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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被监委连续留置3次,云南这位民营企业家究竟“惹”了谁?

良法善治 民之所向 just law 2024-04-14

摘要:近些年,从中央到地方,不断出台政策强调保护民营经济。最高检曾表态,防止因办案“垮一个企业,失业一批职工”。今年年初,周俊宇的家属在网上发文喊冤呼救,称周俊宇被羁押一年,一乘公司濒临倒闭……他们期盼,周俊宇案能得以在法治轨道上公正审理,成为“保护民营经济”的典型示范!

云南昆明知名企业家周俊宇,四年间被留置3次。第二次被留置三个月,他全身而退。第三次留置后,他被查出涉十年前的职务侵占案

庭审中,周俊宇不认同被控的职务侵占行为。辩护人指出,周俊宇未将涉案款占为己有,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且该案已超追诉时效。

2024年1月29日,昆明市晋宁区法院一审宣判:周俊宇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笔者注意到,周俊宇被认定的“犯罪金额”达3300万元,在没有从轻或减轻情节下,为何量刑却在十年以下?这算不算新时期的“疑罪从轻”?

据悉,周俊宇称其在留置调查期间,办案人员讯问他时使用变相肉刑,威逼利诱。另有监委工作人员联系周俊宇的公司,催他们“凑钱救人”。

目前,周俊宇已提出上诉。昆明市中级法院尚未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早在几年前,最高检就曾表态:防止因办案“垮一个企业,失业一批职工”。今年年初,周俊宇的家属在网上发文喊冤呼救,称周俊宇被羁押一年,一乘公司濒临倒闭……

【企业家四年间被留置3次】

2019年5月,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城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许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紧接着,被称许雷“左膀右臂”的云南城投原总裁刘猛,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被留置。随着监委调查推进,45岁的企业家周俊宇因涉嫌行贿罪被留置。

周俊宇早年靠做建筑工程起家,后跨入驾培行业,其云南一乘驾驶培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乘公司”)在“新三板”挂牌(证劵名:一乘股份;证劵代码834592),成为国内驾培行业“第一股”

2020年2月,昆明市呈贡区检察院将周俊宇公诉至法院。近三个月后,呈贡区法院对案件作出宣判:判处昆明吉安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吉安顺公司”)罚金120万元,判处周俊宇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认定,吉安顺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周俊宇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构成单位行贿罪。

2020年7月,周俊宇刑满释放。同年12月,他又被监委留置。不过,第二次的留置持续三个月后,周俊宇全身而退。2021年3月,曲靖市麒麟区监委决定解除对他的留置。

2022年10月,周俊宇第三次被留置。昆明市晋宁区监委作出的《留置通知书》称,周俊宇涉嫌严重职务违法。

此次被调查前不久,“一乘股份”发布公告称,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云南城投集团)于2022年6月底将其持有的“一乘股份”全部股权(约48.6%)和债权转让给另一家民营驾培公司。

有财经自媒体发文指出,本次转让,意味着“一乘股份”失去了其国有控股公司地位,云南康旅集团的投资以失败离场

国资撤场,周俊宇再度被查,这两件事在时间节点上很是相近,是否相关,笔者不得而知。

司法资料显示,2023年4月,昆明市晋宁区检察院决定对周俊宇逮捕,涉嫌贪污犯罪。

据周俊宇家属介绍,周俊宇在被留置的末期,2023年3月底,用自己的手机打电话给一乘公司负责人,“让公司凑钱救他,300万左右”。一周后,晋宁区监委的一位办案人员致电一乘公司负责人,催问凑钱情况。

相关通话录音中,一位办案人员A不断问一乘公司负责人B的凑钱情况。

A:现在是凑了多少?

B:没多少,公司经营太困难了。

A:我知道公司经营困难,我是问你凑了多少钱?

B:我们就没凑多少钱,现在连租金都付不出来。

A:你们账上的三百来万已经?

