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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喜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12月13日, 全省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西安举行,咸阳市人民检察院被陕西省委、陕西省政府表彰为“省级文明单位”。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亚光参加表彰大会并领取奖牌。
近年来,咸阳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坚持把争创省级文明单位作为追赶超越的重大举措,全院上下勠力同心,众志成城,始终保持着强烈的创建热情和强劲的创建态势。2009年,被咸阳市委、市政府命名为“文明机关”,2011年授予“市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连续多年被咸阳市委、市政府表彰为精神文明“创选评”活动最佳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树立了咸阳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此次成功跻身省级文明单位行列,体现了该院全体干警团结一心、勇争一流的良好精神风貌,标志着该院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实现了跨越式提升。
咸阳市检察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相信近日小伙伴们都给这个好消息刷屏了吧!
看到这个消息咸检君想说
是不是有一种十月怀胎终于孩子出生的
喜悦感
是不是有一种三年高考五年模拟终于如愿以偿的
欣慰感
是不是有一种砥砺奋进出人头地的
自豪感
。。。。。。
省级文明单位——
虽然仅仅是短短的6个字,
却凝聚了全体检察干警近千个日日夜夜的努力!
下期,
陕检君将邀请咸检君通过图文的形式,
带领大家领略咸阳检察创文的点点滴滴。。。
敬请期待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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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咸阳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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