花园。

鞍山市国土局以挂牌方式出售该宗地使用权期间,鞍山市政府承诺改善该地段周边环境,以提升该项目周边住宅小区环境,由竞得方建设营城子公园

2011年3月16日,亢树家以竞得人的身份按2000元/平方米摘牌该土地,并签署成交确认书。此后,亢树家与他人联合组建了鞍山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鼎龙公司”)。

鼎龙公司与鞍山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了1.2208亿元的土地出让金。出让合同明确,由鼎龙公司为政府代建营城子公园,代建费用由鞍山市财政局按程序支付

商定的1500元/平方米,土地摘牌价却是2000元/平方米,为什么会多出500元/平方米呢?据红星新闻报道,铁东区政府“2014年3号文件”对此有说明:“由于受控制性指标和土地挂牌法律法规条件限制,土地出让单价与招商推介价格差价为500元/平方米。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由土地竞得人为政府代建营城子公园,由铁东区政府负责监督,协调代建事宜,代建费用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支付。”

除了文件记载,有关政府官员也出具证言。时任鞍山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主任林木松书面证言显示,出让时市政府明确要实施营城子公园建设。会议同意待出让后,由市财政协调安排在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益中,按每平方米500元的资金安排用于公园的建设,即宗地2000元/平方米的出让金,有500元/平方米是用于建设营城子公园的保证金

至此,这每平米多出的500元,已有扎实的证据澄清其来龙去脉,即代建营城子公园的保证金。为此,鼎龙公司“多支付”了3000余万元。

此后,营城子公园的“代建”约定未能履行,政府方将公园的建设工程“转嫁”给了他人。

按常人理解,公园没让“代建”,那3000多万的保证金该退还吧?然而,政府方并没有及时退钱,且在当事人已起诉追讨的情况下,仍在赖账!

据报道,多次讨要保证金无果后,亢树家选择走司法途径。官员证言、区政府红头文件、市政府会议纪要、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约定,这些依然闭合的证据链,并没有让亢树家胜诉

2019年12月,鞍山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亢树家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虽然他提供了区政府会议文件和市政府会议纪要,但这只是政府内部讨论研究意见,政府并没有与他达成协议……

读至此处,让人有种窒息感!这些官方文件、官员作证,在法院查明事实时,屁都不算?!笔者看来,这不是机械执法,就是恶意执法!办案法官要么很蠢,要么极坏!

亢树家不服,提出上诉。2021年5月,辽宁省高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亢树家的上诉。这一回,法院给出的理由是,亢树家不具备提起本案诉讼的主体资格。

笔者这里“翻译”一下:法院的意思是,不该亢树家起诉政府要钱。即便起诉,也得是鼎龙公司来。因为出让金也为鼎龙公司缴纳的。

可是,在诉讼中,亢树家早就提交了其与两股东签订的“相关协议”,约定“退还保证金归亢树家所有”

事情已经这么明晰了。辽宁省高院在裁判中是如何解释这“葫芦案”的?法院说,“相关协议”只能证明亢树家与鼎龙公司就债权债务关系进行约定,该约定只是内部约定,亢树家根据该协议提起诉讼,证据不充分。

笔者想起,上任最高法院长伊始,张军便指出,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绝不是来走 ‘程序’的。案结事了,才是诉讼的目的、才能体现诉讼的价值。

对于张军院长的这段话,辽宁省高院的那些办案法官听完脸红不?亢树家老人已六十多岁,他起诉维权是来解决“政府欠钱不还”问题的,不是来听法院讲由谁起诉更合理的!更不是来跟法官们开玩笑、逗乐的!

观此事件,程序空转、衍生诉讼,辽宁法院系统在增加当事人诉累方面,可谓是拿出了“全力以赴”的架势!其行为有没有损害司法公信力,笔者不敢断言,但相信群众自有辨别。

法院断行政案件,到底是听证据的,还是听政府的?“鞍山答案”乃至“辽宁答案”似乎是:听政府的!

好在,法院环节的诉讼维权“被走过场”后,还有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程序为正义“兜底”。因此,亢树家正向辽宁省检察院提出检察监督申请。

据红星新闻报道,2023年10月8日,辽宁省检察院给亢树家出具了《受理通知书》:“你向本院申请监督,本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予以受理。”“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探讨法律程序之外,我们再将目光移回那个“负心”的营城子公园。据网上公开报道,该公园的建设工程“改嫁”后,其“身价”从3000万变为1.6亿!

官方说法是,“累计争取资金1.6亿元用于营城子公园建设。”从3000万斗升1.6亿,想必,承建者的利润可观。

只是,这“改嫁”的代价是,政府多花了钱,还背负着失信、耍赖的骂名!因何为之?耐人寻味。

文中摘引的部分报道内容,只为展现和讨论相关现象。读者可检索阅读《红星新闻》的报道原文,进一步了解事件始末。向完成该篇报道的记者祁彪及编辑张莉、责编魏孔明老师致敬!

全文完,欢迎文末评论、点赞、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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