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要把刑事二审开庭率做到“遥遥领先”:无罪辩护、排非等案“应当开庭”
10月23日晚,一张广东省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通知”截图在社交媒体流传,引起关注。
笔者注意到,截图中,这则“通知”由广东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具体是关于《广东省促进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专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广东要在这方面下功夫,做到全国“遥遥领先”。具体表述为:“力争广东省一级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走在全国前列,全省各地市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超过全国法院平均水平……”
对于此举的初衷,《方案》里说了,是在落实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部署的专项工作部署——自2023年9月1日起,开展为期一年的促进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专项工作,以“改善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总体偏低状况,推动建立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常态化机制”。
此前,笔者常听律师感叹,刑事二审沦为“走过场”,法院往往会催促律师提交辩护意见,以完成“书面审理”。律师代理刑事二审的一道天堑,便是祈求法院能够开庭审理。
“要杜绝以是否改判的结果导向思维去衡量二审开庭价值,挨弃二审开庭是‘浪费司法资源’、‘走过场’等错误思想,扭转‘不重庭上重庭下’、‘只审卷宗不审人’等片面做法。”
四部门的这一表述背后,二审开庭率到底有多惨?《南方周末》的报道中援引了法学教授孙长永主编的书中的介绍:在2012年前,中国内地刑事二审案件开庭比例一般在10%—20%;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全国法院二审刑事案件开庭率在2013年超过了40%,2014年至2016年基本保持在30%至40%之间。
但从2017年之后,二审开庭比例则降到了20%以下。
由此,四部门将该部署公布后,一些刑辩律师奔走相告。“这对律师是一大利好。”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毛立新接受采访时感慨。5个月前,他参加了一场关于二审开庭难的研讨会。会上,他表示,除自己在一审阶段就代理的案件外,自己基本不接刑事二审案件,“如果不开庭,律师能发挥的空间很小”。这一说法引起了现场律师们的共鸣。
当然,政策从制定到落地,还有很长的路和关卡要过。接下来,期待各地公检法司均能认真落实四部门的上述部署,不要当“成绩落后”而被打屁股的孩子。既要追求实体正义,也要讲求程序正义。
在笔者印象中,四部门作出部署后,除广东版落地方案曝光,其他地方的尚未见诸网络报端。但是,即便未公布,相信也都有具体的落实方案。
笔者检索了广东高院、广东省司法厅等单位的官网,未能找到相关“通知”。社交媒体流传的这份“通知”,编号为粤高法[2023]72号,落款日期为今年9月28日。文件页尾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印发”的字样。
我们先睹为快。广东在《方案》明确了二审案件的开庭范围,用了“保证应开尽开、能开多开”的表述,并详细列举了9类“应当开庭审理”和3类“原则上开庭审理”的情形。
比如,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含死缓)的上诉案件,包括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做无罪辩护,或否认部分犯罪事实影响定罪量刑,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必要通过庭审进一步查明事实的案件;
第二审出现新证据需开庭质证的案件;
……
其他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开庭审理更有利于实现“三个效果”统一的案件。
坦白说,广东在这份落地版的工作措施中,仍有多处在强调“法院认为有必要”。这些态度暧昧的措辞,或许是《方案》没有“官宣”的一个因素吧。
不过,《方案》也有令人欣慰的规定,如: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一审关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结论提出异议或二审期间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提供非法取证明确线索的案件。
简单说,就是“排非”成为了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一个重要情形。检察院被“点名”要完善依职权主动排除非法证据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侦查、调查合法性审查。
另外,《方案》还明确,死刑二审案件原则上采用线下方式开庭审理。案件是否开庭审理,法院应当及时告知诉讼参与人,在庭审及裁判文书中对辩护意见进行有效回应。
对于公安机关而言,《方案》提到,法院通知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的,应当出庭。进一步加强律师会见室、讯问室、驻所法庭及相关视频系统的建设、维护……
笔者希望,以后的庭审中,不要再出现同步讯问录像因“设备故障”而不能提供。
“通知”的末尾还表态:“要力戒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玩数字游戏。”期待广州能说到做到,尽快探索出可借鉴、可复制的新经验、新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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