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志愿者用砖头把居民打骨折,赔8万判了缓刑
那段日子离我们越来越远了。很多人已不自觉抹去记忆。
疫情期间,发生过一些防疫志愿者与居民冲突的事件。有的是居民把志愿者打了,有的是志愿者把居民打了。最终,他们都付出了代价。
比如,上海高院2022年4月13日公开的这起案件。社区志愿者许某在小区入口执勤,按防疫规定阻拦访客驾驶汽车进入,住在该小区的凌某及其妻子到场后,不听在场保安、围观人员劝阻,纠缠辱骂、推搡志愿者,把志愿者打伤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凌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社区防疫志愿者,严重危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应当从重处罚;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凌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近期,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案件判决书。这一次,是防疫志愿者把居民打骨折了。
根据沈阳市浑南区法院2023年6月2日作出的一份判决书:
1979年出生的男子苏某某,专科,无业。2022年3月16日至8月1日,苏某某作为志愿者,在浑南区白塔街道塔南社区防疫卡点执勤。
2022年4月18日11时许,苏某某在防疫卡点执勤期间,因劝阻未佩戴口罩的被害人贾某离开小区,导致二人发生口角并互相厮打。
期间,苏某某用拳脚打伤贾某胸部,用砖头砸伤贾某左侧肩膀。
经司法鉴定,贾某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左侧肩胛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判决书内容显示,这起故意伤害案发生于2022年4月18日;案发以后,苏某某还一直担任志愿者,坚守在防疫一线,直到同年8月份。
案件审理时,苏某某的辩护人说,苏某某是国家的防疫志愿者,是在履行公务过程中的职务行为;他的行为属于在执行公务时的自卫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法院组织了调解。苏某某一次性赔偿了伤者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8万元,得到了谅解。
浑南区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苏某某系志愿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履行在卡点进行防控的职责;
被害人贾某不佩戴口罩出入卡点,甚至对防控人员被告人苏某某辱骂和吐吐沫,虽具有一定的过错,但作为志愿者的苏某某,采用暴力的方式对贾某进行制止,甚至使用拳脚、砖头对贾某进行殴打,其行为已超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苏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行一年。其中,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成为法院从轻处罚的理由。
全文完,欢迎文末评论、点赞、分享
已入读者1~5群的,请勿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