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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闪庭审”、“检查内衣”之后,冯波案、唐慧案又生风波!

良法善治 民之所向 just law 2023-10-19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中央的这一要求,落实到具体司法工作中,在于结果、也在于全过程中的细节——法治的细节,决定着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永州的法治环境究竟怎么样,你们来感受一下吧。”10月11日,朱孝顶律师在微博上分享了自己的最新遭遇——他代理的案件宣判了,但没能及时收到判决书,“辩护律师只能根据**社通稿写上诉状。”

据朱孝顶律师描述,湖南道县法院于10月8号上午,在道县看守所会见室宣判(唐慧案),女家属被脱掉外衣长裤检查内衣内裤后会见室旁听宣判。按照规定,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可以”领取判决书的,但在永州在道县,法律规定的“可以”就被理解为“不可以”,就被理解为“禁止”!

朱孝顶说,道县法院书记员承诺,宣判当天即8号下午就会给辩护律师通过中国邮政邮寄判决书。这两天,我们只能根据**社通稿写出了要求改判无罪的刑事上诉状,已经预约好好了明天(10月12号)上午在永州市看守所会见唐慧,签署上诉状后正式提起上诉。

“现代快递,我们预计无论如何,判决书三天肯定能送到律师事务所了,我们11号应该是可以根据判决书对上诉状进行最后修改定稿的。万万没想到,道县法院直到11号上午8时14分才将判决书交付邮寄,该邮件10月14日(周六)晚上八点之前才能送达。”

永州唐慧案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宣判当天,已因旁听亲属被“检查内衣”而引发非议,判决书送达又再生变故,可以说,这些细节都在削弱当事人及公众的司法获得感。

“法治中国,不在宏大的叙事,而在细节的雕琢。”澎湃新闻的这句专栏slogan太棒了!

接下来,再说另一件事儿。“来宾中院,我们的辩护权利,你们到底什么时候能够重视?”这句话饱含辩护律师的小情绪。

广西冯波案此前已生风波——冯波的两位辩护律师还在法院门口接受强制安检,被要求脱鞋、上缴电脑,该案的庭审却已草草了事,由此引发了“律师未到庭审结束”的荒诞一幕,舆论哗然。

“快闪庭审”事后,来宾中院公开回应:当日的庭审中,在程序上确有不当。该院依法决定继续开庭审理本案。同时,柳金红院长亲自向被羞辱的辩护律师“当面道歉”,并表示已经“对合议庭进行批评,合议庭也进行了认真检讨”。

离谱的是,不久后,“律师未到庭审结束”的办案法官,被曝经“层层推荐、逐级把关”后要评选为“先进个人”?!

更离谱的是,两个月后,冯波案又生风波——庭前会议前夕,检察院补来大量新证据。冯波的辩护律师又遭“刁难”。“庭前会议前夜,半夜新补来1.04T电子数据。”冯波的辩护律师刘长晒出了这份苦楚。

冯波的另一位辩护律师王昊宸详述,“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定于明天上午九点召开冯波案庭前会议。但就在刚才,刚结束会见冯波的我和刘长律师接到来宾中院法官的电话,说是来宾市人民检察院补来了新的证据。具体证据内容,是一个容量很大的百度网盘电子数据。法官让我们现在赶在下班之前去法院查阅。”

对于检方的新证据“突袭”,王昊宸说,这是他们事先没有预料到的。在此前的“律师未到庭,庭审已结束”事件发生后,来宾中院对待律师执业权利应当慎之又慎,这次又出现侵犯律师阅卷权利的情况。

“鉴于电子数据内容庞杂,根据规定,应为辩护律师至少预留15天以上的阅卷准备时间,并据此应将庭审时间至少顺延15日。”王昊宸讲述,他在跟法官沟通中,对方坚持要在原定时间召开庭前会议。

于是,辩护律师发出了上述感慨:来宾中院,我们的辩护权利,你们到底什么时候能够重视?

对于社会关注度如此高的案件,在院长本人已经“亲自道歉”的情况下,来宾中院仍是“小动作不断”,这些细节如何能说服当事人和社会公众?

说实话,笔者很理解大多数基层公检法司办案人员的不易,尤其是在“案多人少”的大环境下,常年加班、坚守一线。可公众对于司法工作的整体认知,往往受个别办案人员的“特殊情形”影响和左右。‍‍‍‍‍

如上述两案出现的情形,透过这些办案人员的“努力”,人民群众能很好地感受到公平正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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