B:每天要花的,那是三十个公司的钱。

A:这个钱你们赶紧想办法凑,能凑多少凑多少,起码给他一个……

B:你能告诉我要多少不?

A:那你现在都没凑,问我要多少?当时周俊宇给你们说的,就是能凑多少凑多少。你们想办法吧。

B:想办法是要凑多少钱?

A:你们先凑。你也没有告诉我凑了多少。你们先凑吧,凑了多少、跟我联系。到时候,我告诉你怎么交钱。他这个金额也不小……现在只有你能帮他。

【十多年前“旧事”变“新案”】

2023年8月,晋宁区法院受理了检方移送起诉的周俊宇案。他被指控的罪名并非逮捕时的贪污罪,而是职务侵占罪。

笔者注意到,周俊宇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发生在十多年前、其跨行创办一乘驾校的过程中。

为规制驾培机构训练场布局混乱等现象,2009年,昆明市人民政府提出:“驾校向主城620平方公里、呈贡新城170平方公里以外搬迁,有助于缓解昆明主城的交通拥堵,要引入市场机制,把驾校搬迁作为产业来运作。”

2011年,昆明市政府分别在嵩明杨林及晋宁晋城审批通过了两个高起点、高质量、一站式驾驶培训机构。其中之一便是云南泛亚国际驾驶员培训基地。

同年7月,云南泛亚国际驾驶员培训基地项目入驻晋宁县晋城镇石碑村片区。2011年11月,晋宁县人民政府与一乘公司签订了《项目投资合同书》,就项目用地基本情况、返还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据检方指控,此后,一乘公司因资金问题,周俊宇找到时任云南城投集团总裁刘猛,商谈云南泛亚国际驾驶员培训基地项目合作事宜。双方于2012年5月10日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省城投公司于2012年6月8日、11日,共向一乘公司注入资金1.5亿元,用于一乘公司后续的工程建设和经营

检方称,2012年6月15日,一乘公司以用地预申请金(笔者注:购地保证金)名义支付4000万元至晋宁县土地储备中心。当月19日,晋宁县土地储备中心将借款4000万元支付至晋宁永乐城乡一体化投资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永乐公司”)。

两天后,永乐公司将土地返还款3597万余元以结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工程款的名义(扣税后实付3477万余元)转账到云南九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公司”),同日后者将其中的3300万元转至周俊宇控制的吉安顺公司账户。

何为“土地返还款”?笔者注意到,晋宁县人民政府与一乘公司签订的《项目投资合同书》中约定,项目土地由一乘公司全额出资进行土地一级开发。一乘公司以40万元/亩的价格摘牌土地,政府方会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费的形式按11万/亩的标准返还给公司

检方认定,周俊宇未将该笔返还款入账一乘公司账户或计入一乘公司会计账目,而是将该笔返还款用于偿还债务。在云南城投集团收购一乘公司股份进行股权评估时,周俊宇隐瞒已收到土地返还款3477万余元的事实

2012年11月,云南城投集团收购了一乘公司51%的股权。经一乘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周俊宇为公司总经理。2014年9月,一乘公司通过招拍挂程序摘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周俊宇利用总经理职务便利,继续隐瞒了其将土地返还款3477万余元占为已有的事实。

据此,检方起诉称,周俊宇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且数额巨大,提请法院对其依法判处。

【“没拿一分钱咋就职务侵占”】

周俊宇及其家人不解,为何十年前他没拿一分钱,两家公司没有产生过任何经济纠纷,十年后就变成职务侵占?

