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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音热点】居家养老,如何防范“夺命保姆”

远见 广西老干部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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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为照顾老人,花钱雇来的保姆竟成了请进家门的“夺命阎罗”!前不久,江苏溧阳爆出这样残忍而惊悚的一幕:一个受聘于照顾83岁老年人的67岁保姆,为谋害患病卧床的老人,她先是用毛巾捂住老人的面部,然后一屁股坐在老人胸口,手里摇着扇子,直至老人没了生命体征……被害人是一位因生病而行动不便的83岁老太太,犯罪嫌疑人则是刚来家8天的保姆虞某某。

“保姆夺命”的极端现象触及社会底线

虽然如此极端的恶性事件只是偶然发生的个案,但也应看到,近年来,居家养老的老人被伤害的个案已爆出不少。近日,《中国妇女报》就报道了两起案件:一起是沈阳一保姆虐待雇主案——在短短的半个月里,保姆先后七八次毒打86岁的老人。另一起是江苏一保姆虐待雇主案——保姆采取揪耳朵、打屁股、打耳光等方式,制止老人吵扰。而在几年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曾开庭审理过一宗保姆杀害雇主案。此案甚至更为惊人——一个保姆“为早拿工资而杀人”,用往汤里放安眠药、敌敌畏等令人发指的手法,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先后制造10宗故意杀人案件,致8名老人死亡。

在江苏溧阳的这起事件中,如果不是因为家中装了监控,虞某某的犯罪行为很可能不会被发现。据其家人介绍,虞某某与老人女儿相识已经有10多年,因熟悉被聘为保姆后,居然在照顾老人8天后就成了“夺命阎罗”。这一惊人案件,不仅让受害者家属难以接受,也让公众觉得骇然。保姆的真实动机,目前仍是一个疑问号。但它触及了社会的底线,很容易让人产生代入感——毕竟,每个人都有变老的一天。“保姆夺命”是极端现象,但在家政护理行业,它又不能被简单地当作个案来看待

制定家政服务行业“权责利”保障制度

在人口老龄化渐成事实的今天,为了更好地保障居家养老者的权益,有关方面需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对家人而言,要想“用好”保姆,除了老人的家人要“常回家看看”并给保姆足够的尊重之外,至少还亟须从以下两个方面用力,做好必要的“正当防卫”,来有效化解“虞某某”们带来的伤害。一方面,要尽量将现代信息技术用于居家养老。尤其是在家中只剩老人与保姆的情况下,要尽量安装全方位、全天候的远程监控系统,以随时了解家中的情况,督促保姆更好地工作。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尽快为保姆行业制定规范化的行业标准。一直以来,保姆行业的门槛太低,甚至可以说没有任何门槛,似乎任何人都可以从事这项工作。其实,做保姆,尤其是给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做保姆,也应有必要的门槛——既要有服务技术上的要求,也应有职业道德上的要求。保姆行业经过这些年的“野蛮生长”,是到了该从操作意义上为保姆行业竖门槛立规矩的时候了。

当然,不能因为类似极端事件,就妖魔化家政行业及其从业者。但此类恶行的上演,却残酷地揭露出保姆这种“贴身服务”行业可能蕴藏的真实风险。事实上,不管是照顾老人还是孩子,对护理人员都有较强的心理素质要求。而在特定环境下,诸多原因导致的心态失衡,很容易令人作出常人难以理解的极端举动。加之,这类行业中,照料方和被照料方,往往存在鲜明的强弱反差,更容易助长人性“恶”的一面。所以这类事件的发生,在带给家政行业“触动”之外,也应该让社会对虐老伤老现象有足够的重视。

因此,近年来有关家政护理行业立法的呼声不少。比如,是否要对从业者有特殊的个人信息和背景筛查?是否必须有精神和心理检测?这些确实需要明确。社会也需要打破长期以来对“保姆”的偏见——它不意味着随便什么人都可以干,熟人也不等于安全。不过,家政行业的规范,并没那么简单。在一个劳动力资源日趋紧张,但对应的服务需求又日渐增大的行业中,如何满足社会对靠谱的家政服务的需求,不是仅靠一部行业性法规就能完全解决的。根据世卫组织此前一项针对28个国家的研究调查结果,有接近16%的60岁以上老年人不同程度遭受过心理虐待、经济虐待、被忽视、身体虐待或性虐待。由此可见,除了有必要在国家层面立法,制定落实家政服务行业“权责利”的保障制度,有关方面还应加强监督和管理,让家政服务业真正进入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发展轨道。

建立健全家政服务法律法规

去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曾联合开展了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专项行动,决定将逐步建立家政企业、从业人员及消费者的信用记录,适时提出第一批正式黑名单,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提出,要逐步建立家政企业、从业人员及消费者的信用记录,以共享需求为导向,建设全国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消费者信用记录。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量归集家政企业、从业人员、消费者的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专项行动还要求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制定家政服务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标准,认定家政服务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对存在违反法规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家政企业及从业人员实行联合惩戒。

此外,专项行动还要求,各级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要全面做好平台入驻家政企业、家政服务人员及消费者信息采集等工作,真实、全面、准确地提供企业和个人的基础信用信息。专项行动还提出,将发布家政服务领域黑名单。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家政领域拟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主体进行复核,适时提出第一批正式黑名单,归集到全国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将相关名单推送到全国信用信息平台,通过商务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对逾期不纠正失信行为的企业启动联合惩戒。将家政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人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照《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实施限制经营、公开曝光等惩戒措施。

近年来,各地频发的“问题保姆”事件,仅是把雇主的权益放在了聚光灯下,但与此同时,家政从业人员普遍存在的专业素质较低、合法权益缺乏保障、尚未充分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等问题同样不容忽视。有关专家指出,由于注册成本低、手续简单等原因,使得家政行业准入门槛变得很低,面对巨大的市场需求,大量商家涌入,直接导致家政服务公司专业水平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很多家政从业人员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有些雇主对家政从业人员的信任和包容不够,要求苛刻;家政公司的作用更多还停留在信息中介上,管理不到位;行业协会还未形成较为科学的运行机制,监管部门的监管和行政指导也不到位。为解决家政服务业存在的问题,去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指出,家政服务业作为新兴产业,对促进就业、精准脱贫、保障民生具有重要作用。

进一步完善行业规范

针对我国家政服务业快速发展过程中仍存在有效供给不足、行业发展不规范、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意见》提出10方面重点任务,包括:采取综合支持措施,提高家政从业人员素质;完善公共服务政策,改善家政服务人员从业环境;加强平台建设,健全家政服务领域信用体系等等。《意见》建议,建立健全家政服务法律法规,加强家政服务业立法研究,充分发挥家政行业协会作用,制定完善行业规范。各地要制定或者修改完善家政服务领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目前,一些地方已开始探索用立法的方式来规范家政服务业的发展。相信随着各项制度的建立实施,我国的家政服务业将会逐步进入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发展轨道。

编辑:巧巧  

审核: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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