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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千亿富豪被举报:以搬迁上市企业要挟市领导批示干预司法

良法善治 民之所向 just law 2023-11-17

摘要: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妻子帮丈夫鸣冤、千亿富豪、A股上市公司、市领导违规批示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当这些元素聚合到一个案件,其就避不开公众关注的目光。‍‍‍‍‍‍




11月12日,一则对浙江千亿富豪罗某国的“实名举报”,在社交媒体流传并引发社会关注。涉事的上市公司合盛硅业两任董秘就此回应了媒体的采访。

据财联社报道,针对原合盛硅业总经理方红承妻子孙某辰实名举报合盛硅业董事长罗某国一事,合盛硅业董秘张雅聪12日中午回应财联社记者表示,“我不清楚这个事情。”合盛硅业前董秘龚吉平同日中午则对财联社记者表示:“我听说是(方红承)和董事长这边有一些什么,就以前他和他的弟弟的公司有什么关联交易,可能套用公司的钱这样的(传闻),因为也没有宣判,具体情况不太清楚。”

笔者注意到,举报人是方红承的妻子。查询得知,川报集团重点新闻网站《四川在线》曾对方红承做过报道——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方红承。

这个奖的分量有多重?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是全国总工会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者和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光荣称号,是中国工人阶级最高奖项之一

除了最高奖项获得者、妻子为夫鸣冤、千亿富豪、A股上市公司,这一举报中最能撩拨笔者心弦的是——要挟市领导作批示来干预司法!

中央多次强调领导干部不能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实施八年了。上述“实名举报”中赫然写道“市领导干预司法”,而且是领导“被要挟后就范”、“打击报复民营企业家”……这些词引人不得不一探究竟。

公开举报内容中描述,方红承原系合盛硅业总经理,呕心沥血为合盛硅业服务十年之久,并于2017年10月帮助合盛硅业成功上市,成为中国硅业头部企业,而罗某国家族迅速成为宁波首富,最高时财富超过千亿。

2018年12月,方红承从合盛硅业离职后,董事长罗某国却背信弃义,一直拒绝兑付上市前即已签订协议、方红承应得的公司股权,方红承不得不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起诉维权。

然而,罗某国为了一己私利,挽回其在股权纠纷当中的败局,不惜以将公司搬离嘉兴为由,对嘉兴市政府进行要挟。最终,嘉兴市政府为留住上市公司,避免税收外流,不惜违反中央规定,由副市长出面以批示方式,要求公安部门以莫须有的罪名抓捕方红承及其弟弟方红兴,从公安立案、检察院批捕直至法院受理,全流程进行干预。

笔者注意到,举报中附有上市公司合盛硅业(证券代码:603260)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分别是“2022-043”和“2022-048”。两份公告前后相差约10天时间。

第一份《公告》中,合盛硅业称,“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住所由 ‘浙江省平湖市乍浦镇*****号’变更为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24F”。也就是说,从嘉兴要搬到宁波。

第二份《公告》中,合盛硅业对于“取消原因”有所描述,该公司于5月28日披露的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公司住所”,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决定暂不将该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原定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因此取消。

第二份《公告》落款日期为2022年6月8日,5天后,也就是原定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6月13日,方红承被传唤并拘留,次日被“监视居住”。

而在此之前,方红承与罗某国的合盛硅业股权纠纷民事诉讼期间,“2019年和2021年,罗某国先后两次以背信损害公司利益、职务侵占等罪名向嘉兴港区公安局对方红承提出刑事控告。因方红承既未职务侵占又未受贿一分钱,刑事追究难以进行,公安机关经调查以“没有犯罪事实”而未予立案或立案后又撤销案件。”

嘉兴市公安局港区分局2021年12月31日所作的嘉公(刑)撤案字[2021]00067号《撤销案件决定书》显示,该局办理的浙江省平湖市乍浦镇方红承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因没有犯罪事实,根据《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

笔者的理解,一份《撤销案件决定书》称“方红承没有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事实”,这虽不好100%推定之后的立案侦查、追诉“完全违法”,但结合上述的前后事实、证据和极度“巧合”的案件时间节点,大概率得出“重启侦查”跟“领导批示干预”之间的绝对关系

而嘉兴市公安局港区分局给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情况说明》,再次将“上市公司以搬迁相逼”、“市领导批示干预司法”、“违规插手个案”之事彻底坐实。

这份《情况说明》提到,“2022年3月31日,根据嘉兴市市政府领导关于妥善处理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纠纷,确保企业安心在嘉兴发展的批示精神,嘉兴市……”

据悉,2022年9月,方红承及其弟弟方红兴被平湖市检察院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批准逮捕,在桐乡市看守所关押至今。经检察院数次退回补充侦查,该案将于近期在平湖市法院一审开庭。

尾声

对于具体案情,留待司法机关“依法查明”。但对于嘉兴市领导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个案之事,期待浙江能给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一个合理合法的解释。

毕竟,中央明令的要求和规定,在浙江还是要看到落地实效。

另外,希望这则对浙江千亿富豪罗某国及嘉兴市某领导干预司法的实名举报,不要莫名走失。毕竟,网络舆情不能“一删了之”!相信浙江相关部门会彻查和公布举报内容反映的问题是否真实存在。拭目以待。

笔者撰写此文,是为交流现实中遇到的奇闻个案,探讨司法实践中暴露的显性问题,绝非刻意挑事。希望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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