没有吉安顺公司,就没有一乘公司。”周俊宇的家属介绍,案涉土地返还款发生在云南城投集团参股半年前的老一乘公司,公司属于私营企业。

2012年6月21日,晋宁县政府为兑现招商引资承诺“每亩11万单价奖补”,通过4次推进会研究决定,将土地返还款3597万余元以结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工程款的名义,通过永乐公司转款给一乘公司。

之后,3300万元从周俊宇控制的一乘公司,转到周俊宇控制的吉安顺公司,用来偿还吉安顺公司为一乘公司筹借的建设资金,周俊宇未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一分钱。2012年至今,两家公司之间从未因这笔钱发生纠纷

2023年11月13日,晋宁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周俊宇并不认同检方的指控。他解释,2012年7月之前,云南城投集团注入的1.5亿元是借款,自己还要支付利息。政府的奖补资金打入永乐公司开设在一乘公司的账户上,用于支付吉安顺公司为一乘公司做项目的工程款。

周俊宇当庭辩解说,他没有隐瞒3477万余元的事情,当时还提供了合同、资料给对方看,只是云南城投集团的人讲,他们只管收购后的事情

据法院判决摘录内容,周俊宇的辩护人也提到,永乐公司扣除税费后将3477万余元转款至一乘驾校项目部专用账户,已入账一乘公司账户并由一乘公司控制支配,并非转款至九州公司由九州公司控制支配。

2012年6月8日、11日,云南城投集团借款1.5亿元给一乘公司,并非“注入资金”,借款协议明确约定,股权转让完毕后借款转为股权转让款。同年11月15日,云南城投集团与周俊宇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这才完成股权转让。

辩护人同样提到,在省城投公司收购一乘股份进行股权评估时,周俊宇已告知对方已收到土地返还款3477余万元,其并未隐瞒,但云南城投集团不想提高收购价,未计入净资产。

股权转让后,云南一乘还派人(城投集团在一乘任职的高管)与政府协调剩余土地返还款,2014年9月,一乘公司通过招拍挂程序摘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时,周俊宇根本无法隐瞒(3477余万元土地返还款)。

“周俊宇系一乘公司的创始人,名下公司资产总额约11亿,实无必要职务侵占。即使一乘驾校项目部转款吉安顺公司3300万元并非支付给后者的工程款,一乘公司仍保留还款请求权。”辩护人指出,该案已超过追诉时效。周俊宇没有将3300万元占为已有,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请求宣告其无罪。

【办案是为救公司还是害公司?】

2024年1月29日,昆明市晋宁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周俊宇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法院在对控辩双方所述进行评判的阐述中提到,2012年5月10日,云南城投集团与周俊宇等人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协议涵盖了股权转让、合作经营、公司高管组成等事项。同年6月8日、11日,云南城投集团向一乘公司注资的1.5亿元,虽然名义上为借款,但已形成实质的投资入股关系

2012年6月15日,一乘公司从省城投公司注入的资金中支付了4000万元至晋宁县土地储备中心。随后,晋宁县政府通过永乐公司扣除税费后拨付了土地返还款,该时间已属云南城投集团作为一乘公司的实际股东之后,因此,土地返还款享有权益的主体属于股东周俊宇等人及省城投公司。

不过周俊宇在其上诉状中描述,双方于2012年5月10日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2012年6月6日签订的《借款协议》,皆是明确约定对借款进行股权质押,股权转让后借款变成股权转让款。2012年11月15日,双方才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于当月21日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真正完成转让股权,即2012年11月21日起,云南城投集团才真正“成为一乘公司的实际股东”。

周俊宇上诉称,2012年11月21日之前,股权转让未完成,云南城投集团不是股东,无约定、也无法律依据认定其“形成实质的投资入股关系”,一审判决出现事实认定错误,应予以纠正。

笔者有所困惑:一边借款吃利息,一边享受“实质入股”权益,这不矛盾冲突吗?为借款质押股权与“实质入股”是同一回事儿吗?另外,即便按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周俊宇“隐瞒”了案涉的3300万元土地返还款,云南城投集团入股时也没将这笔钱款计入一乘公司的资产评估,没为该笔资产支付对应的入股价,有权享有这笔土地返还款的权益吗?说白了,并没花钱、还想占有,这法律层面能支持吗?

