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报被删监督报道|被监视居住者之死:同案人肋骨骨折,称遭刑讯逼供
编者按:河北省石家庄男子暴钦瑞被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3天后死亡。尽管暴钦瑞在石家庄裕华区有房,但他仍被安排到异地新乐市执行“指居”。
南方周末9月19日对此案报道后,北青报深一度11月16日也对此案进行了报道。这两篇深度报道都引起广泛关注。笔者曾就此写过评论文章《又一条人命在叩问“指居”的合法性及其去留》。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司法实践中被滥用的情形时有发生。笔者也曾报道过一起非法“指居”案件——检察院不批捕后,女商人被带至宾馆看守23天,她控告公安非法拘禁!
彼时,两位国内权威法学专家就监视居住被滥用现象作了解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指出,过往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一些地方司法机关随意适用监视居住进行变相羁押的情形,“本来有固定居所的,也没有羁押正当理由,却被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措施。”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直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已异化为“超羁押”,因为逮捕之后,嫌疑人要被送往看守所羁押,其不会受到办案机关的24小时监控,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嫌疑人,是24小时受到办案机关的监控。
2015年,最高检曾出台《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对此,陈永生解释,因为实践当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导致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疲劳审讯等问题很严重,所以需要加强监督。
张建伟同样认为,最高检的上述举措旨在避免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防止发生诉讼事故,加强办案规范。
三年前,上述法学教授便提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无论从其制度必要性还是从效果来看,都已不应该继续存在了!
暴钦瑞这个名字,能否成为“指居”滥用的“终结者”?
笔者注意到,北青报深一度刊发的监督报道《被监视居住者之死:同案人肋骨骨折,称遭刑讯逼供》已被删除。在此,向长期关注与推动司法进步的媒体和记者、编辑老师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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