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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录】一名五旬毒贩的悔恨人生

2017-11-27 陕西检察

预防抓软肋  真情化盔甲


“我这一辈子基本上都是在监狱度过的,都怪我年轻时误入歧途,染上了毒瘾。我现在非常后悔,只希望在有生之年还能孝敬我八十多岁的老母亲”,陈某听到自己的判决结果后说道。近日,由三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贩卖毒品罪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0元。



01

 五进五出   半生牢狱

陈某今年51岁,年轻时有一份好工作,家庭经济条件也比较宽裕,自己染上毒瘾后,便走上了犯罪道路。1990年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02年9月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04年7月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9年5月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2011年11月因病被陕西省汉江监狱暂予监外执行1年。2012年8月因贩买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2015年8月19日减刑释放。

02

重操旧业   获刑五年

2015年出狱后,陈某因毒瘾发作,又无生活来源,便重操旧业,干起了贩毒的“老本行”,自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陈某先后贩卖毒品8次,被抓获后,从其身上查获毒品疑似物15包,经鉴定,上述15包毒品疑似物中均含有毒品海洛因。三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多次贩卖毒品,共计2.76克,并认定其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0元。

03

珍惜生活   远离毒品

吸食毒品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吸食毒品不但害人害己,一旦上瘾,很难戒除,还会引发其他犯罪。

陈某到案后,起初破罐子破摔,抵触情绪很大,检察官通过讲述毒品对社会、对家庭、对个人的危害,用一件件活生生的真实案例一点点打动陈某,用真情感化陈某。陈某麻木的内心渐渐松动,回想到因吸毒丢掉人人羡慕的好工作,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八十多岁老母亲卧床不起、无人照料时,更是悔恨不已,泪流满面。检察官一句句发自肺腑的话语,重新点燃了陈某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他发誓一定要痛改前非,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贩卖毒品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均应依法予以立案追诉。检察官提醒广大青少年,一定要了解毒品的危害,珍惜美好生活,自觉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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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原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慕亚菁  王    琛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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