据一审法院认定,周俊宇利用担任云南一乘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将省城投公司控股的一乘公司的财物非法占有已有,数额达3300万元,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笔者查询“职务侵占罪的金额与量刑标准”,如果职务侵占数额达到1500万元以上,则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量刑刑期应该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周俊宇被法院认定的犯罪金额达3300万元,在没有从轻或减轻情节下,为何量刑却在十年以下?这是不是新时期的“疑罪从轻”?

云南省城投集团2012年11月成为股东,2022年11月从一乘公司退股,十年来,竟会对3300万的土地返还款“不知情”?云南省城投集团从借款时就派财务介入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收购后又派人任董事长、办公室主任(后升为副总经理),可谓“大权在握”,能让周俊宇“隐瞒”那3300万元吗?这些人是否涉及渎职行为,有无被追究相关责任?

另外,办理涉民营企业的“职务侵占”案,是为了救民营企业、还是为了害民营企业?周俊宇上诉称,职务侵占罪保护的法益是公司的财产权利,间接保护公司股东的财产权。吉安顺公司为一乘筹借建设资金并为其建设工程,涉案款项用于偿还建设资金,一乘公司没有任何损失。周俊宇的行为没有损害公司的财产权利,没有职务侵占罪的法益,显然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周俊宇在上诉状中还提到,一审法院判处一乘公司创始人、实控人有期徒刑七年,无疑会搞垮一乘公司,严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这与职务侵占罪的保护目的背道而驰,二审法院应予纠正。

【喊冤称遭办案人员威胁恐吓】

今年1月,周俊宇家属在网上以“公开信”的形式发文喊冤呼救(文章至今还在)。家属在信中提到,周俊宇是一乘公司的创始人,一乘公司2011年8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2.1亿元,为晋宁县2011年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注册设立的公司。

据介绍,2013年,一乘公司荣获云南省行业主管部门授予“一等驾校”和交通部授予“大中型客车职业培训试点单位”等殊荣,2015年6月获得全国百强驾校评选第一名。

2015年12月11日,一乘公司在“新三板”挂牌,成为了中国驾培行业“第一股”。目前系西南地区规模最大的标杆级企业,公司资产总额约11亿,累计创收217981.76万元,累计缴纳税费11693.64万元,每年缴纳非税费4000-5000万元,员工近2000人,最多时员工近3000人。

周俊宇的家属称,在政府的支持、关怀下,在创始人周俊宇的带领下,一乘公司积极促进云南经济发展,解决就业,缴纳税款,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一定贡献。但是,周俊宇被羁押了近一年,一乘公司经营直线下降,公司濒临倒闭,上千员工面临失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一乘公司目前处于控股股东变更的关键过度时期,亟需创始人周俊宇协调各方关系。”家属在“公开信”中描述,恳请关注周俊宇冤情,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对周俊宇取保候审,并依法判决无罪或作出撤诉决定,让民营企业实控人周俊宇能够尽快带领一乘公司走出困境,挽救濒临倒闭的一乘公司,维持2000名员工,5万名学员,成千上万股民的合法权益。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周俊宇本人曾讲述,在留置期间,他遭到办案人员的言语威胁、恐吓,情形触目惊心。

周俊宇本人陈述,办案人员曾对他直言,“案子是省纪委监委定下来的,你进来就出不去了。你是了解我们监委的地位的,公检法都要听我们的。”

周俊宇还陈述,办案人员还说了诸如“如果不配合,我们只能请你父亲进来了”“不照做就重判你”“喊冤、上诉都没用,我们已经统一意见”等话语。

近些年,从中央到地方,最高法、最高检等多部门纷纷出台政策强调保护民营经济。数年前,最高检便表态,防止因办案“垮一个企业,失业一批职工”。今年初,最高检更是启动了“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以提振发展信心。

而相关政策出台的背景,恰是政法部门未能“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违法犯罪、严格规范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程序”的情况频发,令众多民营企业及企业家苦不堪言。

周俊宇亲属期盼,该案能得以在法治轨道上公正审理,成为“保护民营经济”的典型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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